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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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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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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12-4-1 14:39:28 | 只看该作者

re:阿Q你歇好了没?可以接康妈第一部分的左勾...

阿Q你歇好了没?可以接康妈第一部分的左勾拳,为什么他要告法制周刊?右勾拳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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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发表于 2012-4-1 14:47:42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这是一种解读,接下来我还有补充:1.如果曾经跟我有饭局的人,曾经在打假上支持过我的人,即便有龃龉有纠纷,见了面打个招呼有什么了不起的。2.气冲头牛正气凌然的人,面对当面质疑对质几句也属正常。...


为什么不自洽呢?奇怪了。

罗永浩要求对质,这是他的自由,方舟子选择不理睬,也是他的自由,没有任何外力能要求他必须回应,也无需表达对罗的尊重;如果他表达尊重,会让老方更完美。

方舟子请韩寒对质,也是他的自由(至于你用文科词“腆着脸”来修饰这个行为,不重要,且让我瞧不上),韩寒不对质,也是他的自由。方舟子没有去堵韩寒吧?如果方舟子像老罗一样带着摄像去堵韩寒,我立马谴责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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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发表于 2012-4-1 14:49:20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阿Q你歇好了没?可以接康妈第一部分的左勾拳,为什么他要告法制周刊?右勾拳在楼上。


这样的逻辑还算是左右勾拳啊?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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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发表于 2012-4-1 14:49:50 | 只看该作者

re:法制周刊的精心构陷,公报私仇,专门搞了一...

法制周刊的精心构陷,公报私仇,专门搞了一期专刊,把方舟子的夫人来出来“打假”。此事如果你认真,就该去查看一下原委。即便山林他们几个讨厌方舟子,但还讲理的几位眼里,这也是不愿意把这件事情拿出来作为黑方的炮弹的。

为什么?

1,首先是方妻本是局外人,与方舟子和那些人之间的掐架毫无关系,他们被方舟子打假之后,掐不过方,才出此下作招数的。这即便在罗装那里,方妻和肖大锤的事情,原先也都一直也被他骂为下流的。可以查罗的微薄。用方妻打方缺乏起码的道义,太无耻。
2.方妻的论文,方舟子多次解释了,承认方妻那早年的论文有不规范的地方,不严重,这点学术界的人基本上都会认同,否则中国学生里没人逃的出。况且,那只是不做学术论文发表的硕士毕业论文,而方舟子从未对学生硕士论文有过打假苛求,甚至都不认为有必要写硕士论文。

总之,凡是涉及方妻的质疑,用以打击方舟子的,都是无耻的。这是“政治正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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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发表于 2012-4-1 14:50:41 | 只看该作者

re:第五条:方先生号称“打假斗士”,打别人的...

第五条:方先生号称“打假斗士”,打别人的理直气壮,感觉理所当然,别人都该对他有个交待。别人打他的夫人的假他立碑,说别人是报复!那么,凡是你打假就是正义的、没动机的,凡是别人打假就是不正义、有动机的?别人的假是假,你夫人的假就不是假?你立碑也好说以后要打别人的假也好,就能说明你夫人的假不是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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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发表于 2012-4-1 14:52:32 | 只看该作者

re:我们先是讨论尊重上有没有的问题,现在你把...

我们先是讨论尊重上有没有的问题,现在你把它悄悄地变成需不需要。你转换了语境,我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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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发表于 2012-4-1 14:54:14 | 只看该作者

re:把对方不相干的家人硬裹挟进来,这在意大利...

把对方不相干的家人硬裹挟进来,这在意大利黑手党那里都是不齿的。
康姆你赶紧换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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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发表于 2012-4-1 14:55:10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第五条:方先生号称“打假斗士”,打别人的理直气壮,感觉理所当然,别人都该对他有个交待。别人打他的夫人的假他立碑,说别人是报复!那么,凡是你打假就是正义的、没动机的,凡是别人打假就是不正义、有动机的?别...


所以说你不了解情况嘛。方黑给他立的碑还少吗?你可以去那些网站,点击一次,就把方舟子勒死一次。

且不讨论方舟子和他夫人是否造假,单说方舟子对打他和夫人假的人立碑,也是他的自由。方黑也有这样的自由。这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看不惯,但这不属于是非对错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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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发表于 2012-4-1 14:58:47 | 只看该作者

re:康姆,再在方妻的问题上纠缠下去,你以为山...

康姆,再在方妻的问题上纠缠下去,你以为山林他们真的会为你欢呼吗?

你可以去翻翻本论坛里的那个长篇方战贴,看看在这个问题上,还有肖传国的问题上,大家有过重大分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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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发表于 2012-4-1 15:00:50 | 只看该作者

re:法制周刊的精心构陷,公报私仇,专门搞了一...

