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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ankstoy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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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被袭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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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0-9-29 16:58:42 | 只看该作者

re:短期看,文科厉害,长久地,理科厉害。

短期看,文科厉害,长久地,理科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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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6:58:4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可我还是觉得这两者关联很大,.


呵呵,不用“可”,我也觉得在这个意义上,关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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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0-9-29 16:59:28 | 只看该作者

re:老V禁网十天,冒出老v、LV、法国包包等...

老V禁网十天,冒出老v、LV、法国包包等等,而且个个都是悍将,还似乎都跟T版、秋爸爸较上劲了。

山林,这回难得跟T版对阵。T版是余勇可沽,山林是以逸待劳,该是一场好仗。特别是老V系列悍将,强!

秋爸爸久不习辩论,不知道是否雄辩依旧?汉唐估计是不会轻易参仗的,但如果忍不住了,血性一把,那就真的烽火连天了。

恰好钓鱼岛问题、国美黄陈交火事件暂时低迷,此番论仗当是尤为值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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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0-9-29 17:30:35 | 只看该作者

re:介个‘唯科学论’,俺想了又想,那个意思是...

介个‘唯科学论’,俺想了又想,那个意思是: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可以用科学解释的,而且只有科学是最终的解释。

俺想让T版教授给俺讲一下,有没有人是这样的‘唯科学论’? 要是有的话,就不该算是‘伪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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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0-9-29 17:33:03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U]秋爸爸[/U]发表的内容:

短期看,文科厉害,长久地,理科厉害。

俺家那个还在禁网的LV曾经引用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说:

世界是文科的,也是理科的,但归根结底是文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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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10-9-29 17:34:20 | 只看该作者

re:国美,资本主义的事情,搞不懂。钓鱼岛...

国美,资本主义的事情,搞不懂。
钓鱼岛,轮不上我管,我才不去“保钓”呢,我连自家儿子的残疾补贴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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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10-9-29 17:38:0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U]秋爸爸[/U]发表的内容:

国美,资本主义的事情,搞不懂。
钓鱼岛,轮不上我管,我才不去“保钓”呢,我连自家儿子的残疾补贴都保不住。

QBB说的好啊!

俺自个儿还在那琢磨,介两件事和‘科学’有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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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10-9-29 17:51:13 | 只看该作者

re:如果不存在坏科学,那么人们在运用科学时就...

如果不存在坏科学,那么人们在运用科学时就当不会有任何顾忌。而事实上人们在诸多领域是有所顾忌的,如在原子能、克隆、转基因等领域。
科学昌明几百年了,它在给世人带来诸多福祉的同时,也给世人带来不安甚至幻灭感。人类由着如今的心性存续下去,核战争几乎不可避免。或许那时人们才会意识到文明如幻的事实。
本来上帝造人后就给人立了一条规矩:不得吃乐园中知识树上的果子。
即便今天,人们仍很难理解上帝这条规则的合理性。
我们不妨看看一些事实:
1.自然科学五行六合几百年,迄今为止没有“创造”出哪怕是一个自然要素来。它一直在倒腾的不过是就上帝所造的各种要素进行分解或化合;
2.凡上帝所造的东西本来一切完美,但一经人手倒腾就丧失了完美性甚至变得具有危害性。比较一下天然奶和三鹿奶粉吧。食品中,即便是那些无害的东西,凡经科学倒腾过的,味道和营养都会大打折扣。
3.科学越发展,对其发展进行控制的必要性就越显加增;而人类的德性却使这种控制的可靠性充满不确定性。因此,科学越发展,人类越惶惑不安。
这是果,因在乐园时代就种下了。
因此,俺实在看不出科学有啥足以让人类自豪的。科学到如今更应该让人类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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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10-9-29 17:58:11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老V...

