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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皇上不讲理,那咱就和他AS到底,分它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分不清楚的就两边都算,呵呵。如下:
一、水果的定义:
水果是指多汁且有甜味的植物果实,不但含有丰富的营养且能够帮助消化。 水果是对部分可以食用的植物果实和种子的统称。
二、水果分类和范围:
浆果:多心皮,外果皮是一层薄表皮,而果肉柔软多汁且内无核。
如:番茄、莲雾、芭蕉、茄苳、杨桃、木瓜等。
柑果:多心皮,果壁富含油胞,果实里面瓢辫含丰富汁液。
如:柑橘类果实,柚子、葡萄柚、柠檬、橘子、金桔等。
水果种类:
浆果类:如草莓、桑椹、蔓越莓、蓝莓、黑莓、覆盆子、红醋莓等,通常生长在较寒冷的地方,所以除草莓和桑椹外,其他在台湾均较不易见到新鲜的。这类的水果颜色鲜艳,在烹调上常做为装饰用,维生素C、花青素含量丰富,但运送及保存过程中容易受损。
柑橘类:如橘子、柳丁、金桔、柠檬、葡萄柚、文旦、柚子、莱姆等,是台湾产量丰富,深受国人喜爱且认为具有「吉祥」之意的一类水果,也是所有水果种类之中,维生素C含量最为丰富的,属於「酸味」水果。除了生食之外,也可以制成果汁及果酱等产品。
葡萄:种类繁多、产量丰富、颜色鲜艳,也是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类水果。除了鲜食之外,也可以酿酒或制成乾果、果汁或果酱等。除了一般水果含有的营养素之外,其黑、紫或红色葡萄中所含的多酚类(polyphenol)及皮、籽中,所含具有抗氧化力的前花青素(OPC)也是最近非常流行的健康话题。
核果:如樱桃、桃、李、梅、枣、橄榄、龙眼、荔枝等,内含有个果核的,均属於这类。大多为鲜食,也可以腌制后做成加工食品,例如蜜饯、罐头水果、乾燥水果或是水果酒等。
仁果:如苹果、梨、柿子、枇杷等,内含有数颗果核的水果。一般而言,苹果、梨含有丰富的水溶性膳食纤维—果胶,有助於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而柿子与枇杷因生产季节不长,所以产量较少。
瓜类:如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等,外表有较硬的皮保护,若尚未切开时,可以置於室温储存,不易腐败。水分多,甜度高,属於甜味水果。
下面回答一个问题,也是最难的一个问题:
关于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的问题。
这个问题错综复杂的,因为有很复杂的历史背景,西红柿的“身份”一开始是作为观赏性植物,后来又成了水果,再后来又被认为是蔬菜,目前,普遍被认为既是蔬菜也是水果。
从目前的世界公认来看,西红柿的定义很模糊,但是大部分认为西红柿即使水果也是蔬菜。
大致是这样的:
美国一直认为西红柿是蔬菜。
我国认为西红柿即是水果也是蔬菜,但是出口的时候是以蔬菜的名义。
下面具体说一下西红柿在各个阶段“身份”的不同变化:
西红柿属于茄科的一种。又名西红柿,原产秘鲁,大约16世纪初传入欧洲,开始作为观赏植物,18世纪初才开始作蔬菜,17~18世纪由欧洲传入亚洲。中国栽培历史较晚,约在20世纪初。50年代以后大量栽培,成为一种重要的蔬菜和水果。
关于西红柿的身份问题,曾经还经过了一场官司,
1895年,英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柿。按美国当时的法律,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的,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的关税。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进入厨房,经过烹制,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商人则认为应属水果,据理力争:西红柿有丰富的果汁,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形状色泽也都应当属于水果范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为被告,送进美国高等法院,接受审判。
经过审理,法院一致判决:“正象黄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马铃薯、胡萝卜等一样作为饭菜用;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它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
从此,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
虽然法律界定西红柿为蔬菜,但是目前各国对西红柿的定义似乎没有按照这个法律的界定,把西红柿定义为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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