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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仰望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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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装老帖,不拉风、不显摆、不喜欢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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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发表于 2011-6-14 22:50:28 | 只看该作者

re:看来看去,还是没能消除我的疑虑:是否转基...

看来看去,还是没能消除我的疑虑:是否转基因食品会有“断子绝孙”的潜在危害?

咱科学不太懂,但是绿色组织拿出来的实验确实吓人。切,吃基因食物以后断子绝孙,谁不害怕?但是科学家又说了,这是先进的技术,如果不掌握,以后会食物不够,跟不上时代,逆淘汰。我都可以感受到科学家投过来的不屑目光。切,还是会断子绝孙。还让不让人活了?

我倒是诚惶诚恐,期待一条生路。你们掐架快点呀,直接点呀。白鼠不是繁殖快呀,就放肆给他吃,传宗接代几十代,看效果如何。qbb不是搞科研的,老鼠又不贵,搞个成果出来,升职加薪也好呀。要不,哪个散布转基因断子绝孙的,告他,要他道歉。孟山都也太窝囊了,远不如金龙鱼敢作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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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发表于 2011-6-14 23:50:49 | 只看该作者

re:意大利的公投结果是地球的不幸。 ——...

意大利的公投结果是地球的不幸。
————
德国几年后将完全废弃核电站,那时你恐怕又得替地球悲哀一回。呵呵
不知切尔诺贝利和福岛事故就是地球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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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发表于 2011-6-14 23:52:33 | 只看该作者

re:上帖是我发的。

上帖是我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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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发表于 2011-6-14 23:53:49 | 只看该作者

re:鸡同鸭讲,到此为止。多说无益。

鸡同鸭讲,到此为止。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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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发表于 2011-6-15 00:14:5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不想...

下面引用由不想事发表的内容:

我没有专业水平,更不懂科学理论,但我庆幸我有人的本能。

人的本能?天圆地方?智利那边人都是大头朝下?
还是庆幸有科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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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0:30:02 | 只看该作者

re:我继续干点搬运工的粗活,有些道理我们讲不...

我继续干点搬运工的粗活,有些道理我们讲不清楚,但相信一定有人能讲清楚,老秋还没睡啊?我在外出差,可是闲的慌啊。


民主同科学的悖论:真理握在谁手中?

王  键

关于民主,另一个常见的批评会以这样的方式表达出来:“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某种意义上,这形成了一种民主同科学的悖论。因为众所周知,在科学发 现的过程中,真理的出现确实是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先从极少数天才的头脑,再普及到一般科学界,最后才会被大众所接受。那么如果按照民主在公共事 务中常用的“多数决”原则,重大的科学发现岂不就成为不可能的?


但在政治学和法学中,又存在着另一个几乎完全相反的说法,这就是“陪审团定理”。根据这个定理,陪审团的人数越多,通过“多数决”做出正确裁决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这岂不是等于说“真理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吗?由此就出现了一个悖论,真理到底握在谁手中?

其实这个悖论是不存在的。上述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适用的具体领域却很不同。而民主同科学并非相悖,反倒可以融合一致。在“民主、多数决和合 法性”一文中,我已经表述过民主“多数决”的含义同“自主性”、“私域和公域的区分”以及“合法性”(正当性)联系在一起。那么,根据“自主性”和“私域 和公域的区分”假设,民主实际上潜在设定了对于特定公共话题的讨论中,公民身份具有平权性。首先,每个人都是自主的,每个人都对自我事务最具发言权,而反 过来,按照所设定的最低标准,每个人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都有权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无论高下对错。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随着现代 社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分工的流行,在每个人发表意见的平权假定同专业水准的高下选择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冲突。但这个冲突更应被看作平权假定同专业 程度的冲突,而不应被看作民主同科学的冲突。实际上,民主的平权假定,是有着它的适用性的。通常,在公共讨论中,民主至少以两种方式消解了平权假定同专业 程度之间的冲突。首先,在民主的程序设计中,留给公共讨论的并不是真理的最初萌芽状态,讨论问题中的真理并非“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往往是已经“被大众 所接受”。以民主方式通过公共讨论所谈论的话题,事先已经过反复“解码化”,通过详尽的透明公开流程,信息也已经尽量为大众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方式 中的平权假定同专业程度的冲突,已经被大大地弱化了,民主方式并不必然会同专业科学发生冲突。

这就像我们在陪审团所经历的讨论过程中 所看到的,大量的证据和判断都已经通过充分信息而实现了常识化。这也就是说,陪审团定理的适用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每位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正常人,都具有 最基本的判断力,那么,根据所出示的最基本的常识(而非最专业的依据),陪审团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在这样的假定下,确实是“陪审团的人数越多,通过多 数决做出正确裁决的可能性就越大”。

此外,在公共讨论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所涉及的问题未能也无法实现大众化,具有很强的专业 性和前沿性,确实“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民主方式仍然能够以另一种形式解决这种平权假定同专业程度之间的冲突:这就是低层级的委托代理。委 托代理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解码化”,但它并不是以公共讨论的方式来实现解码化,而是通过相互竞争的专家系统来进行这种解码化。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群体对 专家系统来进行选择和评价,以此来制约专家系统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平权假定仍然存在,但它所适用的具体问题却得到了转化:公民群 体需要判断的不再是高深莫测的专业前沿问题,而变成这样一些常识性的公共问题,即哪些专家系统是更有效率的,是否更符合共同体的利益?由此,民主同科学的 悖论以另一种形式得到了消融。所形成的公民群体-专家系统之间的均衡和互动,不但不构成民主同科学的冲突,反而是民主同科学之间的融合。

总之,民主中的平权假定确实同科学中的专业程度存在冲突。但这并不等同于民主同科学的冲突。因为民主是个很复杂的体系,它能够以制度设计等很多方式来协 调这种冲突,最终消融掉这种冲突,实现民主同科学的融合。另有一些民主可以同科学相融合的例子,比如伯纳德.巴伯就曾认为美国大学所代表的“平等组合模 式”远比科层制更利于科学的发展,实际上这也可以解释为源自“平权假定”,因为在大学的共同体中,教师/科研人员的专业水准相对差异较小,就更加适用于 “平权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平权假设通过公共讨论所形成的结论,就会具有更强的专业性。相对于这个学术共同体而言,这种公共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就有可 能是比通过以基于权威方式而非基于公民评价/学术自治方式来实现的多层次级专家系统的解码方式所形成的共识更具有前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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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0:31:37 | 只看该作者

re:从科学走向民主:读《在理解与信赖之间》...

从科学走向民主:读《在理解与信赖之间》

蒋劲松

 

  自从“五四”以来,国人常以科学和民主并举,因为二者都是现代性中最重要的价值,也是相对来说我国比较稀缺的资源。所以,近百年来这二者至少在口头上赢得了国人普遍的推崇。然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却非常复杂,不仅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不可越界使用;而且两者也有交会之所,有时也会出现紧张和冲突,需要我们认真协调处理。
  一方面,科学事业作为现代社会动用大量社会资源的活动,涉及到公民的利益分配和平衡,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民主调控和制约。不能以科学天然合理的名义,自外于民主政治的管理。对此,笔者在本刊2005年第6期“民主社会中科学的社会控制”一文中已有简要论述。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举足轻重的现代社会中,民主决策和管理现在虽然具有不可质疑的政治正确性(PC),也必须在相关参与者正确理解科学以及运作规律的条件下,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科学传播便成为民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了。
  从启蒙运动以来,几乎所有西方乃至全球的进步思潮都是与科学的价值携手并进的。当年伏尔泰真诚地认为,只要法国人民都能理解并接受牛顿力学,那么就再也不会为暴君和教士所愚弄欺骗。就连学究气很浓的逻辑经验主义运动,也把科学文化普及当作是改造社会,争取社会进步的主要手段。在中国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后来能够在旧中国流行的各种思潮中脱颖而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坚定不疑地推崇科学价值。在极左路线甚嚣尘上的年代,广大科学工作者在努力减少错误思潮影响上比起其它群体的贡献更大。例如北京大学物理系的右派比例出奇之高,就体现了科学文化所包含的求真务实精神在抵制错误思潮方面的独特贡献。这也是今天为何有一些老学者如此动情和执著地捍卫科学主义的真正思想根源。这种思路简要概括起来就是:科学成就民主。
  然而自从20世纪中叶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日益复杂化,科学与民主的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复杂了。例如,核武器的使用与核竞赛对人类和平乃至生存的巨大威胁,以DDT为代表的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人们认识到科学并非只会带来福音。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以及“疯牛病”事件等,让人们忽然意识到,科学家的信誓旦旦的保证也未必那么可靠。基因改造和克隆技术所引发的相关伦理问题更是触动了普通公众深层的信仰和情感。科学家的舞弊作伪、不端行为的不断曝光,让科学家的公众形象越来越糟。例如在好莱坞的科幻片中充斥着妄图控制世界的科学狂人,科学拨款不再像过去那样容易得到民众的慷慨支持。甚至科学实验室也成为狂热分子袭击的对象。反科学思潮风起云涌,科学事业受到了威胁。
  对此,科学家们迅速地做出了反应。一方面,在科学家内部兴起了科学和平运动,反思和强调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部分科学家开始认识到科学研究的目标在必要时应该为人类社会的总体利益让步,甚至出现为了防范可能有的风险主动限制科学研究的范例(阿西洛马会议)。而在面对公众的层面上,科学家和政府开始关注公众对于科学的态度,希望通过与公众交流,树立科学的正面形象,从而获得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界面。这就是所谓“公众理解科学”的相关运动、社会调查和学术研究的初衷。
  显然,“公众理解科学”运动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主的压力使然。因为只有公众对科学认可,拨款要求在国会才能够顺利通过。例如,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用心普及航天知识,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公众的好感,从而保证其相关拨款申请顺利过关。从此可以看出,民主的社会环境是保证科学传播和普及的良好保证,也是保证人民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可靠机制。而我们常常抱怨国内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对于科学普及不够重视,但是往往却忽视了从民主机制上探讨深层原因。
  虽然“公众理解科学”运动已经开始关注公众的意见,而且强调公众不仅要理解相关科学知识,还要理解科学活动的过程以及科学的局限性等等。然而,它早期在很大程度上却依赖于所谓“缺失模型”的基本假定:公众对科学的疑虑和批评来自于相关知识的缺乏,一旦理解之后,科学的权威性就会恢复,公众就重新信赖科学。
  在此模型中,虽然公众的态度受到了重视,但却仍然维持着科学天然合理正确的神话。公众仅仅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是需要被说服的对象。科学传播过程是科学知识从科学共同体向公众的单向流动过程。公众对科学的态度是由其知识所决定的,仅仅涉及到认知的维度,而不涉及利益和批判的政治维度。然而这一普遍流行的模型,却被实证的调查数据所否定:人们发现,公众对科学了解越多,对某项具体的科学活动以及应用却有可能越不信任。
  1995年柏林社会研究科学中心组织召开了国际学术会议,研究欧洲公众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理解和态度,最终形成了论文集《在理解与信赖之间:公众、科学与技术》。其涉及面很广,几乎涵盖了有关科学传播的各个方面,研究的角度也涉及哲学、历史、社会学、人类学、媒体和文化研究等各个学科,但其焦点还是对“缺失模型”进行全面反思。
  学者们指出: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公众理解科学”运动背后复杂的政治动机和利益压力,必须要深入分析和批判所使用的基本概念。所谓“公众”,并非铁板一块的外行和无知者,而是高度多样化的群体,他们其中也包括专业之外的科学家和知识分子;他们不仅是科学知识的接受者和消费者,也是科学知识的共同塑造和主动建构者。“科学”知识和公众们所拥有的其他形态知识一样,都是地方性知识,都是高度依赖于语境的,因此科学知识的传播同时也是公众们对外来知识“驯化”的过程。所谓“理解”,不仅意味着公众对抽象、普遍知识的接受,对科学家共同体权威的信赖,还包括了对科学知识局限性的认识,对科学研究过程以及科学知识应用后果的政治影响的批判和怀疑。
  因此,与“缺失模型”所假定的不同,科学传播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众、科学共同体、产业界和政府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民主互动的多向建构过程。民众所表现出来某种程度的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和抵触态度,不能简单地都认为是非理性和知识缺乏的表现,它常常是民众在科学知识的生产以及应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知情、利益、风险问题上捍卫自身权利的表现,是民主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从科学与民主关系的角度上看,这是一个民主地参与科学利用的过程。
  本书对“缺失模型”的反思和批评,对于我国科学传播事业具有极强的启发价值。回想起笔者本人所参加的中国科协2003-2004年组织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课题。整个课题组工作的不言自明的前提假设恰恰就是这种在学界已经饱受批评的“缺失模型”。笔者的课题草案中 “科学技术是双刃剑”的说法,虽然早已是学界公认的常识,甚至已有陈词滥调之感,却因种种原因不能成文。我国科普界意识之落后,可见一斑。因此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重新评价相关工作的质量与价值,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科学传播事业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和促进。
  不仅如此,它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样也具有借鉴意义。清华大学著名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各个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纷纷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中,关于怒江电站以及相关的敬畏自然讨论,实际上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这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讨论是民主社会解决利益冲突的基本手段。
  然而,总是有人要以科学的名义反对普通公众参与讨论并表达自己的要求,希望通过科学知识的门槛来排除普通公众,让相关问题成为少数专家和权势集团的禁脔。他们相信,所有对于电站等异议,都是由于公众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所致,一旦他们掌握了必要的科学知识,就会消除掉所有的意见分歧。这种典型的“缺失模型”的观点,其危害在于往往无视科学知识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科学应用的复杂性,以真理唯一性的名义来维持一言堂的存在,将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和协商的政治过程伪装成客观化的科学判断过程,这样草根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往往就会在科学的旗号下被牺牲掉。
  因此,最近几年国内科学传播界的相关学术争论,就不仅仅是如何普及科学知识的方法和路线问题,而是科学技术相关的决策活动中是否以及如何坚持民主原则和完善民主体制的大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在理解与信赖之间》的翻译出版,是很有意义的。