下面引用由老V发表的内容:


俺家那个还在禁网的LV曾经引用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说:

世界是文科的,也是理科的,但归根结底是文科的。


你们家那位,说的不过还是当前的事儿,不是长久的。

长久的应这么看。理科绝不是文科生下来的。相反,理科滋养并陶冶着文科。即便在被文科欺负时,给养不足时,也挡不住理科的生长,虽然慢点儿。而且理科长一截,文科就必须得跟上步点,它想永远挡是不可能的,还不得不自己掌嘴表示悔改。
比如,罕见的金家多厉害,没网没手机,收音机就一个固定台。可又能厉害多久?想当年,俺们也这么过过,听短波是有罪的,可现在,理科壮实了,互联网了,文科只好封啊堵啊,又能怎样,文高一尺,理高一丈,理科能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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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10-9-29 18:03:10 | 只看该作者

re:外国的校长阿拉不熟悉,阿拉只知道中正校长...

外国的校长阿拉不熟悉,阿拉只知道中正校长纪念堂里就悬挂着“科学,民主,伦理”六个字。
可如今的社会只讲前四个字,阿拉觉得早晚得回归以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伦理上。

黄海那边不闹腾了,看来今儿唯老鹤独醒,还不忘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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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0-9-29 18:06:18 | 只看该作者

re:下面这篇有点意思,应该对云兄的口味,呵呵...

下面这篇有点意思,应该对云兄的口味,呵呵,大餐没给宰到,这篇就权当国庆大餐吧,哦,不对,应该是府庆。

从逻辑学角度看“伪科学”提法的荒谬


作者:金丽
(谨以此文献给宋正海先生和150名签名者,献给关心和支持修改《科普法》、废除“伪科学”提法提议的朋友们)

