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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ankstoy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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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发表于 2011-10-21 13:13:01 | 只看该作者

re:刚想转,呵呵。

刚想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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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发表于 2011-10-21 14:21:50 | 只看该作者

re:你们也太想到一起了,为什么我就没想到?!

你们也太想到一起了,为什么我就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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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发表于 2011-10-21 14:30:31 | 只看该作者

re:因为你忙。(我现在整个和王小山学...

因为你忙。

(我现在整个和王小山学的,这样可以刷屏,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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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发表于 2011-10-21 19:29:54 | 只看该作者

re:[转帖]道德救不了被碾女童:美国《撒法》...

[转帖]道德救不了被碾女童:美国《撒法》为好人兜底

佛山2岁的女童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道德滑坡”、“世风日下”的批评之声铺天盖地,有观点认为冷漠和耻辱笼罩着当下的社会。值得注意的是,趋利避害是人类天性,若无起码的避险条款,恐怕什么样的道德都无法阻止悲剧发生

好撒玛利亚人的典故来自圣经《路加福音》。

亚历山德拉诉丽莎案:救人成被告最终无罪

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好撒玛利亚人法:好心人的免责条款

加州议会所通过的这个“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都不罕见,这种条款被称之为“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条法律源自一个古老的圣经故事,他用其中的“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来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体条款或者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从而达到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

类似免责条款并不罕见,新加坡规定被援助者反咬会被处以1到3倍医药费罚金

加拿大也有与美国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形式与美国不同的是,除魁北克省采用民法以外,其他省采用普通法的形式。加拿大一些省法律则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如安大略省2001年《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该人系因严重疏忽而造成伤害。”

作为东方国家,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警察、消防人员、父母等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不在免责条款之内。

要求救助无偿,警察、消防人员等不在免责条款之内

好人免责在美国各州的具体法例中各有不同,但有几条大致类似的原则,以美国明尼苏达州2005年施行的《撒法》为例,其适用对象为所有人,但是医生、警察和消防员等具有法定职责的人除外,尽管此项法律旨在保护施救人,但是要想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免责,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

首先是在紧急状态下对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人或处于即刻到来的危险中的人进行救助,其次此种救助必须无偿,施救者必须要有良好动机,而非为钱或受其他利益驱动。救助行为在被救助者还具备意识时,救助行为不得违背被救助人的主观意愿。并且,施救者和被救助者间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像父母、医生(上班时间)、警察、消防员等履行责任的人不在免责条款之内。

《撒法》只为好人免责,不强制所有人必须提供援助

虽然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但另一方面北美大部分地区并不会强制要求人人必须“见义勇为”。古典英美法向来拒绝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英美法坚持“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每人都是他自己的一个岛”、“人人为己”的行为规则。就普通法国家而言,法律并承认不作为能产生责任,因此,站着看一个小孩在一个浅水池里淹死的路人不对不施援救承担责任,尽管他只要冒最小的风险就可以救小孩的命。就美国而言,按1897年的新罕布什尔州法院的意见,如果一个人眼看一个婴儿在铁轨上要被疾驰而来的火车压过,而他未这样做,并不能使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样的,一个人眼看着暴力犯罪的实施而无动于衷,也不会产生责任。

车祸等发生后,若救助不当,或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原因在于不鼓励鲁莽救助,没有专业救助不如不救

“好撒玛利亚人法”各州具体应用中,有的还会结合“即将发生危险”的法律原则----如果无燃眉之急的危险,法庭可能认为施救者的行为是鲁莽的,故而不给予保护。例如,在一场车祸中,汽车并没有着火,伤者并无生命危险,也没有第二次被撞的危险,如果一位见义勇为者决定去救援,反而导致被救者瘫痪或其他伤害,法庭可能会判决“见义勇为法”不适用,因为伤者并无生命危险,所以施救者的行为是鲁莽而多余的。 更多的也是基于医疗等专业角度的考虑:车祸后的伤者有可能会出现颅内出血、颈部和背部伤势加重的隐患,若无专业技能,鲁莽救助只会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此,立即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是最佳选择,而没有专业训练,普通人可以采用的措施很少。

经济学上讲求机会成本,而彭宇案后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做好人要高于做冷漠者的机会成本,趋利避害的本能自然要占据上风。

见死不救泛滥不是道德滑坡,“活雷锋”也需要法律保障

彭宇案中法院以“公平原则”息事宁人,却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是非对错,最终的和解看上去更像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二十大板,瓦解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更加严重的是,2006年彭宇案后几乎在此后每一年,“好人反被告”类似的事件总会上演,这样一来实际上提高了当好人的“风险成本”----做好人不仅没有回报,反倒还会成被告。

