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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鹤兄,我认为你和汉唐也不是什么...
鹤兄,我认为你和汉唐也不是什么所谓的“新左派”,我认为你们是“民粹主义”,这个群体的思维方式觉得有一个强大的集权帝国,也比人民幸福感强烈、民主的蕞尔小国也要来的好,思想还没有走出1840年以来的民族悲情,我个人认为这个群体里还有三个分野,1、辜鸿铭,丁文江、王国维等旧时士大夫文人,以民族勃兴为己任,以自己的践行来完成对自己理想的承诺。2、体制内的文人,他们在体制内吃肉喝汤,对现有体制稳定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如丧考妣,如晚清的八旗子弟,他们是“食肉者鄙”的一群人。3、被教愚部彻底废掉的一群脑残愤青,仅凭有限的信息资源和阅读经验来判断是非,唯朝廷步亦步,唯主子趋亦趋,甘当着侵害自己权益的主子们的马前卒,主子一旦变了脸色,马上就变成可怜虫,鼻涕虫。他们给“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着统治阶级的意识”这句话做了最好的旁证。(分类的可能还不全面,期待T版来补充啊)
鹤兄的“既然是崇尚自由主义,那么非自由主义者的存在和发声,也是体现自由主义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貌似有理,以“辨难”而论,也是以辞胜理,自由主义眼中的所谓异见,应该界定在对等的双方,就像足球比赛里的甲乙两队,当裁判或有裁判背景再或者依附裁判权力的第三方介入甲乙两队中的任何一方,就不应该是“题中的应有之义”了,举个例子,就象前几年反日反美事件中,学生们可以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对外国使馆扔啤酒瓶子和鸡蛋,这就不能认为是公民有游@和集*会 的自由。就此论之,鹤兄“辞胜于理,终必受绌”耳。
关于“新左派”我曾经阅读过一些文章,学者徐友渔曾经撰文——————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分与合(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97982)
作者:徐友渔
【内容提要】自上世纪90年代来,主义之争成为我国学术界独特的一道风景。在这场争论中,影响最大的两派是新左派与自由主义。最近又掀起了物权法甚至姓社姓资的大讨论。笔者认为,二者不仅有争论分歧,更有着共同的敌人,切莫因双方的争论放纵了共同的敌人,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一、对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界定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这两个概念都是从西方借用的,但基于他们在中国的产生背景、历史使命及使用的语境与西方有很大不同,所以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与传统西方的概念有很大区别。因此在进入正题之前,对二者先要进行概念界定,否则这种讨论就是无的放矢、不分对象的。
关于新左派的概念学术界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分为两派。自由主义者认为,欧美的新左派是社会民主主义中自由主义倾向比较强的派别,是介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政治派别。在中国,他们的思想可以说是在斯大林体制和“西马”之间,而不是在斯大林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当然更不是在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而新左派他们自己认为,中国新左派的主流可以称为“中国自由左派”。理由有二:一,新左派是九十年代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分化的产物,自由派分化的结果是形成两大阵营,即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二,自由左派的主要倾向实际比较接近当代美国所谓的“自由派”。二者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新左派是以社会民主主义为中心更倾向于自由主义还是斯大林体制。
为了使本文的探讨更具共性,本文采取以双方都大致共同认可部分为基础、相对中立的一种观点,新左派思潮是以西方左翼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基础,以平等与公平为核心价值,把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层化、社会失范与社会问题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体现,并以平均主义社会主义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基本选择的社会思潮。其核心问题是反思“现代性”,强调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崔之元、甘阳、韩毓海、汪晖等人。
对于自由主义的界定,双方的差异比较小,两派都认自由为我国的自由主义与欧洲的自由主义、美国的保守主义那么自由主义基本相同。朱勤对此作了作了一个比较细致的定义: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学理,然后是一种现实要求。它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它的历史观是试错演进理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它的变革观是渐进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进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在伦理上它要求保障个人 价值,认为各种价值化约到最后,个人不能化约、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徐友渔、朱学勤、李慎之、刘军宁、秦晖等人。
二、两派的歧见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两派争论的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层次之深,都是空前的,从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效率诸价值到学风无一漏过。本文旨在探讨二者的共同敌人,因此对两派观点的差异只作简单的归纳,以备对比共同点之用。