马克思曾说过:“应该逻辑地思维和明确地表达思想。”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在审议法律草案时,要对它的结构是否合理,文字是否清晰、合乎语法进行审查,更要审查其中法律概念是否准确、是否合乎逻辑。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在逻辑上站不住脚的概念仍逃过了立法者们的慧眼,钻进了一些法典之中。《科普法》中的“伪科学”提法就是典型一例。
    一、 从定义看“伪科学”提法的荒谬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逻辑特征。
    如果要使“伪科学”这一提法在逻辑上站得住脚,那么必须明确“伪科学”的概念,指出其内涵和外延。
    1844年, “伪科学”(Pseudoscience)提法在英国出现,用以指代星相学、炼丹术、命相学和颅相说这样一些“知识”。在这里只是列举了 “伪科学”所指的一些对象,我们不能从中看出“伪科学”概念的明确内涵。
    后来,经过总结,对“伪科学”下了这样的定义:“任何一个尽管本身不是科学却自称是科学的知识领域都叫做假科学。”(《什么是假科学》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克基尔大学哲学教授马利奥•邦格(Mario Bunge))换作通顺一点的中文,“伪科学”是指冒充科学的非科学知识领域。而“反伪斗士”方舟子对“伪科学”在给定义时说:我们很难给“科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却很容易给“伪科学”下准确的定义,而且非常简单,那就是: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科学时代的伪科学》)。
    1.“伪科学”定义是语词定义
    通过简明陈述对一个概念的内涵进行揭示,叫做定义。它是一种认识概念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在逻辑学中,有实质性定义和语词定义之说。
    实质性定义是指能揭示对象本质属性(即内涵)的定义。它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定义,也叫做真实定义。下定义的一般方法是“属加种差”方法。如:交流电是方向和强度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这个定义中的“交流电”被称作被定义项,“是”是联结词,“方向和强度作周期性变化”是种差,“电流”是属,“方向和强度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是定义项。这样一个定义明确揭示了交流电的本质属性,使我们一望便知“交流电”这一概念到底指什么了。
    而语词定义是一种说明或规定语词表达了什么概念的方法。如:“犊就是小牛。”、“鲁迅就是周树人。”、“白纸就是白色的纸。”、“双百方针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前三个例子是对语词所指对象加以说明,叫做说明语词定义。后一个例子是对语词所指称的特定对象加以规定,叫做规定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对语词名称所表达的对象的解释,它有助于使人了解被解释语词,特别使对人们了解新语词和外来语的所指表达了什么概念有必要。但它没有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即内涵),因而,它没有多大科学价值,也不是真正的定义,被称作“类似定义的方法。”
    其实,明眼人早已看出,“伪科学”的所谓定义就属于逻辑学上所说的语词定义,不是真正的定义,它根本没有反映其本质属性,即没有揭示其内涵,以至于一些“反伪斗士”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对“伪科学”提法百般解释,但仍不能给出逻辑上站得住脚的明确说法。近日,人民网“一周科技风云”又以“辨真伪专家支招”为题刊登出所谓“人民网网友谈如何区别科学与伪科学”,在这篇号称是专家所写的“全面而又简单明了地介绍了科学与伪科学的区别”的文章中,作者仍没有给出“伪科学”的明确定义,而是以画像的方式,指出“伪科学对事实不屑一顾”等所谓的“特征”。我们且不说这些“特征”是否能够说明“伪科学”的概念。单是这种画像的非逻辑的手法就已经说明“伪科学”提法之荒谬了,甚至于所谓的“专家”也不得不在试图给“伪科学”下定义之外,另谋说明“伪科学”提法的其它渠道了。
    2.对“伪科学”的“定义”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中,定义是有自己的规则的,其中一条就是:定义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在定义中如果定义项中包括了被定义项,这就等于以被定义项自己来解释自己,起不到明确概念的作用。
    我们在谈说明语词定义时,所举的三个例子就是典型的同语反复。而“伪科学就是假科学,是冒充科学的非科学知识领域”、“伪科学就是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也是明显的同语反复。在它的定义项中包含了被定义项中的“伪”或者“冒充”科学的意思。它同“白纸就是白色的纸”一样,并不能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3. 对“伪科学”二阶定义的讨论
    近年,有的学者对“伪科学”提出了所谓二阶的元层次定义,说“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则此种声称是伪科学。” 试图避免划界问题。我认为尽管这个定义中的属从知识领域变成了行为,但定义还是涉及划界的,因为定义项中有“非科学”、“科学”,如果要真正明确“伪科学”的概念,还是要对划界问题做出回答的。否则,这个定义同样是一个语词定义,而非实质性定义。而且,所谓的二阶逻辑本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也是受到质疑的。对于“伪科学”的二阶定义,我认为可以存在于学术研究之中,但是这个二阶的“定义”不能在实际中使用,特别是进入法律中,或者用于学术指责上。
    4.对“伪科学”提法的“过宽”滥用
    尽管“伪科学就是假科学,是冒充科学的非科学知识领域”并不能揭示“伪科学”的内涵,但是它还是明确某种“知识领域”为其指称对象的。而我国某些“反伪斗士”却在下“定义”时有意或者无意地缩小了限制,从而使“伪科学”所指称地对象扩大,造成了“伪科学”提法的滥用。
    不久前,“反伪斗士”方舟子先生提出“把不遵循科学方法的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就成了伪科学,这才是伪科学的真正意思。”(《中国青年报》2006.12.13《科学不该宽容》)在方舟子先生的“定义”中,“知识领域”已经变成了“东西”。要知道,“东西”一词在汉语中是泛指各种具体或抽象的事物的。方先生的“定义”也就是说,把任何非科学的事物说成是科学,那么这种东西就是“伪科学”了。曾有网友根据这个定义开玩笑称,方舟子先生是人,不是科学,那么如果有人把方舟子先生说成科学,那么,方舟子先生就是“伪科学”喽,按照《科普法》的要求,我们就应该对方先生这个人加以“反对和抵制”了。
    但,这种逻辑不是玩笑中才有。方先生就说:“魔术表演本来是艺术,但是有人却宣称它们是特异功能、人体科学,就成了伪科学”。魔术这种艺术一旦被称为科学,那么它就是“伪科学”了。网上更是有人,以汉字的造字手法没有科学性等理由批评汉字优越的说法,把汉字也贴上了“伪科学”的标签。这真是荒谬之极。如果说把“伪科学”提法限制在“知识领域”范围内还有比较明确的指称对象的话,到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说成科学就是“伪科学”的定义已经把“伪科学”的对象无限扩大了,已经形成了“伪科学”提法的滥用。
    二、 从划分看“伪科学”提法的荒谬
    既然单纯依靠下定义,我们不能明确“伪科学”提法的内涵,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划分科学与“伪科学”的界限来明确“伪科学”的外延呢?这涉及到另一种逻辑方法——划分。
    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依一定标准分成若干种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例如,三角形可以分为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其中,“三角形”称作划分的母项,“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称作划分子项。在这个划分中,三角形的角度大小是进行划分时所依据的标准,也即划分根据。