载《民主与科学》200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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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发表于 2011-6-15 00:39:24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仰望山林发表的内容:

民主同科学的悖论:真理握在谁手中?


质疑方舟子,这是民主。方舟子讲科学,这是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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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0:44:52 | 只看该作者

re: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看美国政府科技管理...

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看美国政府科技管理
  

作者: 吴善超 时间: 2009-11-17 来源: 《科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主办)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管理国家科学基金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科技管理机构,其管理理念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我国政府如何管理科技应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笔者曾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简称 NSF)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简称 OIG)见习工作。本文试图对在美的见闻略作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理念引导科技管理

  美国科技管理中,以下理念比较深入人心。

  ——科学法治(rule of law in science)

  美国早已走上依法管理科学、依法保障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道路。科技管理包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联邦政府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定义、受理程序、处理方式均以联邦法规形式加以原则规范。美国科研机构的成立及其投入都有相应的法案支持,NSF的战略和预算都有明文法律保障。政府日常科技管理活动也体现了“依法办事”原则,如OIG对每一项关于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时,规定每个调查组必须安排一名律师或法律专家,以保证其调查程序、定性和处理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并随时将有关不端行为与法律法规加以比照。

  ——责任性(accountability to taxpayer)

  美国十分强调政府机构以及研究人员对公众和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即“责任政府”。他们认为,税收创建国家,科学研究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必须承担对纳税人的责任,因此强调科研管理必须从事负责任的管理,要向纳税人“交帐”,科学家也必须从事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美国要求联邦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向国会提交“责任性报告”;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美国一贯倡导“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美国科技界比较有影响的出版物,从《怎样做一名科学家——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到《科学诚信——营造促进负责任科学研究的环境》,使责任意识深入到科学研究活动的各个层面。
  在科技管理方面履行责任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审计。美国近年来高度重视“政府审计”,将其视为纳税人利益的“看门狗”。政府审计的一般目标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系统评估,防止和监察浪费、欺诈和滥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促进项目运作的经济性、效益和效率。

  ——科学诚信(scientific Integrity)

  美国科技界一贯重视科学诚信建设,认为“科学诚信是维持卓越科研实践以及保持公众对科学信任的关键”[2]。他们认为,科学诚信赋予个人和机构不同内涵,对个人而言,意味着诚实地开展智力工作并承担责任而机构则肩负着营造促进负责任研究的环境的使命。美国科研管理机构要求科学家必须从事负责任的科学研究,以推进卓越的科研实践,保持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信任。

  ——透明度(transparency)

  科学家的研究行为在很多方面涉及科研管理,包括项目申请、评议等,科研项目资助管理是比较容易导致科学不端行为、科研欺诈、科技腐败的源头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公开性和透明度是重要的防腐剂。美国颁布了“政府阳光法案”(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和“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这些法案要求政府部门举行的会议等活动在无特殊规定时必须对公众开放。美国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管理活动,如对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估等过程都要求保持较高的透明度,以有效防止因暗箱操作而可能导致的科研欺诈及其他学术腐败行为。NSF参照上述两个法案的精神,也十分注重加强透明度建设,主要有三方面经验:一是将NSF资助战略计划面向公众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二是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核心业务流程基本实行计算机管理;三是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都在网络公布,这一举措也大幅度减少了因情况不明产生的投诉和举报。

  ——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

  在美国,比较普遍的观念是,所有管理活动均可能涉及到利益冲突,即由于个人或机构的某种利益关系可能干扰做出合适判断或公正管理的情形。美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在科技管理过程中,必须预见、揭示和管理好利益冲突,尤其强调在政策规定中注意对利益冲突“设防”。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在政府管理特别是科技管理中,并非所有不公平、欠公平的行为都会涉嫌违法,因此在法律之外就更多地以各种部门化利益冲突规定加以规范。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美国科技界普遍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在科技管理方面,基于风险评估的计划方式越来越被广泛接受。NSF比较注重对“管理的风险”的管理,并且在观念上有所创新。 OIG每年向NSF提交“最严峻的管理挑战”分析报告,指示NSF面临的管理风险。 NSF倡导的风险管理理念的基本内容有:分析挑战与风险,包括风险的大小(是整体的,还是局部的);界定风险的类别,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制度上的,还是运作上的,是结构上的,还是程序上的,是系统的,还是孤立的;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哪些领域,发生的概率如何;研究风险发生后的结果和影响;科学地管理风险。一般认为,风险不可能被消除,但能被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通过对策加以控制,或利用杠杆技术加以平衡。
  政府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典型例子。基于风险分析的政府审计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那些可能带来最大风险的区域或问题:二是项目及运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和脆弱点。在研究确定科技管理核心业务过程、分析和掌握信息资源基础上确定战略风险类别。每年逐一审定、更新常规战略风险类别,建立风险分析与影响评估,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建立风险示意图,然后在各个风险类别框架下选择特定审计。

  “以人为本”——研究与教育一体化

  NSF认为,自己是国家未来的投资者,首要的产出目标是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参与全球竞争的科学家、工程师和有能力的公民。近年来NSF在宣扬自己是科学发现的摇篮的同时,似乎更注重宣扬自己是人才的摇篮,“人本”管理或者说“能本”管理(培养有能力的人)的观念比较突出。2003年3月,NSF主任科尔韦尔(R.Colwell)接受记者采访,她认为“美国公众对NSF最大的误解”是,美国人不知道NSF是孕育人才的联邦机构,是国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源泉。所谓的特色,可以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来简单衡量。与美国研发管理机构能源部、国立卫生研究院、教育部、国防部等相比,NSF在孕育广泛学科领域的人才方面是其他机构所不及的。
  NSF以人才、思想和工具为其产出的三大战略目标,其战略思想是研究与教育一体化,这一思想将培养有能力的公民作为重点,贯穿所有战略目标及其实践过程。 NSF所支持的每一项科学与工程项目都力求促成一个良好的研究教育环境,以培养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认为,研究对象必须指向科学前沿,教育对象必须扩大到未来的科学家以及公众。NSF作为支持最前沿基础科学的部门,成为一个桥梁,把“科学的未来”介绍给“未来的科学家”,这种介绍很多情况下不是全面传授,而多是导向、吸引、激励。显而易见,科学的发展依赖其对未来科学家的吸引以及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二者缺一,科学都将难以为继。
  在遴选项目时,NSF通常与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样,也是倾向于评保险项目,比较注重前期工作积累,但在各个学科领域都设了小额风险项目,对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可以执行非常规程序。 NSF对即将资助的项目进行评议时切实坚持两个标准:一是研究内容的科学价值;二是研究在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影响。评议项目申请时除了关注科学问题,更要求该项目有设计优秀的教育计划,能够产生广泛的影响。这要求项目研究要关注社会需求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这样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即使项目本身没有取得预期的创新成果,但教育的一半任务很好地完成了。这体现了美国一贯倡导的“负责任的科学研究行为”的理念,目的是让科技界乃至社会各界监督、批评科学研究,从而有利于科学研究产生对人类有益的价值。

  借助“外脑”——以管理研究促管理变革

  一位中国学者在考察美国后感慨地说,美国不会有大的震荡,因为每天都在变革。这种变革来自长期的管理研究积累。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管理的研究气氛相当浓厚。在各机构,以规范研究促进管理规范,以管理研究促进管理变革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在OIG一些研讨会上,与会者常常采用“头脑风暴”的方式,结合丰富案例,展开激烈的管理辩论,最后促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对改进日常管理、修订管理政策和程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NSF还利用“外脑”,积极推进以管理研究促管理变革的实践。2002年6月26日,NSF实施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革新计划,委托全球著名的战略咨询公司布兹·艾伦·汉密尔顿(Booz Allen Hamilton)公司启动了一个针对NSF内部的业务分析项目,三年投入1480万美元。该计划总体思路是:借助外脑,大幅投入;核心聚集,牵主线而动全身;以点带面,全员参与,全面革新。
  该计划主要围绕NSF的远见和使命,聚焦于NSF的五项核心业务流程:价值评议、基金管理与监督、资源分布、绩效评估与责任性、知识管理。这项内部革新计划的目标被设计为:规范NSF的每一项核心业务流程,并定义各自对NSF总使命的价值与贡献;利用最优化实践的标准衡量每一过程在效率和效益方面的改进余地;制定着眼于未来的业务过程环节和成功标准;设计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为NSF提供有能力的下一代人力资源;制定一个面向未来系统的综合集成的技术和事业发展计划,以支撑NSF的业务流程。
  在整个计划实施过程中,不仅是战略咨询公司的专家深入分析研究,而且调动NSF全员参与。这项管理研究计划预定于2005年底完成。通过这项计划,NSF预期在完善核心业务流程、人力资源战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和工具计划等方面取得更大成功。