法制周刊的精心构陷,公报私仇,专门搞了一期专刊,把方舟子的夫人来出来“打假”。此事如果你认真,就该去查看一下原委。即便山林他们几个讨厌方舟子,但还讲理的几位眼里,这也是不愿意把这件事情拿出来作为黑方的炮弹的。

为什么?

1,首先是方妻本是局外人,与方舟子和那些人之间的掐架毫无关系,他们被方舟子打假之后,掐不过方,才出此下作招数的。这即便在罗装那里,方妻和肖大锤的事情,原先也都一直也被他骂为下流的。可以查罗的微薄。用方妻打方缺乏起码的道义,太无耻。
2.方妻的论文,方舟子多次解释了,承认方妻那早年的论文有不规范的地方,不严重,这点学术界的人基本上都会认同,否则中国学生里没人逃的出。况且,那只是不做学术论文发表的硕士毕业论文,而方舟子从未对学生硕士论文有过打假苛求,甚至都不认为有必要写硕士论文。

总之,凡是涉及方妻的质疑,用以打击方舟子的,都是无耻的。这是“政治正确”的要求。
~~~~~~~~~~~~~~~~~~~~~~~~~~~~~~~~~~~~~~~~~~~~~~~~~
说法制周刊构陷,依据何在?方先生说是构陷就是?
方妻是局外人?以她能阻止法院对肖案的强制执行,她能耐大着呢!不是因为她是新华社的在后面撑着,凭方先生打假能打出声势来?
方妻80%的抄袭还不严重?学术界的人基本上都会认同不严重?你说的学术界指的是谁来着?
换了是我,第一,我不会这样抄袭!(相信秋爸爸也不会)!第二,如果我大量抄袭了,我会很心虚,不会象方妻样,理直气壮说:大家都抄所以我也可以抄!大家假所以我也可以假!
其实你还是没回答清楚我说的:为什么上法院?你不认同法院判决,你上法院的目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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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发表于 2012-4-1 15:04:47 | 只看该作者

re:康姆,再在方妻的问题上纠缠下去,你以为山...

康姆,再在方妻的问题上纠缠下去,你以为山林他们真的会为你欢呼吗?

你可以去翻翻本论坛里的那个长篇方战贴,看看在这个问题上,还有肖传国的问题上,大家有过重大分歧吗?
~~~~~~~~~~~~~~~~~~~~~~~~~~~~~~~~~~~~~~~~~~~~~
第一,我不需要谁欢呼!我跟他们的观点上有很多共识,我们彼此很高兴!
第二,方妻问题是“照妖镜”,明显看出了方先生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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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发表于 2012-4-1 15:07:16 | 只看该作者

re:我说了,黑方可以,但再在方妻肖传国问题上...

我说了,黑方可以,但再在方妻肖传国问题上纠缠,没意思了。
我就此无视了(文科说法) = 拉黑了(理科技术) = 选择性失明(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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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发表于 2012-4-1 15:07:40 | 只看该作者

re:把对方不相干的家人硬裹挟进来,这在意大利...

把对方不相干的家人硬裹挟进来,这在意大利黑手党那里都是不齿的。
康姆你赶紧换话题吧。
~~~~~~~~~~~~~~~~~~~
方先生有没有把不相干的人硬拉进来?比如说肖的家人,罗的家人,还有罗的手下?
为什么方先生可以拉,方黑不能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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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发表于 2012-4-1 15:08:52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方妻问题是“照妖镜”,明显看出了方先生的双重标准!
.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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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发表于 2012-4-1 15:10:54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th...

下面引用由thankstoyilin发表的内容:



方舟子在电梯里怎么对老罗不尊重?



云帅醉了,你也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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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发表于 2012-4-1 15:11:56 | 只看该作者

re: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
我没写过。
这是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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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发表于 2012-4-1 15:13:1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th...

下面引用由thankstoyilin发表的内容: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我就没写过,又咋么地?你一个小硕士,显摆?没见过?我下面的博士写的咚那个咚,我都懒得提意见!我讨厌用权势压人,我同样讨厌用学科专业知识压人!这是目前为止,我唯一不喜欢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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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发表于 2012-4-1 15:14:37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
我没写过。
这是标准么?


这不是标准,而是你对是否“双重标准”缺乏判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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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发表于 2012-4-1 15:15:08 | 只看该作者

re:第六条:“代代代代”的音频上,当事人己澄...

第六条:“代代代代”的音频上,当事人己澄清是“单”的情况下,方先生为什么要在其中加上没有的一句话来误导大家,而且把拼接的视频留下来,却拉黑拼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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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发表于 2012-4-1 15:17:28 | 只看该作者

re:这不是标准,而是你对是否“双重标准”缺乏...

这不是标准,而是你对是否“双重标准”缺乏判断资格。
~~~~~~~~~~~~~~~~~~~~~~~~~~~~
你杀过人么?没杀过?你对是否是杀人犯缺乏判断资格!
可笑的逻辑!
无意冒犯,您是写过的,所以有心理优势,居高临下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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