    科学、“伪科学”界限的划分不是一次划分可以完成的,它要进行连续划分。即先把知识领域(在某些“反伪斗士”的观念中被偷换成了“东西”)分为科学与非科学,再把非科学划分为冒充了科学的非科学(即“伪科学”)与没有冒充科学的非科学。
    1. 科学划界的两种标准
    科学思想史上,对于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有两种标准。
    一种是所谓的实证主义的标准,它以“可证实性”作为判定科学的标准。中国的多数“反伪派”基本上是持这种观点的。其实,著名思想家波普早就批评了这种分界标准混淆了“分界”与“意义”问题。我们说,人的经验的有限性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认识的相对性,也决定了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人们若只以“实证”判定一个理论的科学性则一方面会把尚未发现问题的非科学(以实证标准判定为非科学的错误的理论,比如“世界上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样的陈述。)划入科学,另一方面,又会把一些以当时人的经验不能正确判定的理论划入非科学。也就是说,实证主义的科学划界标准既过宽又过窄。本身的合理性就很有问题。另外,科学划界问题按实证主义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非科学问题,以自己反对的非科学的思辩划出自己所标榜的科学,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
    另一种标准是所谓的证伪主义的标准,它以“可证伪性”来判断科学。中国的“反伪派”也往往标榜什么“证伪”。证伪主义认为一个理论要在事实上被证明是错误的,最起码是逻辑上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指具有逻辑上的可证伪性),才是科学。而在被证伪之前,以一种相对的“可确认性”被暂且接受。证伪主义的标准是不容易被一般人理解的,也是有其自身问题的。但是,我们说,它相对于实证主义来说还是进步的。它指出了人类认识的相对性,指出了科学认识发展的规律。然而,它比之实证主义,更明确地要求把基于自然科学的标准应用于非自然科学领域,并进而认为社会科学、精神科学中的某些理论是伪科学。比如,在证伪主义名著《猜想与反驳》中,一开篇就把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学和个体心理学与占星术并列为“伪科学”的典型。它的以自己认定的自然科学的标准判断非自然科学的理论的科学性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们称之为“泛自然主义”。
    2.划分过窄的“泛自然主义”标准
    方舟子先生说“把不遵循科学方法的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就成了伪科学,这才是伪科学的真正意思。”这也算提出了一种标准吧。这种标准就是看一个知识领域是否遵循了科学方法,由此划出科学、非科学,再划出伪科学。但在使用这个标准前,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科学方法。
    在方舟子先生的新作《没有科学是万万不能的》中,方先生说:“按照《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科学主义通常是个贬义词,是用来指相信科学知识和技术万能的信仰,也用来指认为物理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取代其他领域(例如哲学以及人类行为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的观点。按照这个定义,科学主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认为科学万能,二是认为科学方法具有普适性,能用于传统上被认为是非科学的其他领域。”后面,方舟子又说:“ 但是认为科学方法具有普适性,能够应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领域,却并不荒唐,而且早已变成了现实。”由此可见,方舟子的所谓科学方法是指物理科学的研究方法了。那么,物理方法是否可以作为判定科学、非科学的划分标准呢?
    我们说,物理学研究的对象与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有本质不同的。尽管社会科学等知识领域借用物理学的研究方法,但这并不表明物理科学在这些领域普遍适用。我们前面说的波普的例子就是一个问题典型。
如果我们认定方先生所说的“科学方法标准”,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是反映客观世界(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本质联系及其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这个概念的外延就会大大缩小,很多知识领域都将被剔出科学。事实上,由于把自己认定的自然科学的一些特征当作了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证伪主义,都把一些非经验的知识领域如数学、形式逻辑学划出了科学的范围。这种逻辑错误叫做划分过窄,也叫做子项不全。它让数学、形式逻辑学在科学与非科学中都找不到位置,处于了尴尬境地。
    3.划界标准的滥用
   在逻辑学中,有这样一条规则,即在每次划分中,划分标准应当同一,而不能混淆。违反这条划分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划分标准不一”。
    在实际中,我国的很多“反伪斗士”都是把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两种标准相提并论的,时而是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标准,时而是证伪主义的“可证伪性”标准,让人摸不着头脑。甚至有人宣称要将两种标准参考使用。我们真不知道“反伪派”是如何解决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标准捏在一起的逻辑困难的。
    4.科学家的感觉不能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
    方舟子所说的“我们很难给‘科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却很容易给‘伪科学’下准确的定义,而且非常简单,那就是: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是非常荒唐的。按照这个所谓的定义,我们判定“伪科学”要依靠对科学概念的认识,而科学是什么又很难确定,而方舟子等人又偏要维护“伪科学”的提法,这简直是荒唐之极。
    也许有人会说,对科学的认识是件复杂的事,要依靠较高的科学素养,尽管一般人难以认定科学、“伪科学”,但科学家们是可以判定的。在这里我就要问了,既然科学很难下定义,既然至今尚未有人给出“伪科学”的明确内涵和外延,那么,科学家们是靠什么进行判定的呢?有人说了,是靠科学家日积月累的“感觉”,说,只靠直觉就有结论,不需要“依据”。这就像下棋一样,会讲棋的未必能下赢。(语出自荒川网友。注:一般认为就是赵南元先生。因为他在很多论坛用此网名,所留电子邮件地址也是赵先生的。)而方舟子在接受《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法治》杂志采访时,又出高论,声称科技工作者的“直觉”可以判断科学的真伪。他说:“虽然对科学的定义和判断标准问题,在科学哲学界有一些争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辨别真伪科学了。广大科学工作者对科学的真伪有很好的直觉。”
    这大概也是在“反伪斗士”们打官司一再败诉后提出建立所谓的科学法庭,建立科学家评审团的理由吧。因为,在“反伪斗士”们看来,法官们的科学素养实在太低,不能凭日积月累的“感觉”判定到底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伪科学”。
我并不是一个反对非理性的人,恰恰相反,我个人认为非理性的东西是很有用的。但是,我们常讲要“以理服人”,特别是在对问题有争议时一定要“以理服人”,不讲理怎么让持不同意见者服你呀。靠打击学术对手吗?
判断科学、“伪科学”这样的事,怎么可以用感觉来判断呢?以感觉判断也就等于说谁是“伪科学”都是你说了算呗。这不是滥用是什么?科学是反对蒙昧主义的理性的产物,法治的本质也是理性,但是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还有人以“感觉”来判断科学,打击所谓的“伪科学”,真实让人惊异。难道,我们又要回到一个新的打着科学旗号的蒙昧主义的时代吗?这简直是荒唐中的荒唐!

