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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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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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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表于 2012-4-1 13:06:16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你是怎么理解群殴的呢?N对N不是吗?


你的理解是对的。所以你的心理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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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发表于 2012-4-1 13:07:18 | 只看该作者

re:“他及他夫人被法制周刊刊登”,这不是学术...

“他及他夫人被法制周刊刊登”,这不是学术争论。
~~~~~~~~~~~~~~~~~~~~~~~~~~
这不是学术争论?这比韩寒代笔可更是学术争论!
他那是论文!你可以自己把网上的他夫人的论文跟被抄袭的文章来对比,看看抄袭是不是站位脚的!
他质疑韩寒代笔,这可是对人品上的攻击!更不是什么学术争论!
他偷梁换柱,把应该是污陷诽谤归纳为“学术争论”,你居然还说论文剽窃不是“学术争论”,呵呵,看来不是争论,是定论对吧!本来就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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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发表于 2012-4-1 13:10:29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燕原...

下面引用由[U]燕原[/U]发表的内容:

抛开至高无上的利益,我在喜欢猫和讨厌狗方面找到了代入云帅情感的可能。

@全球新鲜资讯:哈士奇和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哈士奇那无与伦比的2。。。
兔主席:本来就是这样的。记得看过俄国科学家研究怎么...


你把云帅讨厌某人的情绪在做样本分析,分析完了,你对他的情绪还是要“必须保持一定的尊重感”,总之你不能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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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发表于 2012-4-1 13:10:42 | 只看该作者

re: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常识啊!
~~~~~~~~~~~~~~~~~~~~~~~~~~~~~
请问,我何时把肖大锤杀人看做学术争论?!
第一,从法律层面,我没看到肖大锤杀人!
第二,就是杀人犯也有他的辩护律师可以辩护!难不成你认为律师都是黑的!都是支持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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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发表于 2012-4-1 13:15:16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th...

下面引用由[U]thankstoyilin[/U]发表的内容:

  

你的理解是对的。所以你的心理也正常。


我说群殴,你想到“落单”,你理解群殴应该是1对N,所以你错了,你要认一下,别以为说我对了,你的错就逃避过去了(这个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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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发表于 2012-4-1 13:20:03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仰望山林发表的内容:

你把云帅讨厌某人的情绪在做样本分析,分析完了,你对他的情绪还是要“必须保持一定的尊重感”,总之你不能讨厌。

  


我不讨厌云帅,我对他的好感偏多,所以我才很直接问他的感受和想法。

求学好问不违反尊重法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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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发表于 2012-4-1 13:34:03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燕原...

下面引用由[U]燕原[/U]发表的内容:


我不讨厌云帅,我对他的好感偏多,所以我才很直接问他的感受和想法。

求学好问不违反尊重法则吧。


楼上示弱,典型NT,鉴定完毕!

前面你对云帅讨厌某人的情绪不是探询,是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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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发表于 2012-4-1 13:35:47 | 只看该作者

re:面对方先生大量的问题,方粉视而不见!而对...

面对方先生大量的问题,方粉视而不见!而对方先生大量有问题的质疑,却津津乐道!
我是相信这里的二位方先生的拥护者是善良的,只是被蒙蔽而己!而且这里的二位还是很有见解、学识的!
所以我相信方粉中不少只是没看清真相而己,而不是在网上被视为智商或者人品有问题。
以我这几次跟秋爸爸的交流沟通来说,逻辑上我觉得实在不敢赞同!
当然,你们可以反过来这么说!
黑白是相对的。对于白来说,黑是黑的;对于黑来说,白倒是黑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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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发表于 2012-4-1 13:36:43 | 只看该作者

re:“典型NT”,短短几个字,就有逻辑问题。...

“典型NT”,短短几个字,就有逻辑问题。我们说典型AS,但不说典型N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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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发表于 2012-4-1 13:39:37 | 只看该作者

re:我也表示后悔,这句“看你能糊涂到什么...

我也表示后悔,这句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太文科了,只图个爽快。
应改为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你会不会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就好了。

供大家做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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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发表于 2012-4-1 13:41:07 | 只看该作者

re:请正面回答我的疑问!不要转移话题!如...

请正面回答我的疑问!不要转移话题!
如果你说服我了,我也做方先生的拥护者!
当初对方先生提出的铁证我是从半信半疑到完全不相信的过程。如果当初方先生的质疑是站住脚了,以先入为主,我肯定是会相信的!
所以,不是韩寒让我相信了他没有代笔,而是方先生让我相信了韩寒没有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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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发表于 2012-4-1 13:41:0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仰望山林发表的内容:

楼上示弱,典型NT,鉴定完毕!
前面你对云帅讨厌某人的情绪不是探询,是否定。


我对他轻易讨厌某人,或喜欢某人的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人不像狗那么简单。
我对他的好感是有历史的,呵呵,要追溯到他帮我喝酒的年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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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发表于 2012-4-1 13:43:5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我说群殴,你想到“落单”,你理解群殴应该是1对N,所以你错了,你要认一下,别以为说我对了,你的错就逃避过去了(这个点上)。


你说的对。我不会把群殴理解成单纯是1对N,当然包括N对N,但我当时第一反应是1对N,经你证实这不是你的本意,所以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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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发表于 2012-4-1 13:44:23 | 只看该作者

re:我也表示后悔,这句“看你能糊涂到什么...

我也表示后悔,这句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太文科了,只图个爽快。
应改为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你会不会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就好了。

供大家做反面教材。
~~~~~~~~~~~~~~~~~~~~~~~
好的,这句我接受,你只是一时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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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发表于 2012-4-1 13:45:25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U]秋爸爸[/U]发表的内容:

我也表示后悔,这句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太文科了,只图个爽快。
应改为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你会不会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就好了。...


幸亏你不是“巨灵神”知道认错就好,康康妈、云帅、张雁出来鼓掌啊!

我再次举起康康妈的右手,第二回合,你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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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发表于 2012-4-1 13:46:43 | 只看该作者

re:还剩最后一个回合,康康妈加油!

还剩最后一个回合,康康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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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发表于 2012-4-1 13:47:56 | 只看该作者

re:刚才,T版又删除了我一贴呵呵,特此“庆祝...

刚才,T版又删除了我一贴呵呵,特此“庆祝”一下!这说明T版是看到那贴了!
以秋爸爸的回复,咱知道你也是看到了
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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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发表于 2012-4-1 13:48:50 | 只看该作者

re:围观输赢我怎么总感觉有点那个不够尊重啊。...

围观输赢我怎么总感觉有点那个不够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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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发表于 2012-4-1 13:48:56 | 只看该作者

re: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

看你能糊涂到什么程度,怪不得竟然把肖大锤杀人也看做学术争论。
常识啊!
~~~~~~~~~~~~~~~~~~~~~~~~~~~~~
请问,我何时把肖大锤杀人看做学术争论?!
第一,从法律层面,我没看到肖大锤杀人!
第二,就是杀人犯也有他的辩护律师可以辩护!难不成你认为律师都是黑的!都是支持杀人的?



对不起,弄错了,没删除!特此对二位表示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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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发表于 2012-4-1 13:50:02 | 只看该作者

re:弄得我对肖的话题有恐惧症了呵呵!

弄得我对肖的话题有恐惧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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