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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仰望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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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装老帖,不拉风、不显摆、不喜欢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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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发表于 2011-8-11 19:24:49 | 只看该作者

re:到目前为止,方舟子胜率100%。楼上你给...

到目前为止,方舟子胜率100%。楼上你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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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发表于 2011-8-11 20:17:44 | 只看该作者

re:你先给我解释一下什么算胜?以欢呼声的分贝...

你先给我解释一下什么算胜?以欢呼声的分贝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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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发表于 2011-8-11 21:26:23 | 只看该作者

re:一位专业打假人士,不去自己考证搜索,单纯...

一位专业打假人士,不去自己考证搜索,单纯任博友的一条微博就断言贺卫方“二十年没发论文”,在其他博友拿出论文篇目之后又改口说“二十年基本没发过论文”,什么叫说嘴打嘴现世报?还胜率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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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发表于 2011-8-11 21:46:49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张雁发表的内容:

你先给我解释一下什么算胜?以欢呼声的分贝计算吗?

当然不是,你看你现在为贺教授欢呼的分贝,就相当的高嘛!



方舟子:为贺卫方辩护的理由真是五花八门:有拿一堆随笔、评论、演讲稿当论文来充数的,有说当教授不一定要发论文的,有说贺卫方写时评做演讲比发论文更有意义的,有说不写论文好过抄论文的(这是说贺卫方不抄写不了论文?),有说贺卫方被禁止发论文的(倒是不禁止发时评)……你们能不能先统一了意见再来?
方舟子:说的是1993年以来,你把1991、1992都列进来算什么?《异哉所谓检察官起立问题者》《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几点评论》《牛津法律大辞典误译举例》《评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这些玩意儿也能算论文?如果不是你们哥大的论文标准很独特,你就是在佐证贺卫方20年来基本不发表论文的说法。

方舟子:如果《对抗制与中国法官》算论文的话,那就改一下那位网友的说法,根据北大法宝网点搜索结果,自1995年以来贺卫方没有发表过学术文章。也许检索还有遗漏,但贺卫方20年来基本不发表学术论文,应是事实。不服的可去问问贺卫方,20年来他发表了哪几篇法学论文?@三思柯南:从贺卫方所在的北大办的北大法宝网上检索到的贺署名文章的分析结果:1993年以来只有一篇能算论文(《对抗制与中国法官》,1995。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接近但我认为不算),87年以来只有3篇(95,92,87)。注意这是按照北大法宝收录的刊物进行分析的,用其他数据库检索可能结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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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发表于 2011-8-11 21:48:27 | 只看该作者

re:@三思柯南:从贺卫方所在的北大办的北大法...

@三思柯南:从贺卫方所在的北大办的北大法宝网上检索到的贺署名文章的分析结果:1993年以来只有一篇能算论文(《对抗制与中国法官》,1995。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接近但我认为不算),87年以来只有3篇(95,92,87)。注意这是按照北大法宝收录的刊物进行分析的,用其他数据库检索可能结果不一样。

[IMG=0,absmiddle]http://ww1.sinaimg.cn/bmiddle/6a59b68ftw1dk1qw5j8n3j.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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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发表于 2011-8-11 21:53:15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张雁发表的内容:

一位专业打假人士,不去自己考证搜索,单纯任博友的一条微博就断言贺卫方“二十年没发论文”,在其他博友拿出论文篇目之后又改口说“二十年基本没发过论文”,什么叫说嘴打嘴现世报?还胜率百分百?



方舟子打假会不做足了功课,像你这样仅凭分贝高?

方舟子:居然还有人说贺卫方自2005年起不招研究生是因为北大校方禁止他招生?这些人肯定没有读过贺卫方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A》上的著名“论文”《我为什么要停招硕士生——答博客中国》。看来发生在贺卫方身上的一切,不发论文、停招研究生、到石河子支教,都是“政治迫害”,敢解聘他就更是了。柿油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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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
发表于 2011-8-11 21:54:47 | 只看该作者

re:从法学专业来看,可以认为近20年来无像样...

从法学专业来看,可以认为近20年来无像样学术论文。----说实话这一点让我有点惊讶,怎么说贺卫方一直算是法学界大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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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
发表于 2011-8-11 22:04:32 | 只看该作者

re:我没为任何人欢呼,只是在看某些人出丑。...