  领导艺术-团队精神-伙伴关系

  领导艺术、团队精神与伙伴关系,构成管理系统的基本链条,从管理核心向管理的外围辐射,体现管理与人际关系、管理与艺术的粘合,构成管理的人际环境与文化环境。三个部分的卓越整合,是管理成功的基础,也是成功管理的象征。
  在OIG,几项管理基本建设是领导者必须操心的,包括工作环境建设、透明度建设、专业化建设、团队建设等。他们在领导艺术中非常注重平衡艺术的应用,包括:责任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可行性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人性化管理;风险与机遇的平衡——可控式管理。其中人性化管理为核心特征。 OIG领导对员工细致入微的关心,成为激励员工最有力的资源。OIG领导每年要花大量时间与员工讨论个人发展计划,在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目标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将个人发展视为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分强调对个人的未来发展负责。一般情况下,领导对工作团队肯定、褒奖的多,批评、挑剔的少,对员工个人更是如此。 NSF和OIG营造人性化管理环境方面的措施包括:职员的生日会,各种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的庆祝会,职员退休会,职员家庭或亲戚的快乐分享会,重要节日“自筹式”宴会等。
  OIG特别强调开放兼容的思想。在各种会议上,领导者乐于所到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能团结与自己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工作”被付诸行动。他们认为,讨论以达成统一为目的,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中,必须有不同意见的参与。会议组织者要善于协调不同的意见,特别注重从反面意见中吸取有益经验。相反,如果有两个人的意见完全一致,则其中一人就成为多余。
  NSF和OIG把发展团队精神这一软环境建设视为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且有软环境建设的“硬”措施。具体的举措包括:定期举行招待、研讨会,该会纳入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主题是促进团队建设,对会议绩效评估的标准也主要看重团队精神的体现程度和进步力度;同时专门设立沟通“促进者”职岗位,主要职能是促进不同部门、工作领域的人员加强协作与沟通。
  加强和扩大伙伴关系成为NSF及OIG的核心战略之一。伙伴关系观念在美国联邦机构也较普遍,他们普遍致力于发展和提升与合作单位高效的协作伙伴关系。NSF着力发展的伙伴关系主要有三类:一是为了发挥科学基金的粘合功能,鼓励与企业和政府实验室建立合作与伙伴关系;二是为了促进交叉科学研究,强调跨学科的伙伴关系;三是在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也强调建立不失独立性前提下的伙伴关系。
  在卓越的领导艺术、团队精神和伙伴关系的传承下,员工围绕机构的职责、使命致力于提高效益和效率,加上“通过激发学习型文化以激活NSF的未来”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共同构成NSF和OIG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依靠良好环境凝聚优秀管理人才。NSF利用先进管理技术,整合研究资源,激励创新思想,从而促进实现美国“保持在科学与工程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目标。

参考文献:

[1]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Semi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March 2003

[2] Institute of Medicin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Integrity in Scientific Research-Creating an Environment the Promotes Responsible Conduct. Washington D C: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2002

[3] Committee on Science,Engineering,and Public Policy. Being on a Scientist-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 Washington D C :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5

[4]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Accountability Report,2002/2003. www.nsf.gov/bfa

  (作者单位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 100085)

  ——摘自《科学》2003年9月(55卷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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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0:55:16 | 只看该作者

re:生物技术与公众理解科学——以英国为例...

生物技术与公众理解科学
——以英国为例的分析


李正伟  刘兵[①]



摘要 生物技术的案例对于了解英国的公众理解科学运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调查和分析表明,在英国,公众所掌握的生物技术知识与其对生物技术所持的态度之间没有简单的关联。公众知识与态度之间的复杂关系,与政府和科学共同体所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有关。疯牛病事件,突出反映了公众与政府和科学共同体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感。而要实现信任,就需要在社会语境的框架下分析公众的观点,并加强公众与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对话。



关键词 公众理解科学 生物技术 知识 态度 信任





生物技术因其自身的特点,在“公众理解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中占有非常独特的地位。一方面,公众对于生物技术的理解,直接影响着公众理解科学运动的展开与发展;另一方面,公众理解科学运动的实践与发展,同样影响着公众对于生物技术的理解。



一 生物技术的战略性地位与公众作用的提升



    继20世纪50 ~ 60年代的核武器和70 ~ 80年代的信息技术之后,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战后时期第三代战略性技术。1979年,欧洲共同体在一份题为《生物社会》 (The Biosociety) 的报告中 [Gaskell, Bauer & Durant, 1998a, p. 3],就把生物技术看作是21世纪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因而,科学共同体、工业界、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都以不同形式直接参与了生物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应用。

    然而,同其他战略性技术以至任何技术一样,广义上的现代生物技术对于社会也具有双重作用。新的诊断技术和治疗手段可以被用来消除疾病,新的作物种类也可以在减少饥饿上发挥作用;新技术还可以改善环境……这些都说明了现代生物技术在给人类福利带来好处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公众却对生物技术具有恐惧感:如优生学卷土重来;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受到威胁……如此等等。

基于生物技术的双重性质,人们――包括科学家和公众――对于生物技术发展的看法各不相同:生物技术专家及其支持者看到的往往是生物技术应用中的进步;而其反对者则认为生物技术专家们在玩弄上帝,或者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因此持续地引发有关生物技术的争论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早在20世纪70年代,这场争论就在科学家、技术专家、经济学家以及投资者和决策者之间展开了。然而随着“民主”的发展,公众在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显,各国政府特别是西方国家政府对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政策也越来越关注。公众是他们――政府和科学家――的顾客、消费者、使用者和投资者,所以争论的解决主要依靠那些决定当选、并且表达出自己的关注与观点的公众。除此而外,民主机构的出现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公众在生物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因生物技术的战略性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而显得更为突出。



二 英国政府促进生物技术公众评议的举措


    公众在生物技术的政府决策的作用,是通过参与、评议、对话来实现的。公众的这种作用,在近几十年发生了较强的波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决策的公众参与逐渐多了起来,但到了80年代却急剧下降。不过最近,政策团体再次对公众评议产生了兴趣。英国植物生物技术国家舆论研讨会(The UK National Consensus Conference on Plant Biotechnology,简称UKNCC)的召开,明显加强了科学共同体与公众之间就有关生物技术问题的交流和互相理解。



1 英国有关生物技术的首次舆论研讨会



    早在20世纪80年代,把外行公众包括进来的舆论研讨会就在丹麦出现了[Joss & Durant, 1995]。 根据丹麦的舆论研讨会模式,英国农业和食品研究委员会(现在是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即BBSRC)于1994年宣布,它打算资助伦敦科学博物馆,组织英国第一个有关植物生物技术的国家舆论研讨会(以下称UKNCC)。科学博物馆愉快地承担了这次会议的组织工作,并以“促进公众对于科学、医学、技术与工业的历史和当代实践的理解”为使命。UKNCC目的在于,根据公众对于农业和食品生物技术的看法(perception),来帮助公众在争论和决策制定中发挥作用。它的召开,无疑有利于科学家与非科学家之间就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的科学与技术问题展开对话。在UKNCC中,行外人士专门小组(lay panel)展开了调查,并就具有强烈社会敏感性的科学技术领域做了报告,以减小科学家与非科学家之间在评估科学问题上产生的难以避免的不平衡,由外行公众负责调查并做出关于具体科学或技术问题的报告。

长期以来,公众理解科学被看作是科学家向公众传播他们的知识和专长的单向过程。而在UKNCC中,公众理解科学则把科学家同外行公众引入一个互相对话的领域,由此形成了科学家与公众之间交流的双向过程,其最终意图就是要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理解。

也正是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生物技术与转基因食品的舆论研讨会的最终报告首次由公众来做。会议内容包括诸如生物技术带来的利益和风险、生物技术对于环境消费者和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以及其存在的道德影响问题。外行公众向专家们提出有关有争议的科学或技术问题,并评估专家对此做出的回答,最后在相关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新闻发布会上报告其结论。

    研讨会上,外行专门小组对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给予了合理的支持。专门小组得出结论说:人们能够通过干预的方式使生物技术给人类带来利益,而且能使人们不必再因这些进展太快却从来不计后果而担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认为生物技术不会带来道德的、社会的或者政治上的问题。所以专门小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更加有效的信息:他们建议应该严密监控转基因组织扩展自己的领域;他们打算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利体系;他们意识到加强国际法规的有效性的迫切需求。行外人士专门小组还提出了一些提议,诸如严格制定法规来监督转基因植物进入环境、建立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得到有关新生物技术产品清晰易懂的信息等等。行外人士专门小组的其他建议,同样值得科学家、实业家、零售商、决策者等不同利益群体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参与植物生物技术发展的人士认真考虑。当然,决定公共政策的最终责任不能交给舆论研讨会的公众专门小组,但由于这样一个专门小组与植物生物技术领域内的部门利益没有什么纠葛,所以,有学者认为它的判断比较有根据,而且客观,应该受到那些声称为了公众利益的人所关注。

    这次研讨会曾经设计了以下问题:现代植物技术的关键利益和风险是什么?植物生物技术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植物生物技术可能给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植物生物技术产生了什么道德问题?公众对以上这些问题的回答说明,公众对于生物技术(这里专指植物的生物技术问题)的思考并不比科学家专家少,甚至考虑的因素还更多、更复杂:具有不同背景的群体对同一项具体技术的观点可能很不一样;同一群体对于不同技术的观点也不一样,即使对于同一具体生物技术的态度也有不同,甚至是模棱两可的。这就需要对这些众多差异做具体分析,重要的是在其社会语境下进行分析。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意识到,把政策建立在“公众观点都是千篇一律的”这样一种猜测的基础上肯定会起到误导的作用。

众多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重视公众在生物技术中的作用,其目的在于提高政治支持并弥合科学与公众之间的鸿沟,因为这是任何创新系统发展的基础。换句话说,政府和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最终意图考虑的还是各自的利益,比如,它们认为减小这个鸿沟不仅能产生更多的科学知识、获得更好的信息结构,而且有利于保证科学知识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让公众了解并评价科学技术专家的工作,就是这种弥合工作的一个环节。

    有鉴如此,英国还在1997~1999年间开展了生物科学发展的公众评议(Public Consultation on Developments in the Biosciences),以开辟一个向公众开放的双向途径,其最终目标是建立生物科学的公众评估,使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得以实施。这项评议是由政府科学部门发起的,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委托英国最知名的市场研究公司MORI来具体操作 [Irwin, 2001]。


2 生物科学发展的公众评议计划

    这项动议起源于前科学、能源与工业部部长巴特尔先生(Battle)的想法。他曾经发现,他每天收到的有关生物科学问题的大量信息几乎全都是所谓专家的先入之见。然而他相信,有关生物技术的争论还应该包括那些没有这样的先入之见的公众的观点。

    1997年11月,他宣布了开展公众评议的决定:评议允许对更广泛的生物科学发展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为一般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其意图是让外行公众清楚地认识到并明确提出自己的期望和关注,并打算在决策中考虑他们的这些期望和关注。

    巴特尔主持了1998年3月10日的预备会议。为了加强民主争论,参与者是从具有不同背景的群体中邀请来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涉及决策者和一般公众所获得的有关生物科学的信息,以及人们利用这些信息做出有关风险和信任判断的方式。这次会议结束之后,1998年6月顾问团(Advisory Group)成立了,其基本作用就是为政府提供经验和专长知识。1998年夏天接任巴特尔的科学部长职位的塞恩斯伯里爵士(Lord Sainsbury)继续坚持这项详细的工作计划。这项结合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动议从1998年12月开始到1999年2月结束,最终报告由MORI拟定并上交给各部部长,以期对于生物技术的决策有所帮助[②]。

  与公众评议相比,公众舆论研讨会更加偏重于公众的积极主动性,甚至报告都是由外行公众专门小组来拟定的。不过两个动议都突出了公众在生物技术发展及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科学共同体与公众之间关于生物技术话题的互动,加深了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理解。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与欧洲委员会对欧共体各国公众就生物技术所持有观点所进行的调查以及英国自身所做的相关调查有关。这些调查一般包括生物技术的知识调查和态度调查两大类,例如欧洲晴雨表[③]的系列调查就是一例。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有关生物技术的公众知识和观点的调查,是迄今为止有关这项技术的公众观点规模最大的调查。该调查于1991年首次在整个欧洲共同体内展开,以后每年举行两次。这项系列调查的结果发现,在对于生物技术的问题上,公众所掌握的知识与其态度之间并没有稳定的关系,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才能得出结论。这就更加说明:不能把有关生物技术的公共政策建立在对公众知识和观点的猜测基础上。换句话说,只有对公众有了科学的理解(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Public),才能谈得上公众理解科学(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三 “科学理解公众”——公众的知识与态度