(一)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自我,而新左派重视国家。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国家的首要职能在于保护个人。自由主义学者刘军宁指出,“‘我(指个人)’是宪政的基础。宪政的本质在于保障人的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没有‘我’,宪政也就失去了保障的对象。在市场经济、宪政民主之下,存‘我’的原则从道德领域到社会体制都得到了表现,它限制了国家的权力,使人类免受了集体的蛮横力量的打击,又把集体的强权置于个人的权利之下”。[v]而新左派则认为,个人是依赖国家而存在的,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公民就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对于那些民主改革者来说,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在民主化的进程中破坏或削弱政府机构的作用都无异于“自杀”,尤其是在那些政府根本不存在或极端脆弱以至于无法实行民主化的国家中更是如此。
(二)在自由与公正的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自由,而新左派重视公正。
在这一点上,新左派认为,公正是第一位的,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今日许多对自由主义的高谈阔论主要谈的是老板的自由加知识人的自由,亦即是富人的自由、强人的自由、能人的自由”。作为自由主义者来说,他们虽然不一定忽视公正,但他们几乎都认为自由先于公正、高于公正。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没有自由,公正将失去意义”。
(三)在社会不公的产生原因上,自由主义认为是政治改革滞后造成社会不公,新左派认为是市场体制本身造成的。
新左派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是“自由主义”,问题出在市场经济本身、出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从而要对其批判和抵制。韩毓海说:“在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保证的自由就是赚钱的自由,但是,根据这样的‘自由’,这样的社会自然就有让孩子辍学的自由,就有让女人卖身的自由,就有允许官僚腐败的自由——只要这些行为”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要这些行为看起来是‘自愿的’就行。”自由主义认为,原因在于市场没有摆脱旧权力体制的控制,不成熟、不规范。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经济体制可以改得极“彻底”,改得决无半点“社会主义”的残留,只是这种改革将毫无公正可言,它将变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一场超级原始积累过程。解决社会不公正的出路在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四)在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程序公正,新左派重视实质正义。
尽管自由主义者秦晖先生认为程序公正问题是常识性的、基本共识,是无所谓价值多元问题的。但事实上,在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关系上,双方不但未达成共识,反而这正是双方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冲突在长江读书奖风波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新左派看来,程序只是保障实质正义实现的一个工具,只要这种程序限制了实质正义的实现,这样的规则可以直接丢到一边,由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实质正义。应该注意到,“制度拜物教”妨碍着我们认识中国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制度创新的事例。人应当充分解放思想,摆脱“制度拜物教”对人的制约。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身为《读书》杂志主编及长江读书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的汪晖获得专著奖,这是完全违背程序的,就象裁判员给自己颁奖一样的荒谬。
(五)在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自由,新左派重视民主。
自由的国家未必是民主的,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会妨碍自由。当二者的内存逻辑不一致时,也是会发生冲突的。在自由主义看来,纯粹民主的核心特征是建立在平等主义的多数决定的原则基础上的,多数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弊端,重则导致恐怖,最终泯灭了自由。他们坚信托克维尔的这句名言,“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新左派也认为自由与民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并且同样也从托克维尔那里寻求支持,是托克维尔第一个集中提出了扬弃贵族自由主义,走向民主自由主义的转型问题,他们都拒绝以自由主义为名否定民主。
(六)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主张间接民主,新左派主张直接民主。
在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上,新左派主张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他们认为,议会民主的实质是以代议民主取代参与民主,用少数来取代多数。中国是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中国能否成熟为一个政治民族将主要取决于两个制度性的保障,即大众民主及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中央权力之落实。自由主义则认为直接民主由于规模的限制既不可行,成本又高;既容易产生暴政,最终又未实现其承诺的全体人民自主统治,相比而言,间接民主是可行的,成本又低,既能防止多数暴政,又能兑现民主的承诺。因此最终只能实行间接民主。
(七)在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政治民主,新左派重视经济民主。
自由主义主张政治民主。具体到农民与劳工等弱者的民主权利上,自由主义主张赋于他们以结社自由、罢工自由,自己通过与国家和企业进行谈判来获得更具体的经济权利,如社会保障、提高工资等。而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企业管理上的“民主”大都是失败的。企业决策应当由所有者或受其委托并对其负责的经营者作出,“大众参与”只能限于建议性质。而新左派主张由加强国家权力,由国家直接赋于经济权利。经济民主包括宏观和微观民主,在宏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将民主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在微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促进企业内部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在我国表现为“鞍钢宪法”,其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