虽然挽救生命是人之天性,但另一方面趋利避害也是人性使然,若救人还要惹上额外麻烦----救人的“风险成本”被提高,那么很难说路人经过此地不会有所思考。而此次事件中每个路过的人,路过的角度和距离,光线,心情都很难一概而论,又有潜在惹上麻烦、吃上官司的风险,那作出径直而去的选择也就不足为怪。今年3月,某公益网站在推出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聘请律师义务为救助者打官司等举措,不能不说提出了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

若无法律为好人站台,台北市民也担心被跌倒“阿嬷”讹诈

若没有法律免责条款的兜底,无论在哪儿始终都会存在做好事还要担风险的可能,在号称“孔孟”之道延续最为优良的台湾地区也概莫能外----2006年台北的一份民调显示,在台北,愿意帮助陌生人做心肺救助的只有2%。而在台湾最大的门户类网站奇摩上,曾经在一场对是否该救助跌倒“阿嬷”的讨论中,有超过半数以上的网友对被救者“反咬一口”表示担忧,进而称不会主动救助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法律规定好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免责,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而不是所谓见义勇为来保护普通人的时候,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以道德的名义谴责一个社会道德滑坡,才是真正的道德滑坡。相比18个冷漠路人,更加耻辱的是好人免责条款一而再再而三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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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发表于 2011-10-23 12:45:19 | 只看该作者

re:看见这样一句话,全文看不到,那位上文学城...

看见这样一句话,全文看不到,那位上文学城的帮转一下,这个ABA够厉害:

“中国给猴子打针的水平到了这样是程度:时间一到,猴子们鱼贯而出,在指定的位置上排排队坐好,老老实实地自己把胳膊伸出来,让医生消毒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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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发表于 2011-10-23 13:46:30 | 只看该作者

re:慕容雪村 为了光,为了时间...

慕容雪村
为了光,为了时间

      ———东师古行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a3a7f0100ulw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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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发表于 2011-10-23 13:51:00 | 只看该作者

re:才知道王小山叫范春三,汗啊,这个名字的确...

才知道王小山叫范春三,汗啊,这个名字的确不像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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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发表于 2011-10-23 20:25:25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燕原...

下面引用由燕原发表的内容:

看见这样一句话,全文看不到,那位上文学城的帮转一下,这个ABA够厉害:

“中国给猴子打针的水平到了这样是程度:时间一到,猴子们鱼贯而出,在指定的位置上排排队坐好,老老实实地自己把胳膊伸出来,让医...


wenxuecity我经常上的,但没有看到你说的这个帖子。帮你找到一个转帖,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


以前听到外国人抱怨中国人抢饭碗,常常付之一笑,觉得那是距离海外华人很远的事情。美国的“去工业化”主要是电脑和电子家电、金属机械、化纤橡胶等制造行业,与多数海外华人关系不大。除了经营洗衣店饭店这类地方性服务行业的老华侨以外,近年出国的华人大多是先读书,再就业,主要是从事IT金融生物医学这样的高科技行业。所以不但没有感受到中国的影响,反倒得益于大量廉价的中国进口商品。

最近,随着越来越多的海归回国创业,华人云集的高科技行业开始受到中国的影响。海归当然是以在国外从事的行业为重点创业,所以海归在国内开创的太阳能,软件外包和新药研发外包这些新兴行业,直接和国外这些华人集聚的行业竞争,使海外华人的工作机会减少。来自中国的竞争开始抢华人的饭碗了。

以有很多华人从事的新药研发外包服务为例。本来中国的新药研究的标准和国外差距极大,研究数据达不到国外的要求,所以承接海外项目非常少。记得几年前回国时,参观一家为国外新药研发项目服务的实验室。每台液质(LC/MS)分析仪前面有一个人不停地“打针”上样,觉得大开眼界。原来,进口的自动进样器价格贵维修更贵,中国的设备不可靠,所以,花很少钱雇用大学毕业生人工进样,成本低“数据好”,何乐而不为?但是,这样得到的数据达不到国外研究的要求。国外实验室的自动进样器必须经过GLP认证,所以每个样品的进样情况是完全相同的,结果可以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但是人工进样的时候只要手抖一抖,就可能“调整”结果,所以,分析报告是可以非常“人性化”的。

更让人叹为观止的是动物实验。实验动物的笼子就放在实验室走廊边上,谁路过都可以和动物们交流互动一下。这和国外大不相同。国外的实验动物是全封闭,温度光线等条件都有严格规定,不能给动物任何外部的“压力”。这样实验的结果反映出单纯的药物反应,排除了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和国内的朋友交流了一下,人家说,动物在走廊里面更接近自然环境,呵呵,也有道理。

现在回国参观海归创立的新药研发CRO公司,看到是全封闭的动物实验大楼,分析实验室里一排排的现代化分析设备,完全是GLP认证的进口最新一代设备。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条件绝对称得上一流,比大多数美国同类公司的设备要好的多。他们的客户都是欧美大制药公司。