1 制定生物技术决策的基础

    有关生物技术的公众观点的一系列调查表明,公众对于生物技术的理解其实并不像各位专家所假设的那样简单。“欧洲晴雨表”所进行的调查就发现,在很多国家,包括英国在内,与缺乏一定科学知识的公众相比,那些具备了某种程度上的科学知识的受访者仅仅是更加有可能对生物技术持有明确的观点。这些明确的观点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却不像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等相关利益群体过去相信的那样,以为公众对于生物技术掌握的知识与其支持率正比相关,即知识越多,其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有关生物技术的政策,不能建立在对公众如何看待生物技术的猜测基础上,而是应该通过调查公众对生物技术的理解来完成。这也正是致力于公众理解科学的学者们所要做的一个重大转变,即从传统的“公众理解科学”转变到“科学理解公众”。从“公众理解科学”角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公众的无知、消极;而从“科学理解公众”的角度来看,主要问题不是要教育和告诉公众一些正确的科学事实,而是需要科学专家以及政府决策者对现有的社会理论、实践关系和机构,也即对生物技术将要被引入的具体社会语境有所理解。如果说公众对于生物技术所掌握的知识与其对待生物技术的态度之间有某种关系的话,这种关系是离不开社会语境的,更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



2 公众知识与态度之间的复杂关系

    学者们越来越注意到,公众掌握的生物技术的知识与其对待生物技术的态度之间的复杂关系的研究要考虑社会语境。这需要了解公众对科学解释所处的社会语境的意识,并了解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学者们认为,公众对于生物技术所掌握的知识与其所持态度之间的差异之所以会产生,可以归结为以下原因:

第一,由于缺少完整的生物技术信息,甚至专家自己在这方面的信息也并不完备,所以带来了生物技术信息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公众带来了不安和怀疑。

第二,公众对待具体问题的态度,将取决于所获信息的方法以及这些信息被描述的方式。

第三,公众之所以倾向于某种意识形态,可能是受到了对于生物技术知识掌握和理解程度的影响,或是受到了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而媒体的报道进一步强化了公众的这种意识形态。由于公众没有看到过原始科学报告,也没有接受过理解这些报告的训练,所以他们会因为新闻媒体采用耸人听闻的报道方式和突出易引起恐慌事件的倾向而感到恐惧。认为公众却不能思考问题、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 [Zimmerman, 1999],加剧了公众对生物技术的误解,同时也招致了公众对生物技术的怀疑。

有学者认为,有关具体的生物技术如转基因食品的争议,进一步打击了公众对生物技术的乐观态度 [Bauer, 2002]。公众在决定生物学发展的对错问题上经常考虑的是安全性,即是否能从中得利、用起来是否安全。当然也有其他考虑因素:好处是否大于风险、它是否干预了自然、动物是否受到伤害等。从整体看,公众都从直觉上表达了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安,有人对此甚至表示强烈反对。

所以,从整体来看,科学家所认为的那种公众的知识越多就越能接受生物技术的观点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持。以转基因为例,有学者认为,那些获得有关转基因科学信息最多的人,恰恰最反对转基因食品 [Shaw, 2002]。欧洲晴雨表有关公众对生物技术所持有的观点的调查说明,反对意见主要源于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问题与道德问题。首先,公众感觉到专家知识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其次,公众对于科学的合理界限有着自己的思考。对于很多人来说,科学给公众带来了一种对未知的恐惧,即担心科学普遍缺乏对社会影响的考虑。公众无法接受转基因本身的非自然性,因此批评科学家、工业界和政府目光短浅,认为他们不考虑转基因对于环境和健康的长期影响。再次,对转基因动物的福利的考虑,也是反对转基因食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转基因技术在动物身上所做的实验,被人们认为是残酷的、错误的。对转基因技术的反对力量,主要集中在该技术在动物和人类身上的应用,而不是其在植物领域中的应用。

    因转基因技术有种种社会问题而持反对态度的公众,不全是那些被认为不具备科学知识的人,他们甚至还不是反对方中的主要力量。英国“公众理解科学”学者杜兰特(John Durant)在参与领导的一系列社会调查中就发现,科学知识比较丰富的公众对科学与科学家的一般态度也是比较积极的,但在涉及具体科学以及与科学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时,其态度就不一定是如此了。他还发现,知识水平的高低跟公众的取舍态度有关系,也就是说,知识较多的人对于科学技术更加具备辨别能力,他们不会盲目支持或者反对所有科学技术。尽管有知识的公众比较支持一般的科学研究,但与缺少知识的人们相比,他们却不太支持在道义上有争议的研究。例如,尽管有知识公众的观点可能更加支持某些科学研究,但是他们却希望对诸如人类胚胎之类的研究加以限制 [Evans & Durant, 1995]。

所以,可以看出,尽管知识与态度的形成之间有关系,但这个关系并不简单。那些知识程度比较高的人的反对态度使得知识与态度之间的关联度降低了。杜兰特的分析证明,知识在决定对于科学技术的态度问题上的作用极其微弱。不过情况甚至可能比这还要复杂而且更加有趣:知识是对观点的形成起着作用的途径之一,但是这些观点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因为对于某些利益群体来说,了解生物技术信息的目的在于寻求对生物技术的支持,而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却是为了证明他们对于生物技术的反对是有道理的 [Gaskell, Bauer & Durant, 1998b, p. 200]。这再次证明:公众对于生物技术所掌握的知识和其所持有的态度绝对不像学者专家和政府官员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四 疯牛病事件与公众信任的重要性


    以上分析说明,对于生物技术的态度并不能由掌握了多少生物技术知识来决定。之所以如此,除了与具体生物技术的性质相关外,还与公众对于科学共同体、政府、产业界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信任程度,以及这些机构所提供的相关生物技术信息的可靠性有很大关系。疯牛病事件为此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论证。



1        疯牛病危机引发的信任危机

自从1988年以来,英国政府曾经多次重申,牛肉对于人体是安全的,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简称BSE)不可能传递到人体内。然而,1996年爆发的疯牛病危机证明,政府官员的这种保证是无法兑现的。政府遭到了怀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消失了,转而到其他地方寻求正确的信息和建议。公众也因此与他们的公共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和科学共同体)出现了从未有过的传播断裂。这个传播断裂被称为公民错位(civic dislocation),意指这些机构在为公众做什么与它们实际上做了什么之间并不协调,而这种不协调是由于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实际上,公众几乎同专家一样能合理决定如何避免BSE的风险。然而科学共同体和政府对公众的信任太少,同时却过于信任正规分析即科学分析的客观性。因此,一方面是公众对于科学共同体和政府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却是科学共同体和政府对公众的不信任。亚桑诺夫(Sheila Jasanoff)认为,正是这种不信任关系最终产生了公民错位 [Jasanoff, 1997, p. 223]。

1996年3月英国官方终于发布了有关BSE在人体被发现的消息。然而这个消息足以让人震惊,原因并不仅仅因为牛肉能够被污染以致致命,而是因为,自从1988年以来,政府及其科学顾问一再重申:牛肉是安全的,BSE从牛体内传到人身上是不可能的。换言之,公众发现,政府以前的承诺都是假的,他们对此感到困惑,感到迷失了方向,继而产生了对于科学共同体和政府机构的不信任和愤怒。毕竟,长期以来,在发达的工业社会里,政府机构如司法机构、政府内阁、法规机构以及科学顾问委员会在使公众免受现代环境下复杂的不确定性影响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公众指望政府高官以及他们的专家顾问将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所面临的风险的最新信息传递给他们。所以,信息的可靠性对于公众来说非常重要。

然而在疯牛病这样一个非常关键的事件当中,官方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信息对于公众来说却缺失了。这种信息的缺失可能要归咎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林渔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简称 MAFF)非常不愿意披露为科学家、政治家所掌握的信息。另一方面,问题出在英国科学共同体身上。尽管MAFF早就指定对疯牛病进行内部研究并上交报告,但是直到1996年8月,牛津的科学家才发表了有关疯牛病传染的权威性研究报告。英国科学家在面临危机时已明显不能做出精确分析。到1996年12月,疯牛病的阴影还笼罩着英国公民,但是政府官员和科学家好像再也没有能力作出判断了,因为疯牛病已经传播到人身上的事实已然摧毁了了他们信誓旦旦的诺言。

索斯伍德委员会(Southwood Committee) 1989的报告[④]中说:这种疾病好像来自于现代农业中非自然的饲养方式 [Jasanoff, 1997, p. 227]。这里“非自然的”与“现代”结合在一起,明显体现了人们对现代状况的忧虑。在现代社会中,非自然性给社会带来了太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众已经在怀疑,现代性所依靠的技术建构的成就是否是任何人都能控制的。而最近几年兴起的风险社会理论就是为了探寻公众越来越多的疑虑的缘由[⑤]。公众对于他们过去曾经信赖的政府和科学共同体这两大权威组织失去了信任。而这种信任的失去是致命的,因为这种信任一旦失去就很难挽回。我们知道,在英国,公众所信赖的是人或者机构自身。一旦他们对某个人或机构有了信任,他们就很少从理性角度来判断一个人说的话是真还是假 [Jasanoff, 1997, p. 227]。例如,上议院能够影响国家最合法的政策决定,而英国公众素来相信,上院议员的特定经历和技术专长是勿庸置疑的。他们认为,只要让那些最优秀的人来作出评价并得出合理结论就已经足够了,这无疑大大减少了英国政府开展的与公众进行合理交流的机会。



2        英国生物技术政策的封闭倾向

    英国的政策文化倾向于封闭式运作,在疯牛病中表现出来的就是排斥公众参与的封闭决策过程,直到政府对于人类将面临危险的否认被推翻为止。而科学家也是采取类似的方式帮助政府让公众蒙在鼓里。顾问团体内部的讨论是私密的,尽管一般来说其范围广泛而且不受限制。就算是有一般公众参加评议的话,公众也仅仅是作为被邀请的对象,因此不拥有“主人”拥有的权力。评议过程的设计也排除了那些看起来比较激进的、非理性的或缺少科学支持的观点,因为有关人士认为公众过多参与往往会扩大风险,并且可能会带来经济上和科学上的非理性的后果。这么小心谨慎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决策环境会受到破坏,因为冲突中可能出现偏激的观点从而妨碍了评议。在这样的气氛下,公众对于事物的不确定性的担忧就很难被公开表现出来了。

    不过还是有人认为,这种观点不但夸大了专家知识的范围和作用,而且非常不信任公众处理复杂性问题的能力。他们指出,尽管外行所提出的质疑有时候可能是无知的或者没有根据的,但外行同样也可能会深刻认识到专家知识的局限性。认识到对疯牛病的不同的控制方法的不确定性,将会促进公众、科学家与政府的合作。如果在一开始国家机构就承认它们面临的不确定性,那么它们最终就可能赢得更多的信任。所以疯牛病危机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如果专家与公众早及早交流与合作,那么风险的特点更容易得到理解,而且可能已经针对这些风险制定了多种现实的政策。



3        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信任危机

英国公众对于政府和科学家所提供的信息已经产生了戒备心理。而且,仅仅提供给公众信息并不意味着公众就会接受这些信息。总结以往调查的结果,学者们认为保证信息被接受必须具备一些条件。首先,这些信息的资源机构应该可靠。信息来源机构的特点可能会影响到信息接受者对所得信息的反应。如果一个资源机构被认为是不值得信任的话,那么其提供的信息就得不到信任,也难以被接受。其次,这些可靠的信息来源机构所提供的具体信息应该精确,因为一个被认为值得信任但不能正视真实问题的信息来源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同样也不会得到人们的相信。