    综观“伪科学”提法在定义与划分上所犯的错误,我们只能说“伪科学”提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也从没有一种“伪科学”的定义和划分标准能够明确它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说,如果确实有某种东西是需要我们在《科普法》中明确要“反对和抵制”的,那么,我们应该先明确它的概念,定义出明确的内涵,划分出明确的外延。如果一个写入法律的提法本身就是模糊的、不确定的,不是个逻辑上站得住脚的概念,那么,它本身就是荒唐的,我们就应该废除它。如果,我们认识到了一个写入法律的提法的荒谬而仍维护它的存在,不去废除它,那么我们的这种做法则更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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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10-9-29 18:14:29 | 只看该作者

re:没有原子弹,没有来福枪,没有弓箭,没有训...

没有原子弹,没有来福枪,没有弓箭,没有训马之前,历史上就有过无数次大规模的屠杀了。
科学是中性的。
克隆邪恶吗?有人怕克隆出十个八个的希特勒来,我还可以克隆100斯大林嘛,连丘吉尔和罗斯福一起给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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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10-9-29 18:22:58 | 只看该作者

re:老T负责长点眼色,如果今晚各位悍将群情激...

老T负责长点眼色,如果今晚各位悍将群情激愤、无法蛋定,你统统带杭州七院去鉴定一下。

阿拉继续捂嘴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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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10-9-29 18:33:57 | 只看该作者

re:在关于《科普法》中“伪科学”该不该被剔除...

在关于《科普法》中“伪科学”该不该被剔除时,方舟子定义“伪科学”的“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的说法,没有任何不妥。那讲逻辑的金丽自己在犯糊涂。
因为,科普法就是讲科学普及的法律,这里的“科学”的定义已经无需再单独讨论的了,就根据此彼此接受的定义来重点谈“伪科学”。如果再退回去,究科普法中的“科学”定义,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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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8:57:49 | 只看该作者

re:171楼转的长文实在是长,而且饶舌。掩着...

