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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注:“精意”或作“圣灵”)”(林后3:6)
此节英文(NIV)为:He has made us compet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not of the letter,but of the Spirit;for the letter kills,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对照了一下King James 版本,基本一致。
和合本此节翻译本身就有问题。“letter”译为“字句”,“the Spirit”译为“精意”都不准确。后者还算有点补救,毕竟有注解明有“圣灵”之意。其实,the Spirit 译为“圣灵”就对了,而圣灵不可能与“字句”相对。这里the letter究竟指什么呢?译者没会通。其实只要参照此节上下文就不难明白,这里的letter实指刻在石头上的“文字”,即摩西在西奈山上领受的律法(参第七节“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执事。。。。。。”)。律法叫人知罪,罪的工价乃是死,若按律法框人,人人都得死;因此保罗说,律法将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也就是圈在死中。因此可以说,律法叫人死。
但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换言之,本来按律法都只有死路一条的世人却因基督的灵(圣灵)而活了过来。因此我们说,圣灵叫人活。
因此,“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一语的真意是:“(律法)条文叫人死,圣灵叫人活。”
对于已信的人来说,这道理是如此明白浅显啊。为什么这么多的人谬解了呢?我看了唐崇荣的书,唐牧师在很多问题上都是纯正而敏锐的,但他对林后3:6中这句话的理解偏偏也是错的。
今天在这帖里看到远牧师对这节经文的误解,俺不禁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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