调查发现,在越来越提倡信息必须由那些没有偏见的来源来提供的背景下,工业界与政府经常缺乏公众信任。政府官员被认为对公众的信息需求和关注不敏感。可以信任的信息来源则包括消费者组织和医疗专家,他们在公众眼中既有学问,对于信息提供具有前瞻性,而且对于公众福利也特别关注。不过调查还发现,不被信任的来源所提供的信息也有可能被公众所接受。不过,要想得到公众对于它们所提供信息的信任,重要的是这些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如果不这样,公众可能会认为,有一些信息出于某些集团的利益问题而被遮盖起来了 [Frewer, Howard, Hedderley & Shepherd, 1999]。

可是,专家们过去并不重视公众的不信任问题,并且错误地把这种不信任当作是源于公众对科学事实的无知。科学家们不断呼吁加强科学方面的公众教育,向他们传播遗传学等生物技术知识,这反而更加掩盖了公众对新遗传学的抵触态度。因为这种传播过程实际上企图说服公众与本领域的技术专家的观点一致,而这也正是公众所反感的地方。所以,要想恢复公众对于类似新遗传学的生物技术的支持,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公众的信任问题。

产业界和科学共同体多数人现在都已经意识到公众信任的重要性,因此促进科学与公众之间的对话和互动的方案得以发展并扩展至很多国家。各国政府和产业界已经意识到,提高政治支持和弥合科学与公众之间的鸿沟是任何创新系统发展的基础。同时他们认为,弥合这个鸿沟不仅能产生更多的科学知识并获得更好的信息结构,而且有利于保证科学知识得到不同团体的很好利用。欧文(Alan Irwin)引用第三报告中的话,说明上议院国会特别委员会(The House of Lords Select Committee)已经意识到了不信任的存在及其严重性。该报告是这样开头的:

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今天的科学令人振奋,充满机遇。但是公众对于科学界向政府提出的建议的信任已经因为BSE问题而受阻;很多人对于诸如生物技术与IT产业的迅速发展表现出不安……这个信任危机对于英国社会和科学来说都非常重要。[Irwin, 2001, p. 2]

第三报告强调了对话的需要。如果对话能够在突出技术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指出其本身的风险,公众就能够决定到底是接受还是拒绝,并因此有可能恢复对科学共同体和政府的信任。



五 社会语境下公众对生物技术的感知


    “欧洲晴雨表”关于生物技术公众观点的系列调查一再说明,对于公众理解生物技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甚至亚文化都是不同的,没有理由把从某一具体的社会群体中得出的结论强加到另外一个具有不同经历和价值取向的群体中去。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我们需要调查新遗传学被引进的具体社会语境,并且考虑到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我们再也不能将一个国家、宗教、文化或者民族的结论推广到所有其他群体中去,也不能认为公众对于一般科学的态度也就是对于具体技术(比如生物技术)的态度。

不论从知识与态度之间的或明或暗的关系来看,还是从公众对政府与科学共同体作为信息来源的信任与否来看,在欧洲现代生物技术同决策机制、大众媒体以及一般公众之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要求我们把公众对于现代生物技术的理解与描述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之中 [Bauer, Durant & Gaskell, 1998, p. 218]。多数情况下,公众围绕新遗传学和健康问题进行讨论的方式比较复杂,但这种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与掌握大量的技术专长不甚相干,因为外行公众解决复杂的社会和伦理问题的方式并不是通过理解大量具体的技术过程得出的。而且,如果把焦点放在公众对技术知识的缺乏上,就会忽略外行公众其他方面的知识。所以,有学者提出疑问:到底是“公众理解科学”,还是“科学理解公众”?相应地,他们认为,有必要研究个人、家庭和社会机构实际上对于新遗传学知道了什么、感觉怎么样以及做了什么,而不是把政策建立在我们猜想他们可能会知道些什么的基础上 [Macintyr, 1995]。人们对于新遗传学的解释与他们的健康、阶级地位、年龄和性别有关。所以,为充分研究人们理解新遗传学的不同方式,就不仅需要了解公众所具有的不同类型的知识,包括技术的、方法论的、机制的以及文化的知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了解公众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人们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都是专家。而且作为社会角色,公众成员与其他成员和机构共事,从而形成了独一无二的知识体系。

然而公众自己的知识体系在培养和发展过程中确实遇到了困难。导致这些困难的原因,首先是外界对他们所掌握的知识的贬低。公众的专长与专家的知识可能是相互冲突的,而同医学专家打交道的方式使公众更感觉到自己被物化、被非人化了,同时也与个人身份或日常生活相脱节了。如此一来,对外行知识的任何一种开发只会是受到压抑。鉴于此种状况,英国另外一位“公众理解科学”的学者外恩(Brian Wynne)认为,公众在某些语境下不得不表现出对机构或者专家的信任。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对某些传统观点表现出模棱两可甚至怀疑的态度。

    导致这些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政府和科学共同体错误地认为公众是无知的,没有能力或是不愿意参加有关新遗传学的争论,所以它们强烈呼吁更多消息灵通的公众参与到这场争论中来。但是实际上,公众能通过讨论和争论形成并正确表达他们的观点。“公众理解科学”领域的学者们强调,重要的是要鼓励医学专家等权威人士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公众的观点,而不能仅仅为了要消除公众的不安 [Kerr, 1998]。

总之,从英国来看,在生物技术中,需要从公众的角度来思考公众理解科学这个问题,而不应该预先对公众关于生物技术的了解及其对于生物技术所持有的态度做出某种假定。如果是那样的话,做出的科学决策只能是不合理的,而且无法赢得公众的信任。要达成公众与科学共同体的信任,就需要在科学与公众之间开辟交流的渠道。只有在相互沟通的情况下,信任才有可能形成。


六 总结


    在英国,1985年的“公众理解科学”皇家报告标志着“公众理解科学”作为一项运动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在生物技术领域,术语“公众理解科学”好像更应该被称为“科学地理解公众”——至少,要达到“公众理解科学”,首先是要“科学地理解公众”。

疯牛病危机之前,英国的政府政策一直倾向于不信任公众,向公众隐瞒生物技术的一些事实。经过了疯牛病事件,政府和科学共同体在取得公众信任方面深受打击,从而意识到公众对于生物技术决策上的重要性,因此开始关注在生物技术方面公众的知识和态度问题,并开展了一系列公众与科学共同体直接对话的活动。从这些活动以及公众对于生物技术的感知调查中发现,在生物技术方面,公众所掌握的知识与其所持的态度之间没有确定的联系。实际上,公众所持的态度与其所具有的社会背景以及具体的生物技术种类有关,所以需要在社会语境的框架下对公众所掌握的生物技术知识及其所持的态度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所做的生物技术决策不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Bauer, M. W., Durant, J. and Gaskell, G. (1998). Biology in the Public Sphere: A Comparative Review. in John Durant, Martin W. Bauer and George Gaskell(eds.)Biotechnology in the Public Sphere. London: Science Museum.

Bauer, M. W. (2002). Controversial Medical and Agri-food Biotechnology: A Cultivation Analysis. Public Understand. Sci. 11: 96.

Evans, G. and Durant, J. (1995).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in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in Britain. Public Understand. Sci. 4: 57.

Frewer, L.J., Howard, C., Hedderley, D. and Shepherd, R. (1999). Reactions to Information about Genetic Engineering: Impact of Source Characteristics, Perceived Personal Relevance, and Persuasiveness. Public Understand. Sci. 8: 47.

Gaskell, G., Bauer, M. W. and Durant, J. (1998a). The Representation of Biotechnology: Policy, Media and Public Perception. in John Durant, Martin W Bauer and George Gaskell(eds.) Biotechnology in the Public Sphere. London: Science Museum.

Gaskell, G., Bauer, M. W. and Durant, J. (1998b). Public Perceptions of Biotechnology in 1996: Eurobarometer 46.1. in John Durant, Martin W Bauer and George Gaskell(eds.) Biotechnology in the Public Sphere. London: Science Museum.

Irwin, A. (2001).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Citizen: Science and Democracy in the Biosciences. Public Understand. Sci. 10: 4.

Jasanoff, F. (1997). Civilisation and Madness: The Great BSE Scare of 1996. Public Understand.Sci. 6: 221–232.

Joss,S. and Druant, J. (1995). The UK National Conference on Plant Biotechnology. Public Understand. Sci. 4: 196.

Kerr, A., Cunningham-Burley, S. and Amos, A. (1998). The New Genetics and Health: Mobilizing Lay Expertise. Public Understand. Sci. 7: 58.

Macintyre, S. (1995).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or the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the Public? A Review of the Social Context of the “New Genetics”. Public Understand Sci. 4: 223.

Shaw , A. (2002). It Just Goes Against the Grain: Public Understanding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n the UK. Public Understand Sci. 11: 278.

Zimmerman, B. K. (1999). The Use of Genetic Information and Public: Accountability. Public Understand. Sci. 8: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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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1:46:27 | 只看该作者

re:“公众评议”之于科学研究的功能 ...

“公众评议”之于科学研究的功能
                                                      
杨光飞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南京210046)

摘要:近年来,公众对于科学研究领域所存在的不良现象的评议越来越多;作为一种新的评议方式,“公众评议”不仅有利于监督科学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澄清科学研究的“事实”;“公众评议”还有益于改进科学研究的“治理机制”。“公众评议”并不具有最终的裁决权,甚至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总体上看,它对于促进转型期科学研究中的“同行评议”等科研评审机制的完善以及增强科学研究领域的“自主性”等都能起到积极的功能。
关键词:“公众评议”;科学研究“价值”;科学研究“事实”;治理机制;积极功能

1 “公众评议":一种新的评议方式

     对于科学研究者的社会责任、科学研究的“合法性”边界等问题首先是在科学家内部展开的。上个世纪中叶,世界各国的科学家针对科学研究中的责任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其中著名的有1957年的普格沃什会议、1975年的阿西洛马会议等;70年代初,科学家在对重组DNA研究潜在风险的讨论中更是加深了对科学家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反思。这意味着科学家已意识到科学研究不再是纯粹的学术活动,“科学家自身开始对研究者的职责和无限地追求真理的权利提出批评和表示怀疑”。但是由于科学研究的相对独立性,科学研究的“合法性”权力及其限度、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科学家应该恪守何种职业伦理诸问题的讨论一直是在科学家共同体内部进行;在科学共同体之外,很少有公众对科学家们的研究工作展开评议;正如科普作家古德菲尔德所说:有专职的音乐批评家、美术批评家、诗歌和文学批评家,但却没有专职的科学批评家,因为科学家认为他们自己就可以胜任这一角色。在科学家们看来,科学场域中的自我管制机制如同行评议、论文审查制、重复实验等就能够对科学场域进行自主治理,而“外行”以及公众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不拥有对科学研究进行评议的“资格”;同时,科学家也认为这种评议对科学研究有裨无益;科学家们甚至认为,公众对于科学研究的过度关注甚至会造成对科学研究不必要的限制以及干预,也侵扰了科学家们的潜心研究。
   
    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始,在科学研究中所出现的学术作弊、科研造假等现象导致了公众对于科学家们责任伦理的质疑:科学家并不一定能自觉恪守职业伦理;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自我管理机制也会出现“失范”现象。一些重大的科学事件例如“克隆技术”、韩国科学家黄禹锡的“学术造假”事件以及我国近年来所发生的科学家利用研究者的身份牟取暴利、科学家为非法产品代言蒙骗消费者、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造假等现象均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评议。而随着科学报告、科学演讲、科学演示等活动的不断展开,科学知识的不断传播,公众科学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公众们甚至对于科学家们的研究本身也进行评议,互联网的出现更是为此提供了一个平台,“公众评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评议方式。
   

