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还有北京市红十字会的一个少儿大病救助基金...
还有北京市红十字会的一个少儿大病救助基金,可以看看:北京市少儿大病救助基金
作者: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0-5-28 9:57:52点击:2065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龄在18岁以下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恶性肿瘤等大病,且属生活困难人员,均属救助对象。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享受本市各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以外仍有困难的。
(二)本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人员,在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和临时救助待遇以外仍有困难的。
(三)原参加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项目人员。
(四)市和区县红十字会认定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救助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救助对象及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
(四)参加城镇“一老一小”保险人员应当提交报销分割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应当提交乡镇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证明。
(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当提交“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人员应当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享受过政府临时救助待遇人员提交临时救助证明。
(六)未参加医疗保险及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人员,应当提交医疗费用支出凭证。
(七)原参加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项目人员应当提交参加该项目凭证。
三、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受助对象享受的救助标准一般每年不超过5万元。
受助对象一般每年只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待遇。
四、救助程序
(一)街道、乡镇红十字会负责受理少儿大病救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上报区县红十字会。
(二)区县红十字会负责救助审批。区县红十字会赈济部门受理街道、乡镇红十字会初审意见后,应当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提请执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并确定救助标准。
(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审批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救助款由区县红十字会以货币形式发放。
五、救助资金
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大病救助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一)北京市红十字会设立“北京市红十字少儿大病救助基金”,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向社会筹集资金;
(二)市和区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博爱在京城”专项募捐活动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由政府资助部分资金;
(四)本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部分资金。
市和区县红十字会每年应当编制少儿大病救助预算。其中,当年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下拨区县少儿大病救助基金、政府资助款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款项应当100%的用于少儿大病救助工作。“博爱在京城”募捐活动所募资金,重点用于少儿大病救助。
区县当年少儿大病救助金支出超出本级预算,经区县红十字会申请,市红十字会可适当给予调剂。
六、救助管理
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大病救助工作,由市和区县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实施。市红十字会赈济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救助数据统计、工作规划、资金调控、项目监管等工作;市红十字会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负责“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区县红十字会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少儿大病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核、宣传、救助、统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二)区县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