171楼转的长文实在是长,而且饶舌。掩着鼻子勉强读完了,扑哧笑了几回。

不多说了,直接贴出方舟子概括的“科学是什么”。171楼也不嫌寒碜,干嘛对着方舟子嘛,这不拔高方舟子了么。关于科学伪科学又不是他定义的,这是有公认的。

(摘选)

一种理论是否是科学的,是否能被全世界的科学界所接受,绝不是中国的科学官僚所能主宰得了的。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要判断一个理论是否科学,要符合逻辑的、经验的、社会学的和历史的四套标准,缺一不可。具体地说:

    在逻辑上,它必须是:1)符合“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2)本身是自恰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3)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

    在经验上,它必须:1)有可被检验的预测,而不是只是一套美丽的空想;2)在实际上已有了被证实的预测,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不能只被否证,而从未被证实,否则这样的理论是无效的;3)结果可被重复,而不是一锤子买卖,或者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只有你一个人作得出那个结果,别的研究者重复不出来,还要怪别人功夫不如你。4)对于辨别数据的真实与否有一定的标准,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异常现象,什么是系统误差,什么是偶然误差,都要划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结果随意解释。

    在社会学上,它必须:1)能解决已知的问题,如果连这也办不到,这种理论就毫无存在的必要;2)提出科学家们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模型,也就是说,它不光要有解释,还要有预测,否则也没什么用处;3)提供概念的定义,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不是象“气功场”、“天人感应”之类子虚乌有、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的伪概念。

    在历史上,它必须:1)解释已被旧理论解释的所有的数据,也就是说,你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力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对己不利的数据,否则就还不如旧理论;那些宣扬算命多准,其惯用伎俩就是挑出成功的巧合大肆宣染,而隐瞒了无数失败的例子;2)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论相互兼容,而不能无视其它理论的存在。比如,有人声称“气功科学”是最尖端的科学,那么它不仅要包容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平行学科不互相抵触。


171长文作者估计压根也没懂过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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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10-9-29 19:00:16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法国...

下面引用由法国包包发表的内容:

阿拉继续捂嘴笑去。


这个“继续捂嘴”用得好,很可爱,很师奶。

李木老师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如果没有艺术,就跟这个世界没有孩子一样无趣。大意,无上下文。可惜李老师不上这个网,老V又捂嘴了,被山林T版这俩个家伙科学民主得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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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10-9-29 19:02:39 | 只看该作者

re:你上面的长文也只是方氏在述别人的学而已,...

你上面的长文也只是方氏在述别人的学而已,他离明辨,求因,评判还早着呢,没什么新奇之处啊,我贴的文章也不至于让尊下掩鼻儿读吧,如此就不厚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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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9:04:30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你上面的长文也只是方氏在述别人的学而已,他离明辨,求因,评判还早着呢,没什么新奇之处啊,我贴的文章也不至于让尊下掩鼻儿读吧,如此就不厚道了。呵呵


是啊,上面又不是方舟子的原创,也不是“别人”的学说,而是公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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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0-9-29 19:19:56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U]秋爸爸[/U]发表的内容:


你们家那位,说的不过还是当前的事儿,不是长久的。

长久的应这么看。理科绝不是文科生下来的。相反,理科滋养并陶冶着文科。即便在被文科欺负时,给养不足时,也挡不住理科的生长,虽然慢点儿。而且理科...

俺接着拧。

俺虽然没有怀揣‘逻辑’的专利和啥证书,但好歹从QBB教授的话里听出点音来:感情文科和理科本来是一对孽对头,但理科总让着文科,不仅不记被文科迫害的仇,还总提携着文科一起成长。介真格让我浮想联翩,QBB、QMM......,QBB教授的理论是不是由身处的环境有感而生滴捏?

俺从来不敢把文科那么对着孽,俺巴不得想成为文科呢,水乳相容多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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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0:13:27 | 只看该作者

re:heihei,阿拉和俺也来了。

heihei,阿拉和俺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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