     所谓“公众评议”,是相对于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专家评议”、“同行评议”而言,主要是指公众对于科学研究所带来的社会后果、科学研究者们的职业伦理甚至科学研究本身的一些结论和方法进行评议;公众评议也会对影响科学研究的一些外部因素例如科研体制、权力干预等进行评论;和“专家评议”、“同行评议”相比,公众评议是以公众为主体的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通过公众的舆论力量对科学研究的相关研究进行监督和评议。那么如何评价这些“公众评议”?这些“公众评议”之于科学研究能起着何种功能?“公众评议”会不会影响科学研究的“自主性”?下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述。


2  公众评议的功能之一:有利于监督科学研究的“价值"

     不可否认,科学家们的大部分研究都旨在造福于人类:但是,科学知识本身在本质上却是中性的,科学知识、科学成果在付诸实践后既可能有益于人类,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危害、灾难,甚至还会破坏人类的伦理秩序和道德环境;在这个意义上,斯诺又认为科学在道德上存在一种“非中立性”,因为,“从潜在可能上,科学的所作所为又可以造成巨大的影响”。例如公众们一直在评议和关注物理学家们的核能研究,就是因为核能一旦被用于战争,无论对于哪一方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并且会殃及无辜;而近年来公众也一直对“克隆实验”进行评议,因为“克隆人”技术一旦付诸实践,必然会践踏生命尊严;(尤其是“生殖性克隆”)甚至会破坏人类的伦理秩序。

   科学研究能给人类带来何种价值往往取决于科学家们的职业伦理。我们知道,科学家在做科学研究时并不一定能做到客观公正,相反,科学家有时候为了牟取个人私利,或者服务于某个利益集团,或者取悦于某种意识形态,甚至为了满足于研究者本人的信仰、偏见以及喜好,科学家会无视研究的客观性结果,对科学结论随意篡改来满足以上这些目的。如19世纪中叶的美国科学家莫顿在研究不同人种颅容量与智商之间关系时,对1000多具不同人种的头骨进行了测量后,得出的结论是:白种人的颅容量最大,美洲印地安人居中,黑人排在最低一类。显然这不是一个科学的客观结论,而是借用科学的名份来篡改数据和结论,为当时的奴隶制辩护。100多年后古尔德重算莫顿的数据发现,各人种的颅容量并没有任何大的差别,莫顿显然是有意篡改了科学事实。可以看出,科学家以及科学研究者并不是都是出于对真理的追求在严谨地做研究,类似于莫顿这样的“科学研究”显然是为特定的利益集团或者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布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对此,默顿曾作过这样的评论:“科学的权威能够而且正在被挪用,以便为带有偏见的目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科学成就的一种结果,公众都易受到披着科学术语外衣的新神秘主义的影响,并屈从于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公众受到“影响”以及“屈从”固然和公众缺少一定的科学判断力有关,但也和一些科学家滥用科学家的权威、缺乏一定的职业伦理有关。当科学家为了得到一些功利的目的而违背科学精神并在主观上对公众进行蒙骗时,显然是滥用了科学的价值,理应受到公众的谴责,也成为公众对科学家所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监督的一个理由。尤其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计算机、信息技术、互联网、基因工程、核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兴起能让科学家有更多发挥想象力、创造力的空间和机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难以预测的风险、危害甚至灾难;科学研究的后果越来越和公众休戚相关,所以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价值”进行监督,或者说是对科学家们的责任伦理进行监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接下来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科学家只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并没有参与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但是他们的研究却带来了他们未预期的负面后果——给公众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在这种情形下,科学家们应不应该受到惩罚?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尽管科学家们会辩解,他们的研究仅仅是在实验室完成,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最终被派上何种用场,带来何种后果,这与他们无关,因而他们不应该承负相应责任;但是,科学家们在做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时,如果他们能预测到他们的研究会给人类带来不良后果,或者在知晓研究的不良动机情形下仍然进行研究,他们显然要对此承担责任;尤其是试图把科学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业、军事等)的科学家来说,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和意愿如何,都应该对他们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作慎重的考虑,因为此类的科学研究往往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对此,科学哲学家M.邦格说道:“虽然他们除了设计自己的实验之外并不设计任何东西,但他们能为企图作恶或在应用上有明显危害的副作用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的设计提供基础概念。”按照邦格的逻辑,科学家的行为如果是出于自由意志,那么他们的研究在科学应用的因果链中其实就成了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尽管他们没有参与科学成果的直接运用,但是他们实际上也成了“帮凶”,对科学应用的不良后果也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也应该受到公众的舆论监督和评判。
   

    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并不能仅仅基于一种“信念伦理”,而是应该坚持“责任伦理”优先①。所谓“责任伦理”,指的是“必须要考虑行为的结果,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类似于康德的“有条件的命令宣示”;“按照责任感行事,不仅可能带来能满足人们一般爱好或意愿的价值,即相对价值,而且还具有伦理价值”;而“信念伦理”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 看毫无理性可言”曲”。对有些科学共同体来说,他们会基于“某些信念”专注于前瞻性的科学研究,而这些“信念”的实现能让他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声名远扬,但是却又会给公众带来潜在的威胁。如果我们把韦伯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从政治场域切换到科学场域,可以说有些科学家以及科研工作者很可能为了实现这种信念本身,而不会考虑它的社会后果;韦伯以自然科学为例,说道,“自然科学有一个不证自明的预设:在科学所能建构的范围内,掌握宇宙终极规律的知识是有价值的。所以如此,不但是因为这样的知识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而且当获取这样的知识被视为一种‘天职’时,它也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可以看出,“信念伦理”所涉及的是“必然性”的问题,而责任伦理则关注行动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是科学家如果仅仅依据“信念伦理”进行科学研究,却往往会给公众以及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对于科学家以及科研工作者来说,责任伦理意味着个体在采取行动时要具备一定的伦理前瞻性,在一定程度上要能预见并且要控制科学活动、决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实际上,由于科学家受过更高的教育,掌握了专业科学知识,拥有更多的信息,甚至被赋予特殊的资源和权力,因而能比公众能更准确、更全面地预见这些科学知识的可能应用前景;他们有责任去预测、评估有关科学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不仅如此,现代的科学家并不仅仅从事着自己的专业工作,实际上作为社会精英,他们还经常参与政府和工业的重大决策,享有特殊的声誉,他们也有着非凡的影响力,也会受到公众格外的关注;另外,他们参与了公共事务,对于公共事务的观点和态度都和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他们的行为较常人而言,也往往带来更大的影响,因此需要有外在的约束力约束他们的行动,而公众评议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


     即使科学家群体有时未必能意识到科学活动带来的风险,那么这时也应该让公众成为知情人,甚至应该听取公众的建议;公众们评议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纯粹的技术评议,但是因为科学研究的后果正是和公众们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公众们对于相关的科学研究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参与权甚至建议权。实际上,早在1945年,原子能科学家致美国战争委员会的报告就反映了科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过去,科学家可以不对人们如何利用他们的无私的发现负直接责任。现在,我们感到不得不去采取更主动的态度,因为我们在发展核能的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功充满了危险,它远比以往所有发明带来的危险都要大得多;”这些科学家感到有责任“就因原子能释放而导致的科学的、技术的和社会的问 题对公众进行科学教育”,并且相信,“致力于民众教育,让他们广泛地了解科学空前发展所带来的危险的潜在可能性,是所有国家的科学家的责任。
   半个世纪过去了,当时的科学家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公众已经从以前的“被动接受教育”到现在的“主动参与评议”了。对于公众角色的转变和诉求,现在更多地应该是由科学家们来思考作答了:作为科学研究的主体,他们应该恪守何种职业伦理?又应该如何回应公众的这种“评议”


3  公众评议的功能之二:有利于澄清科学研究的“事实”

    如果说大部分科学家们能认可公众对于科学家“责任伦理”的评议,那么他们大多不接受公众介入科学研究本身,对科学研究“事实”进行评议。在科学家们看来,公众只能对于科学研究的价值、后果以及影响科学研究的外部性因素进行评议;对于科学研究的事实的评判,则必须依托于科学家共同体的内部自治例如“专家评议”、“同行评议”等体制;公众则并不具备对科学研究进行事实评议的“合法性”。所谓同行评议,是指由科学家对其同行的研究工作进行客观科学评价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要求科学家在评价其同行的研究工作时,仅仅以学术价 值为最重要的评价准则,并且独立地做出判断,在评价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专家评议”较之于“同行评议”,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专家不再只局限于同行,而是包括能够对相关研究做出评估的任何专家。


     不可否认,对于科学研究的“事实”的判断以及评价,基本上需要依托于“专家评议”、“同行评议”制度;因为,对于“研究事实”的判断一般“只有科学家同行才最有资格、也最有能力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判断的依据是科学家的专业知识以及根据专业知识进行的逻辑判断。”但是“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的:科学家共同体(同行)能遵循科学共同体通行准则;公正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客观评价同行的研究方案以及研究结果。但是从现实看来,科学研究者的“同行”以及“专家”并不一定都能恪守客观的评价标准,受利益冲突、学术成见等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同行”、“专家”对相关的研究结果未必能进行客观的认定。另外,由于客观原因,对于科学研究中的很多“事实”,同行也未必能“评议”出来。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分工,“同行”、“专家”们对于某个研究发现或结论也未必能达成共识;从理论上说,对于一项研究,经专家和同行重复的实验最终能够证实或证伪;但在现实中,完全照样重复一项实验往往会受到客观条件例如实验要点的技术限制,实验结果呈现需要很长周期的时间限制以及投入实验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本”限制,这样实际上也导致了“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往往会流于形式,并没有成为一种严格执行的程序。例如在斯佩克特案例中,那么多被其理论所吸引的生物学家中,没有一个同行想到要先去重复做出一些基本结果,就默认了其结论的正确性。显示出“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的限度。

    既然“同行评议”、“专家评议”之于科学研究事实的判定有着一定的缺陷和限度,那么公众评议对此能起到何种功能?首先,公众可以根据一些基本的科学原理对于科学研究的“事实”做出判定。对于科学家们的研究包括研究假设、研究设计、研究方法、资料收集、计量方法乃至结论,非科学工作者以及非专业人员并非就没有评议权。我们知道科学是建立在严密的逻辑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之上,科学家在归纳逻辑的基础上提出假想,通过逻辑推理或实验对假想加以证实或否定,这是一个严密的科学论证过程,而作为“公众”的非科学工作者以及非专业人士在这些推理过程中有时也能发现出一些破绽;尤其是一些受过专业训练、有~定的科学素养的公众,尽管没有从事一线的科学研究,但他们同样具有科学精神以及专业眼光,他们的评议也尤其值得关注;例如公众其实也可以根据基本的物理学原理判断出所谓的“永动机”、“水变油”等所谓的科学研究发现完全是“科技骗局蛐,;判定诸如此类的研究事实,其实不需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只需要知晓一定的科学原理就能做出正确的判定,甚至可以推翻一些所谓的“同行评议”、“专家评议”。例如在十几年前王洪成的“水变油”骗局中,一些著名科学家“以科学的名义”对此作出“权威”的判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实际上公众根据化学中“元素守恒”等最基本的原理就可以对此作出正确的评定。
    其次,公众能够对一些科学研究“事实”进行质疑。正如上文所述,在科学场域中,并不是每个科学家都能够恪守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有些科学家为了一举成名,获取“第一发现”的权利,甚至不惜改动数据,或对图片进行造假,不是遵循严格的科学程序而是通过篡改结果得出自己“理想”中的结论。这说明了在科学领域中同样会出现和其他领域一样的舞弊和投机行为;科学家受工具理性的驱使,也会悖离“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的科学精神,甚至带有一种“经济人”的投资心理,突破道德底线。例如被认为是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丑闻之一的“舍恩事件”就折射出这一点邸)。而公众评议往往是对这些科学研究(包括伪科学研究)的现有结论的质疑,其中主要是对研究中所出现的非实证、非理性以及逻辑不能自洽成分进行质疑;而我们知道,实证、理性以及遵循逻辑分析恰恰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要求;尽管公众们限于主客观条件,很难提供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分析来完全推翻现有结论,给出正确的“可替代性方案”,而仅仅是一种“质疑”,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公众的这种质疑的“合法性”以及意义。因为在事实彻底澄清之前,面对公众的质疑,需要提供证据的恰恰是被质疑者。正如方舟子博士所言,“如果能发现其弄虚作假的证据,固然很好,但是如果没能抓到其把柄,我们同样能够说它是个骗局。就像魔术师表演的魔术,我常常无法识破其弄虚作假的所在。但是,如果魔术师自称不是在表演魔术,而是‘特异功能’,那么,即便我无法当场将其把戏戳穿,我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断定那是个骗局。谁主张,谁举证,不平常的主张需要不平常的证据。伪科学显然禁不起这种质疑,而真正的科学研究者也要面对公众这于相关“科学事实”的合理质疑;“主张者必须出示确凿的证据、通过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才能证明其主张”;科学家以及科研工作者只有以科学的态度来回应公众的合理质疑,才能捍卫科学的尊严。