在美国做新药研发CRO的朋友去四川参观。那里有一家CRO动物实验公司,特长是灵长类动物的药物实验。搞药的朋友都知道,在国外做动物实验的要求非常严格,即使要使用老鼠兔子之类的小动物,也是手续繁琐价格昂贵,更不要说猴子。四川这家的特色就是猴子,价格低手续简单,实验水平让朋友看的目瞪口呆。

给猴子口服药问题不大。可是要静脉注射就非常困难。如果你还记得药物实验不能让动物有外界“压力”,你能想象得出应该怎么给猴子打针吗?猴子多少聪明,不容易。

中国给猴子打针的水平到了这样是程度:时间一到,猴子们鱼贯而出,在指定的位置上排排队坐好,老老实实地自己把胳膊伸出来,让医生消毒打针,疼的吃呀咧嘴但是一动不动。哇!这还是猴子吗?

朋友哀叹:“完了,美国的新药研发CRO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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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发表于 2011-10-24 01:38:53 | 只看该作者

re:问题是中国人把训猴本领过度泛化了,某种阶...

问题是中国人把训猴本领过度泛化了,某种阶层常常把老百姓当猴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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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发表于 2011-10-24 08:19:57 | 只看该作者

re:在美国做动物实验肯定规矩太多了,还是中国...

在美国做动物实验肯定规矩太多了,还是中国灵活啊。

不过一泛化,就是老V很想批的,没人性的理科生会坏事。(那些批ABA的也是一个思路)
但是总说不过俺们,俺们说坏事的不是理科,是文科。

人性这个文科概念非常广泛,自由公正是人性,贪婪自私也是人性,关键还是要做好规范,以好的人性为基础的规范,然后才能避免坏的人性进来捣乱。
也就是说,把文科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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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发表于 2011-10-24 10:47:43 | 只看该作者

re:2037的文章,在细节上的描写极度夸张,...

2037的文章,在细节上的描写极度夸张,业内人士一眼就能看出破绽,像液质联用和猴子静注的描写,仅仅可按“段子”来读,全文主要目的如F版揭示的是用来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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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发表于 2011-10-24 10:53:35 | 只看该作者

re:其实,文科与理科的差别就是心与脑的区别,...

其实,文科与理科的差别就是心与脑的区别,就是感觉与知觉的差别,就是情绪与理性的差别,就是欲念与规范的差别,就是精神与物质的差别,就是文化与科学的差别,就是向内自求与向外征服的差别,就是人性的原生态与理性的再创造的差别,等等。对于人类都是缺一不可的,不管是社会或者自身,两者都需要,既有冲突,也有互补。每个人只是某一极的强弱程度的差别而已。正因为这样,一直可以争吵下去,也正因为这样,一直争吵不出结果,原因很简单:我们谁也没办法拽着自己的头发升上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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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发表于 2011-10-24 11:09:58 | 只看该作者

re:我也感觉文科和理科没啥可吵的,要吵也是高...

我也感觉文科和理科没啥可吵的,要吵也是高级文科和低级文科吵,理科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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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发表于 2011-10-24 11:12:59 | 只看该作者

re:老V说,我高级,Q低级;Q说,证据呢...

老V说,我高级,Q低级;
Q说,证据呢。
老V说,红小兵就低级了;
Q说,娱乐不分低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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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发表于 2011-10-24 12:31:11 | 只看该作者

re:我先表态,我当前在脱敏钝化中,未受楼上挑...

我先表态,我当前在脱敏钝化中,未受楼上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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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发表于 2011-10-24 15:02:19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秋爸爸发表的内容:

我先表态,我当前在脱敏钝化中,未受楼上挑拨。



老Q在练刀枪不入独门绝功啊?老V,来试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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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发表于 2011-10-24 15:15:42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秋爸...

下面引用由秋爸爸发表的内容:

我先表态,我当前在脱敏钝化中,未受楼上挑拨。



秋帅被雁子在我地里痛扁一番,现在正痛定思痛。就像《非诚勿扰》里意外被拒绝的女嘉宾一样,需要缓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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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发表于 2011-10-24 15:38:25 | 只看该作者

re:谁意外被拒绝了?我现在不喜欢那个...

谁意外被拒绝了?

我现在不喜欢那个范冰冰,今天喜欢上的是台湾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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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发表于 2011-10-24 15:39:24 | 只看该作者

re:这还了得,云帅,我去也!

这还了得,云帅,我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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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发表于 2011-10-24 15:45:17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云鹤...

下面引用由云鹤发表的内容:



秋帅被雁子在我地里痛扁一番,现在正痛定思痛。就像《非诚勿扰》里意外被拒绝的女嘉宾一样,需要缓缓神。


他再怎痛,反也过不来,上非诚勿扰了,那里可是老V常去的地儿,莫非老Q去那儿给老V准备投名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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