我没为任何人欢呼,只是在看某些人出丑。
我不会上图,你可以到这里去看。http://weibo.com/tongzongjin哪些算论文,哪些不算论文,方说不算,你我说了也不算,要北大的教务部门去认定。
@仝锦全:方舟子同学针对“20年不发论文”进行辩论的三种策略:1、时间上,20年变成18年;2、行动上,不发变成“基本不发”;3、标准上,论文变成“那些玩意儿不算论文”。好吧,一切都依你,至少学习一下我所列的贺老师代表作论文啊。另外,很多方粉瞧不起《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这不明显无知嘛。
贺发表的算不算论文,有没有资格当北大法学院教授,在大学里面呆过的都有点数吧,而北大方面有决定权。方现在的论调是贺不带研究生不发论文,全仗着柿油党的威风在北大白吃饭。这是在打假还是在政治构陷?不是已经很明白了。我真觉得方的节奏掌握得特别好,正当贺教授在李庄案和动车案当中全力推动法治建议赢得更大的声望时,这个假就忽然打起来了。而且没有充分准备,完全不是方一向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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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
发表于 2011-8-11 22:07:54 | 只看该作者

re:你自己看看他这一路败退下来还嘴硬。真是丢...

你自己看看他这一路败退下来还嘴硬。真是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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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发表于 2011-8-11 22:12:57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你已经不辨美丑了。那就继续围观吧。看...

我看你已经不辨美丑了。那就继续围观吧。看这样下去到底方舟子出丑呢,还是贺老师出丑呢?如果是贺老师出丑,你这美丑不分是不是会也跟着没面子?
20年改18年,不发改基本不发,算贺老师获胜!?北大会这么判吗?看你上楼的话,你都替北大判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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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发表于 2011-8-11 22:23:20 | 只看该作者

re:贺老师自己早已说过多次:他不算学术一线的...

贺老师自己早已说过多次:他不算学术一线的人。这话一说至少有5-6年了,所以他不会回应这样的攻击。他不胜亦不败。他不丑。但是如果社会上有这样的攻击,北大法学院最终解聘了贺老师,这样算是方舟子胜利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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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发表于 2011-8-11 22:28:14 | 只看该作者

re:老三届的人大多数已经不是学术中坚,说句题...

老三届的人大多数已经不是学术中坚,说句题外话,贺教授最合适的位置可能是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当然他大概是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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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发表于 2011-8-11 22:41:20 | 只看该作者

re:方舟子人家在言论中明确说了支持贺推动法普...

方舟子人家在言论中明确说了支持贺推动法普的工作。但对于你为之欢呼的:
@何兵:方舟子批评贺卫方教授二十年没发论文,尸位素餐。事实成立否先不论,孔子发表几篇论文?包公写了几本书。毛选有五卷,实效如何?

看方舟子怎么回的:
太好了,以后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教师都可以拿着副院长手谕,以孔子、包公、毛自比,要求评职称、考核不要有论文要求。//@三思柯南:孔子、包公、毛都不是教授。以一个人的职位的要求来衡量一个人,这应该是常识。大学副院长都搞不清楚常识,难怪有那么多媒体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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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发表于 2011-8-11 22:44:23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张雁发表的内容:

老三届的人大多数已经不是学术中坚,说句题外话,贺教授最合适的位置可能是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当然他大概是去不了。



你这题外话,按你1828的抢白方舟子的说法,你说了也不算。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也是有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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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发表于 2011-8-11 23:07:34 | 只看该作者

re:我没说我说了算啊,就是这么一个感慨而已,...

我没说我说了算啊,就是这么一个感慨而已,身为中国公民,选不着人大人代表,倒提名一位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呵呵,是挺滑稽的。
何兵的话我提了吗?表示赞同了吗?你这是没理搅三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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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发表于 2011-8-12 00:14:3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张雁发表的内容:
何兵的话我提了吗?表示赞同了吗?你这是没理搅三分吧。


那这是你手下人干的?时间轴在1830楼和1831楼两贴之间。你欺负我不会截屏上图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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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
发表于 2011-8-12 00:27:57 | 只看该作者

re:1828楼仝锦全的话是你提到的,且表示赞...

1828楼仝锦全的话是你提到的,且表示赞同。这没跑儿了吧?
照这样的说法,动车的事儿该由铁道部说了算,郭美美由红会说了算。其他人的质疑都属于瞎操心。你瞧,这还算柿油党吗?这分明是五毛党嘛。
柿油党丑态见识了吧,要不说两党的实质是一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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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
发表于 2011-8-12 01:45:13 | 只看该作者

re:我那个评论是给马勇老师的,同时转发了愿贴...

我那个评论是给马勇老师的,同时转发了愿贴主。这句话本身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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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
发表于 2011-8-12 01:46:11 | 只看该作者

re:“贺发表的算不算论文,有没有资格当北大法...

“贺发表的算不算论文,有没有资格当北大法学院教授,在大学里面呆过的都有点数吧,而北大方面有决定权。”这是我的原话。你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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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发表于 2011-8-12 01:49:37 | 只看该作者

re:你这些推理属于偷换概念,不成立。拜托不要...

你这些推理属于偷换概念,不成立。拜托不要玩这种文科生玩烂了的把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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