事实上,公众的评议以及质疑甚至会让那些伪科学以及假科学露出真面目。国内的很多学术造假行为恰恰不是通过“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直接揭露出来的,而是在“反伪斗士”、“打假斗士”的感召下,公众们积极参与评议带来的结果。公众们的合理质疑会引起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关注,甚至会督促相关部门对于研究事实给予进一步的调查、公布以及处罚;尽管某些科学事实的澄清最终还是依靠“同行评议”,但我们知道对于这些科学事实的澄清,公众的评议、舆论监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公众利用一些最基本的科学原理对冠之以科学之名但明显违背科学事原理的“伪科学”进行揭露,或者质疑,最终也还科学以清白,也让经历了考验的科学以及科学家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


4公众评议的功能之三:有利于改进科学研究的“治理机制”


    科学研究领域中所出现的诸问题其实还和其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既和科学研究领域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有关;也和影响科学研究的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而公众评议,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能改进科学研究的治理,促进科学研究的“自主性”。首先,公众评议有利于改进科学研究的内部治理机制。正如论文所论及的,除了受到学术性因素的影响,科研领域内部治理中的“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等制度的“失范”其实还受到非学术性因素的制约。在中国的转型期,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构起来,关系、人情等非制度性因素对于正式制度的侵蚀依然存在,在科学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尽管在我国的科研管理中,“专家评议”、“同行评议”作为一项正式的评议制度已被广泛采纳,但是在评议过程中仍然会受到来自于“关系”“人情”、“面子”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甚至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科技评审中,同行评议等制度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来自人情关系网的腐蚀作用n¨。中国社会中因关系亲疏、帮派之争而造成的“门户偏见”有时也会渗入学术场域,使得评定人有时很难保持应有的“价值中立”立场;实际上同行评议制以及专家评议制因为“潜规则”的影响,并不是都能遵循一种普遍主义的标准;尽管评审机制中采取了回避法、保密法等等,也不能杜绝科研评审中所出现的“对人不对事”的现象,可以看出正式制度下的这些“潜规则”对于科学评估以及科学研究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对于这种由非学术性因素导致的科研领域内部治理机制的“失范”,“公众评议”往往更能挥自己的功能。对于这种“潜规则”带来的种种不良现象,公众一般会基于“事本主义”和“匿名效应”,能在情感和利益上更易保持“价值中立”,因而其评议也会更客观;公众评议通过媒体包括网络对公众感到质疑的一些现象(结论、程序等等)进行评议,显然也是一种好的监督方式:既有利于揭发学术作弊、造假者,也可以为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科研工作者申张正义,对评审专家和同行也是一种警戒;这样的舆论监督方式,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科研领域内部的不良风气,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公众评议还可以对同行评议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过失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让复议制度能有的放矢、行之有效,对一些重大科学项目、决策进行复议,能有效地减少客观上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以及主观上评议专家的过失,通过进一步充分掌握材料、监督程序审核、重新评估等方式;通过外在监督和参与的方式也加强了科学共同体的内部治理。其次,公众评议还有利于促进外部科研体制的改进。科学研究中所出现的一些“失范”现象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科学共同体,而要归咎于转型期不完善的科研体制。转型期,我国行政权力对于科学界的过度干预,导致了一线科技工作人员的意见未能得到充分表达;虽然在决策前也经过所谓的“同行评议”,但整个过程接受广大科学界以及公众的监督力度不够,透明度不高。如在同行评议中从同行的“选择”开始,一些“懂行而不听话”的专家常常受到排斥,不能参与评审,而很多行政专员却能充任专家;有些专家尽管声名显赫,但是事实上已告别学界多年,对学术前沿问题并不熟悉,却位居科研界、学术界的重要职位;一些行政人员过多参与设立项目、选择评审专有等程序,影响评审讨论的结果等,进而操纵或影响决策过程,对科技经费分配也进行了过度干预;科技界的专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际政治所替代;科学决策并没有置于一线科学家的监督之下等等,科学研究实际上缺少一种“自主性”,邹承鲁院士认为这主要是由转型期不规范的科研体制带来的。

而公众对于某些“科学事件”的深人探讨,通过媒体(包括网络)对于科学活动、科研管理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的评议,对不合理的科学研究制度的制定、执行进行批评,可以迸一步提高和完善科学评价体制,也能对不合理的科研资源的配置进行监督,实际上也维护了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相比于事前防范的“同行评议”等正式制度,公众评议则更多侧重于事后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同行评议带来的“制度失效”,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对制 度失效进行“纠偏”。公众们能够对公示出来的一些专家、权威,甚至对一些基金、项目的获奖者进行调查、甄别质疑,评议者们代表社会力量从学术水平以及职业道德对这些学术精英进行更加严密的“监视”和评议,是在“制度评议”之后的再评议;当然,公众评议并不是完全否定制度评议,而是对制度评议、同行评议所带来的一些“非预期之后果”(特别是一些不公正、不公平之后果)的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评议又是对制度评议的一个有力补充,是在充分尊重和客观评价科研工作者的基础上的“再评议”,这实际上也完善了科学研究领域的自主性。
另外,公众对于重大科研活动、科学事件、重要科学家的评议,可以督促科研和管理部门对于科学评审信息的进一步的公开以及科研主管部门的“自律”;公众评议借助于强大的舆论力量给科学研究中的舞弊者、包庇者以及包庇单位施加强大压力,甚至会引起上层主管部门的关注;在公众们根据事实进行的评议以及“合法性”的要求面前,相关部门甚至会对相关的事件进行重新复审、评估以及惩处。例如近几年来有名的几家学术媒体和学术网站(如新 语丝网站)就以“公众评议”的方式揭露了几十起影响恶劣的学术腐败事件,其中有的事件就得到了相关单位的有力惩处,而有的事件尽管没有得到有力惩处,但是公众评议可以让这些“漏网分子”颜面扫地,失去声誉;实际上公众评议以这种非正式规则的方式也警示了潜在的“后来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科学研究机制的治理。科学研究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能仅仅依托于科学家共同体内部的道德自律,还需要多渠道的激励、监督机制以及多层次的制度化评估,实际上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也应该看到公众评议之于完善科学研究治理机制的正面功能,尤其是公众评议之于科研体制的监督功能。


结语
作为一种评议方式,公众评议显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以及限度。例如公众评议也极有可能被反科学、伪科学势力所利用,结果会迷惑了公众的判断力,误导公众,对科学以及科学家本人都会造成不公等等;但是并不能因此否认公众评议的“合法性”及其意义。“公众评议”不可能完全取代“专家评议”以及“同行评议”,但是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和评议模式,它能有效弥补“专家评议”和“同行评议”的不足,对于中国转型期的科学研究更是如此,从长远眼光来看,科学研究仍然需要一种制度依托;当然,这种制度需要强制性的正式规则的支撑以及科学家责任伦理的“内化”,而一旦这些规则和伦理失效,公众评议就会显示出它独特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奠少群.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与发展EJ3.自然辩证
法研究,2003(6).
C23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等译.天津:天津
科学技术出版杜,1999.
[3)李正伟.以客观的名义[N].中国图书商报,2005--04—14.
C4]C P斯诺.两种文化EM].纪树立译.北京:三联书店,1994.
204.
C5]威廉•布罗德,尼古拉斯•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殿堂
中的弄虚作假EM].朱进宁,方玉珍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
出版社,2004.
C6]默顿.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77.
[7]M邦格.科学技术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判断[J].哲学译丛,
1993(3).
C8]韦伯.学术与政治EM].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C93朱作言.同行评议与科学自主性EJ].中国科学基金,2004
(5).
C10]方舟子.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N].北京科技
报,2005—11—18.
[11)陈进寿.从人际关系谈同行评议制的改进EJ].中国科学基
金,2002(3).
C12]邹承鲁.我国科学在自主创新方面为何举步维艰[N].科学
时报,2006--06—16.
The Function of“Public Comments”for Scientific Research
YANG Guang—fei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46,China)
Abstract:There aremore andmore comments on scientific researchthese years.As a newmode of comment,“public comments”is not only pro—
pitious tO supervising the valu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but also helping to clarify the reality of scientific research.Except for these,it is beneficial
to the mechanism of governance.“public comments”does not have the authority of verdict,indeed,it may bring some negative impacts.But as a
whole,it can make positive function for consummating the comment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boosting up self-determination of scien—
tific research area.
Key words:“public comments”;the value of scientific research;the reality of scientific research;the mechanism of governance;positive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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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发表于 2011-6-15 08:19:16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mr...

下面引用由[U]mrgood[/U]发表的内容:

看来看去,还是没能消除我的疑虑:是否转基因食品会有“断子绝孙”的潜在危害?

咱科学不太懂,但是绿色组织拿出来的实验确实吓人。切,吃基因食物以后断子绝孙,谁不害怕?但是科学家又说了,这是先进的技术...


别把科研看的那么简单。科学家没光说这玩意先进,不吃以后喂不饱人类。实际上正是各界的质疑,使得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检验比其他作物更严格。结果是,美国人现在已经在“不知不觉地吃”,因为美国监管部门甚至不要求食品标注是否含有转基因。

不用盯着“虫子吃了死,人吃了就没事?”,作用机理已经研究得很清楚。人吃木糖醇没事儿,狗吃了很可能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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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发表于 2011-6-15 08:31:05 | 只看该作者

re:苏联第一个核电站是50年代建成的,安全运...

苏联第一个核电站是50年代建成的,安全运行了半个世纪退役。地球上现有核电机组有4、5百个。半个世纪以来的事故是苏联和日本各一起。

简单的比方是飞机和公路铁路交通的安全性对比。 目前火电占大部分,带来的高碳排放是慢性危害全地球的。

一个国家放弃核电,是民@主决策的胜利、科学环保的失败。两者一码是一码,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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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发表于 2011-6-15 08:32:10 | 只看该作者

re:人类的需求在增长,别简单说人“贪婪”。这...

人类的需求在增长,别简单说人“贪婪”。这年头试着降低欲望,一夏天不开空调试试,或者半年不开车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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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发表于 2011-6-15 08:36:47 | 只看该作者

re:意大利放弃核电,但是在太阳能上开始巨大投...