(八)在国情认识上,自由主义认为还未建成完善的市场体制,新左派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市场体制。
“新左派”对中国的国情和未来有另外一种解释。他们认为,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的社会条件,甚至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的行为、职能、作用发生了变化。“在中国经济改革己经导致市场社会的基本形成和三资企业占据国民生产总值一半以上的时候,我们也己经不能简单地将中国社会的问题说成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对中国问题的诊断必须同时也是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及其问题的诊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主导作用。而自由主义认为,我们市场体制还远未建立起来,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靠政治体制改革来完善。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政策和体制的原因,解决办法是政府节食、减肥,退出市场,取消垄断,政治体制改革迟早启动。而自由主义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阻逆的潮流,加入这一进程对中国来说,无论政治还是经济领域,都是可取的。全球化之所以可取是因为,不同国家与不同文明之间的和平共处与密切交往是可取的,……这个能够避免战争与冲突的法定空间是什么呢?答曰:民主政治。
(九)在全球化问题上,自由主义主张加入这一进程,新左派认为应延缓这种趋势。
新左派认为,今天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要加入的“自由世界”,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组织化的世界,这是一个由金融和资本主导的跨国劳动分工体系。我们不应接受这样一个同质化世界。中国目前加入世贸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而代价却是确切无疑的。因此,加入世贸不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十)在对待大跃进、文革态度上,自由主义主张全面反思,新左派认为应合理借鉴其合理因素。
在对待文革的态度上,新左派主张挖掘文革的合理成份,并发扬光大。主要有:第一,毛泽东所谓“文化大革命,七、八年就再来一次”,应制度化为定期的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直接选举(可从县长、省长、县人大、省人大做起)。第二,利用现代科技,实现直接民主。今天中国的民主化没有必要再走政党政治的老路,完全可以利用遍布全国的电视网络,直接进行“个人化”的选举。第三,应使“造反有理”制度化,同时建立“不可侵犯权”(immunization rights)和“不稳定权”(destabilization rights)。第四,中国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经济民主”,而非“绝对的财产权”。 第五,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应是文化上“推陈出新”的时代。我们可以将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地重新阐释,以应对现代的问题。而自由主义认为,不能从大跃进本身的问题上再导致另外一种结论,不能从大跃进、文革等等事情中认定直接民主是有害的。如果导致这一种结论的话那就很可悲。以上只是简要作一梳理,挂一漏万在所难免。
三、两派的共同敌人
这场争论是一场被人为扩大了的争论,按理说双方应该是有很多共同点的,分歧本不该如此严重,比如说双方都对当今社会的严重不公感到愤怒与担忧,都希望扩大民主,等等。但由于对问题症结的诊断以及所依据的学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争论到最后,双方似乎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敌人,而把真正的敌人给忘了。 事实上,二者的观点从本质上说并不矛盾,因为新左派针对的是新权贵而自由主义针对的是旧体制。那么他们有没有共同的敌人?如果有他是谁?两派面对共同的敌人该何去何从?
(一)在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上,双方的共同敌人是国家本位、否定个人。
双方在讨论问题时,都运用了西方的学术资源,为什么要把这种纯西方的东西引入中国?虽然中国与西方的确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在深层次上,东方人与西方人同作为人,在本性上,却有共通之处:说到人,首先是个人;个人构成人群,构成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是优先的。
在这一点上双方应当是有共识的。“中国文化之最大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新左派同样也认可这一点,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这是洞见),苏联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苏联的政治制度(我国长期的模仿对象)缺乏“人性”。
此时双方的共同任务就是共同反对国家主义,保护个人权利免受国家践踏。
(二)在自由与民主关系问题上,双方的共同敌人是长达数千年的专制传统。
对基本限度的平等与自由权利,均持有同样的共识。如今我们可以不去争论“姓资姓社”,但不能不争论是否自由。否则我们就不配称之为“公民”。新左派也同样自称“是一个热爱自由的人,我自知比那些抨击我是”自由主义者外部的敌人“的先生们,要千万倍的热爱自由。”作为新左派旗手之一的汪晖他也完全同意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无论从哪种理论出发﹐任何将政治自由贬低为次要的或者虚假的论题的方式﹐都必须加以拒绝;与此同时﹐社会专制本身并不仅仅来源于国家权力﹐而且也来源于某些社会群体和知识群体及其运作机制。在这样的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批判的知识分子需要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展开对于不同形式又相互配合的专制主义和文化恐怖主义的持久斗争。”
至于在民主的形式上,二者也并不存在多大的分歧。因为新左派往往强调的是直接选举,他们自己认为是直接民主。即便是直接选举还是一种间接民主,无论选举的是总统还是议员,因为大家还是选举了一个代理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争论中某种虚构的对立。
面对我国长达数千年的专制传统,讨论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张力,似乎是太奢侈了,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削除专制。
(三)在自由与公正问题上,二者共同的敌人是以实质正义为借口来侵害个人自由和权利。
