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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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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长:为我们的孩子争取训练补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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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2-21 10:53:05 | 只看该作者

re:我响应号召,跟着呼吁4月2日说来...

我响应号召,跟着呼吁

4月2日说来就来了,现在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是否请张雁还有别的老家长策划一下以什么形式宣传,我查了一下,那天是周3,我可以请1天假。如果需要宣传条幅,我认领下来,需要宣传资料,我也可以认领一部分,假公济私一下晚上加班复印一下还是可以的,哦对,我只认领条幅和部分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复印,至于内容,偶是无才滴

真干啊,就算在马路上支个桌子放一喇叭也算开始啊,我出人和部分资金,不指望什么基金会的资金,效率太低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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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15:08:00 | 只看该作者

re:转NABT的留言:自从知道联合国大会通过...

转NABT的留言:自从知道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定4月2日为自闭症日后,我联系了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的副会长孙敦科老师,他通知了协会其他的理事,并决定在今年的4月2日于798附近的一个展览馆举办孩子们的画展,目前已经征集完画稿,画册也在制作中,打算在画展上进行义卖;另外他们准备出一份协会的特刊;出版一本书(在我这里,正在制作中),顺便庆祝协会成立1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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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2-23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家长

谢谢大家的努力,辛苦辛苦!
现在进展如何了?支持啊,我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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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12-7 19:38:17 | 只看该作者

re:这个时间跟这个帖子太晚啦。虽然我不是北京...

这个时间跟这个帖子太晚啦。虽然我不是北京的,但一直关注着为孩子和家庭争取权益的事儿。楼主真棒!
星儿的家长们感谢您,在这项艰苦的事业面前,迎难而上,给其他地区的家长做出了榜样!
我07年秋季带孩子在北京训练时,认识一个海淀区的孩子,他们海淀真趁钱,残联给20个孩子每人一万元训练费补贴。当时我羡慕得不得了呢,当然,其他区的家长也特别地羡慕。
不知道楼主委托的代表最后给了什么样的结果,北京市随后出台相应的政策了吗?
希望会给我们这些没有任何福利的地区一些启示,给我们这些家长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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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12-7 23:11:45 | 只看该作者

re:帅妈,北京市的政策已经出台了。我贴在前面...

帅妈,北京市的政策已经出台了。我贴在前面你发的那个帖子里了。
想来张雁老师、柳茵姐真是我们家长应该感激和铭记的功臣!虽然她们从来没说过自己,但我查找资料时发现,孤独症列入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恰是柳茵姐和张老师在全国人大会提了议案之后。2008年,北京市又出台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补助办法。此前又是张老师在呼吁。
想想前辈所做的,对照我们自己,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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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12-7 23:21:36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本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权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促进他们今后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到2010年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均可按照本办法享受康复补助。
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是指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的生长发育监测、诊断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与指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辅助器具,是指能够有效地弥补或代偿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
能减弱或丧失的器具,包括助听、助视、助行类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及生活自助具等。
机构康复训练,是指经过诊断评估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残疾儿童少年需要配发辅助器具,且在市残联每年确定的辅助器具配发目录范围内的,给予免费配发。其中,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人工电子耳蜗植入和处理器升级的费用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训练时间不足半个月的,不予补助;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给予补助。
(四)年龄不满七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五)享受第(三)、(四)款补助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第(一)款补助政策。各项补助政策,残疾儿童少年超过规定年龄后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二)初审。街道、乡镇残联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由民政部门在栏内盖章确认),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批。
(三)审批。区(县)残联收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对于申请配发辅助器具的,区(县)残联审核后,需报市残联审批;对于申请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需先进行功能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四)备案。区(县)残联将审批后的审批表报市残联备案。
第五条  核发
(一)对在社区内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县)残联每年为其发放一张面值1000元的康复卡。残疾儿童少年凭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区(县)残联自发卡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资金总额将康复补助经费拨付服务单位。
(二)残疾儿童少年需配发辅助器具的,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区(县)残联负责具体的发放工作。
(三)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审批合格后,残疾儿童持审批表到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完成康复训练项目后,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或家长持审批表及康复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于每年11月底前到区(县)残联领取补助。
(四)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待审批合格后,残疾儿童持审批表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完成康复训练项目后,康复机构持审批表于每年11月底前与区(县)残联结算。
第六条 经费来源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专项经费列入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残疾儿童少年辅助器具经费列入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
    (一)市残联、市教委、市卫生局负责指定康复机构及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并建立康复机构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二)各级残联组织要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档案库,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街道、乡镇残联每半年应对享受康复补助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对超过规定年龄、已经康复等不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康复补助;补助对象户口迁移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康复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服务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康复档案,并开展上门、随访、训练指导等工作。
(四)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及残联要做好康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五)对在康复补助申请、审核、审批、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截流挪用、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 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残联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解释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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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2:35:17 | 只看该作者

re:这个这个_咱们的辈份不能这么论吧?呵呵...

这个这个_咱们的辈份不能这么论吧?呵呵
这个事情虽然是由我提起来,其实是香椿树\蜜橙妈妈\邹文\秋爸爸等北京家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要感谢铁伟代表为我们仗义直言.这就像一个球队,临门一脚是球星的功劳.但胜利属于我们大家.

至于十一五规划努力的人就更多了,方老师就做得很早也很多,人家不是更没吱声嘛..
努力吧朋友们.天助自助者.愿新年大家梦想成真,孩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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