意大利放弃核电,但是在太阳能上开始巨大投入,这个方针长远来说是不是正确,目前大概谁也说不出来,看时间来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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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发表于 2011-6-15 08:42:19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燕原...

下面引用由[U]燕原[/U]发表的内容:

意大利放弃核电,但是在太阳能上开始巨大投入,这个方针长远来说是不是正确,目前大概谁也说不出来,看时间来检验吧。


两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核电是实际应用层面、太阳能还是研究层面,很长时间内还做不到相互替代。意味着很长时间内,放弃核电的这部分需求,还得靠传统产能方式来补足。

事实上不光意大利,全球对新型能源都在加大投入。太阳能技术还是有很多局限需要突破,最突出的是怎么解决电压负荷波动的问题(阴晴雨雪算不准啊)、以及目前光伏技术的转换效率还比不上传统能源。

当然,意大利在太阳能上增大投入,无论如何是造福全球的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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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发表于 2011-6-15 08:58:19 | 只看该作者

re:山林,你转帖的文章中,有一段话是我之前很...

山林,你转帖的文章中,有一段话是我之前很想表达但一时没顾上的。就是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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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公共讨论中,民主至少以两种方式消解了平权假定同专业 程度之间的冲突。首先,在民主的程序设计中,留给公共讨论的并不是真理的最初萌芽状态,讨论问题中的真理并非“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往往是已经“被大众 所接受”。以民主方式通过公共讨论所谈论的话题,事先已经过反复“解码化”,通过详尽的透明公开流程,信息也已经尽量为大众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方式 中的平权假定同专业程度的冲突,已经被大大地弱化了,民主方式并不必然会同专业科学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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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尤其是在涉及科学技术的公共决策问题上,提交讨论的科学依据,需要得到明确的澄清。 所以之前咱扯的淡,本质上你我所侧重的并行不悖,我是侧重这一点,你是侧重民@主决策的正当和过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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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发表于 2011-6-15 09:03:10 | 只看该作者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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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转基因技术有种种社会问题而持反对态度的公众,不全是那些被认为不具备科学知识的人,他们甚至还不是反对方中的主要力量。英国“公众理解科学”学者杜兰特(John Durant)在参与领导的一系列社会调查中就发现,科学知识比较丰富的公众对科学与科学家的一般态度也是比较积极的,但在涉及具体科学以及与科学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时,其态度就不一定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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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在中国,反对者还是以技术上的错误认识为主要理由。如果反转的人士是从转基因技术的相关社会问题出发提出的异议,则是需要放在和技术问题一起来合并讨论的,这是正常的。比如投入成本、社会效益、带来的产业结构变化等等。但如果执拗于抛开主流的技术共识不顾而反对,就非常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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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发表于 2011-6-15 09:08:28 | 只看该作者

re:强调“科学理解公众”,可以尽可能保证有益...

强调“科学理解公众”,可以尽可能保证有益的技术及时得到公众的支持。打通“公众理解科学”和“科学理解公众”鸿沟的有效手段,是科普。但科普的最大动力,来自于民@主决策所施加的压力。

这一点上的逻辑关系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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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发表于 2011-6-15 09:10:24 | 只看该作者

re:【转】一:市场在哪里?上周参...

【转】
一:市场在哪里?

上周参观了慕尼黑国际太阳能展。这是每年太阳能产业的盛会,也是太阳能产业的晴雨表。太阳能产业的主要市场在欧洲,特别在德国。德国曾经占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每年我都会参加这个展会,这次参观太阳能展对我来说,因为时间不够,纯粹是走马观花。

太阳能产业的市场在哪里?太阳能产业靠补贴。也就是说,补贴在哪里,市场就在哪里。德国之所以成为太阳产业的主要市场,就是以为内德国最先推出再生能源法(EEG),以法律的形式推出太阳能发电的补贴,保证20年的收益。所以一方面成为世界太阳能产业追逐的市场,一方面成为世界各国开发自己太阳能产业的法律借鉴。

最近几年,德国大幅度消减了太阳能电价的补贴。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的投资主要是电池组件的费用,而组件的供货商超过三分之一是中国的厂商,大部分国内的组件供应商都在德国设立分公司。也就是德国的补贴大部分是为中国厂商的。

随着德国市场吸引力的降低,市场开始寻找新的补贴国家。曾几何时,西班牙的电价补贴吸引了大批国外企业。结果西班牙的补贴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提前结束。造成全世界产能的大量过剩,中国厂家受到的冲击最大。一直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不置可否的中国政府不得不出台政策,以刺激中国自己的太阳发电市场。但是最终并网电价迟迟不出台,也造成中国市场没有大规模的启动。

这些年的市场在哪里呢?还是在德国。因为虽然补贴减少了,但是补贴仍然有,而且组件价格下降。屋顶系统照样可以做。地面电站需要一方面降低组件的价格,一方面通过融资杠杆来实现投资的盈利。
这样的模式使得小型供应商的日子非常困难,而大型厂商仍然可以有很多项目做。

因为意大利补贴电价的政策出台,这次太阳能展的市场热点是意大利。但是意大利的补贴总额是封顶的,即每年增加补贴的太阳能电量要申请,超过总补贴额之后就得不到补贴。这也是光伏厂家都在加紧抢夺意大利市场的原因。

二:竞争力在哪里?

今年来参展的厂商布满了慕尼黑新展会的16个展厅和展厅外的场地,可以说盛况空前。参展企业多达1100家,而中国企业来了400多家。近三分之一的厂家来自中国。德国的媒体评论,德国太阳能产业的领头羊的位置已经让位于中国的企业了。

大的展台,如尚德,英利等等,绝不比任何国外大型厂家,如Q-Cell,FirstSolar,逊色一点点。小型展台,布满几乎所有展馆的China Pavillion,可以看到一个个标准展台的小企业,来自宁波,温州,常州,扬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等。他们主要的产品看上去都和尚德英利产不多 ——光伏电池组件。

我就问他们,看上去都一样的产品,你们的竞争力在哪里?

回答:主要的竞争力仍然是——价格。最便宜的光电池已经跌破每瓦1欧元。一位来自宁波企业的参展女孩告诉我,媒体给她们组件评为全展会最低价格:0.83欧元/瓦。当然肯定还有更低的价格。

有些企业的产业链比较全,比如LDK赛维,可以从硅材料到硅锭到晶片到组件,这样的企业再介入到项目融资里,比单纯组件厂商的优势就要大很多。

光伏电站的项目的企业商务模式差不多都是BOT方式,能成功获得项目的企业必须要能够有建电站,又能融资,还得有管理运营的合作者。

太阳能发电产业已经从早期的以组件生产销售为主,暴发户式的发展,转变成一个理性为主的,长期增长,但是利润水平回归正常,要靠细节操作,靠全方位竞争力的产业了。

三:央企入场意味着什么?

国际太阳展是太阳能产业的晴雨表。
前几届,中国的企业就独领风骚,占了场馆的三分之一的江山。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来参展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看不到国字号打头的央企。

想当初,太阳能产业刚刚有了一点苗头。补贴电价和政策都还不清楚,包括产业链,绝大部分都掌握在欧美日本企业手里。曾几何时,硅晶片,硅材料都是极端紧缺的上游产品,执掌整个产业的命脉。

不曾想,京都会议之后,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太阳能产业突起。2004年中国大批民企或地方企业进入这个领域,不仅在电池组件,而且向上游进军,从硅材料到硅晶,将整个产业链的价格降了下来。

那时在国际市场上基本上见不到国字号的企业影子。别说国企,就是象西门子,ABB这样的国际大型企业也不是特别看好太阳能。

央企在那时一是看不上太阳能产业的分散小型化,二是不具备与民企低价竞争的能力。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是设备型企业,一类是能源型企业。设备型企业,不可能和民企拼电池组件的价格,也基本上不具备技术领先的优势。太阳能产业开始门槛不高,起初进场的很多都是中小型企业。能源型企业也不会进入早期太阳能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因为太阳能的崛起无异于与他们最强大的传统市场部分竞争。

这次的国际太阳能展,出现了几个国字号央企的身影:比如,中国节能,中国国电,还有一个是中国建设之类的公司。他们在国际市场上都先后获得了若干太阳能电站的项目,或者获得意向。他们的搭的台子也不小,而且老总们都是乘头等舱公务舱过来参展的,一晚上的酒店价格也得4-5百欧元,确实气势不凡。另外还有若干央企国企的老总游荡在参观客的人群里,他们是未来准备进场的候选者。

央企进场意味着什么?

首先意味着,他们坚信太阳能产业具有长期稳定增长的可能,尽管现在已经过了爆发式增长的阶段。

还意味着,太阳能产业,特别是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已经进入理性阶段,主要竞争力不仅仅是便宜的组件,而是较完整的产业链,BOT的整合能力。这恰恰是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还意味着,央企不太缺钱,但是他们不会通过原始的创新进入全新的市场,他们也想搭顺风车。

对于中小型的太阳能民企来说,央企的进入并不会造成直接的市场竞争。央企的竞争者是尚德和英利这类大型太阳能企业。

当然,围绕央企这样的大鱼,会有很多小鱼围绕着,通过服务和补充供货赚到自己的一杯羹。

四:硅晶电池还是薄膜电池?

前年,薄膜电池太阳能组件成了市场追捧的目标。薄膜电池可以极大的降低电池组件的价格。当硅晶太阳能在每瓦3美元左右时,薄膜电池每瓦可以达到2美元,或者一美元左右。而且薄膜电池可以用在很多不适合硅晶电池的场合,比如曲面的太阳能板。

随着硅晶电池价格的下降,薄膜电池成本优势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另外的瓶劲却影响了薄膜电池的市场:转换率和老化衰减速度。

市场上,硅晶电池的转化率可以在15%左右,甚至更高。硅晶电池至少有三十年以上的使用经验,二十年后其发电效率仍然为可以达到80%以上。市场上,薄膜电池的转化率最多10%。而且薄膜电池的老化速度很快,大概超过10年就会有很大的衰减。10年以后究竟怎么样谁也无法保证,因为市场上还没有大规模使用薄膜电池超过10年的经验。

现在投入太阳能发电站,需要银行的支持,而银行不愿意为薄膜电站融资,除了FirstSolar之外。

我问了一个提供薄膜电池组件的厂家,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怎么办?他们说,基于以上原因他们也要搞硅晶的电池组件了。对于银行融资的问题,他们将寻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10 年后效率下降的话,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至于CPV,聚光光伏,将会采用砷化镓GaAs电池为主,因为其转换率可以达到30%以上,而且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相对于硅晶来说又提高了一大步。目前从成本来看,还是竞争不过硅晶,特别是砷化镓晶片国内还是空白。

五:风能还是太阳能?

自从日本核电站出事之后,核电危机使得非核再生能源再次引人注目。非核运动在欧洲加速蔓延,中国政府也开始重新思考其核能政策。
德国政府制定2022年关闭所有核电站的法律同时也倾注于新能源的建设。

多种再生能源形式: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水电,到底哪种形式更有优势?应该重点支持哪种形式?再生能源业也争论不休。

要想将德国核电站关闭,其替代电力至少需要55000兆瓦。有一种计算如果使用风能作为替代需要300亿欧元的投资,如果使用太阳能需要600亿欧元的投资。很显然,风能比太阳能具有经济的优势。

很巧的是,在展会上我遇到中国节能负责太阳能事业的负责人,他原来是从风电部门调过来的。对两种能源的优缺点更加清楚。

我问他,风能和太阳能你更看好哪个?他非常肯定的告诉我,当然是太阳能了。为什么?因为太阳能的利用基本上不受地域限制,到处都可以用,而且利用太阳能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所以他非常看好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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