虽然我国有重实质轻程序的传统,但最终结果却是二者同样缺乏。古代滥施酷刑,屈打成招,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是“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人”。既无程序公正,又无实质公正。
事实上,在这一问题上,新左派与自由主义根本没有“对话的必要”。每一个认为自己“看似与国外右派与左派的对话相似,但却不尽然。中国太平等了?中国太自由了?国内没几个人能听懂”新左派“的”后现代“论述。想想也是,跟一个吃不饱饭的人谈减肥,他能听懂么?自由多一点平等少一点,还是自由少一点平等多一点,这种讨论在中国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可敬的知识分子还不能认识到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中国最需要确立的是”自由与公正的底限“,而无端地热衷于派别之争,谁还会再相信我们?我们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不能在转型期建立一个”自由与公平的底限“,那么迟早社会稳定将是无法维持的。
自由与公正,都是人类世世代代所欲求的价值,它们之间虽然存在着不一致之处,但绝非不可调和。这一张力不可能以一方压倒另一方的方式来解决,亦即“不平等的自由”与“不自由的平等”都是不可接受的。从现实来看,当代中国不是自由太多、公正太少,而是两者都还很缺乏,因此还远远谈不上以公正来纠自由之偏的地步。认为自由只有利于强者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弱者更需要自由。可以说,自由是起点,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公正。笔者认为,在中国最大的不公正,就是剥夺了弱者的自由。孙志刚案便是典型的一例。
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无论是自由与平等还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都还很缺乏的时候,我们更应将其作为统一的目标来追求,而不是过于超前地把尚未到来的危险当作现实的危险来对待从而人为地夸大二者之间的矛盾。想想看,当前我国已经是自由过多从而威胁到了平等了吗?还是相反?我想二者都不是。那么当务之急,就应该是找出那些既妨害自由又妨害平等的因素来,然后尽力消除之。
(四)在人与规则的关系上,我国有着数千年的人治传统,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同。
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二者共同的敌人是人治传统。毛泽东试图用大民主的方式解决卢森堡提出的问题,用大民主的方式来吸取群众的批评,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恢复党和人民的联系,这样一种理想又并没有得到制度化的支持,因此最终失败,成为一个历史的悲剧。越是伟人,往往越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因为他往往坚信他已经掌握了实质正义,在规则限制了他之后,他就开始寻求通过某种方式非法定程序来突破规则。在他眼里,规则本身就是一种保守的力量。虽然法治不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模式,但至少它是一种最不坏的模式。这本身也应当是对大跃进、文革反思的一种成果。
为了减少因为盲信个人理性而造成的悲剧,此时大家的共同任务就是共同维护规则的尊严,对于落后的规则,只能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后再执行新的规则。
(五)在国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二者共同的敌人是在长期的党国体制、计划体制下已经严重扭曲的国家。
在此大家必须注意这样一种现实:中国市场化的过程与西方截然相反,西方是在一个弱小的世俗封建政权下过渡到市场经济,而我国是由一个强大政权主导下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方向与西方相反。当前出现的不公正现象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和官商勾结的违法形式,也表现在几种经济成分竞争时的不平等。由于如今“问题”禁忌往往比“主义”禁忌更突出—— 这是“如何分家”比“要否分家”更突出、利益冲突比“信仰冲突”更突出的社会动态在思想界的反映—— 致使这场“主义”讨论如今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在“思想资源”的层面上展开。
在这种条件下,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停止主义之争,恢复八十年代,所有知识分子同心同德立志铲除腐败的传统。具体而言,就是要谋划一些具体的办法来规制政府,规制公正权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因为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的本质是“以权势者为主体、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与手段,对社会资源的一次再分配”。尽量不让国家看见的“脚”踩了市场看不见的“手”。
当然,只限制国家的权力是远远水够的,在某些领域内还应提高国家的能力。但提高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却是缩减不必要的政府部门,让政府减肥,减少垄断。在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宪法体制下才可加强国家的权力:它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权力是公民授予的,公民授予大的权力政府就要承担大的责任,授予的权力小承担的责任也小。
结语
突出强调二者的共同敌人及目标,并不是要否认二者争论的重大意义,正如章海陵所说:“在唇枪舌剑的硝烟中,倒看到中国希望的火种,从“五四”、三十年代到跨世纪的思考旅程,这场论战表明,中国思想界在世纪末拒绝交白卷。”正是这场争论使们对当今中国的问题有了一个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为问题的解决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力”,这是自由主义的名言,但是这一态度是为了保护各种学说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那“一元”,以形成“多元化”的总体景观。我们应当以建设性的态度,向新政学习,正如伯林所言,新政是20世纪最好的自由主义,因为它是“个人自由与经济保障之间取得的最富有建设性的妥协。”我们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也应以一种更建设性的眼光来看待这场争论、看待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的左右翼需要合流,集中力量对付他们共同面对的敌人,解决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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