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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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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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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2-3-31 17: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咳。又和老秋重了。

咳。又和老秋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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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4-1 1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欣赏韩寒的才情”?要是这些体现才情的文...

“欣赏韩寒的才情”?要是这些体现才情的文章不是他写的,怎样?他的所有视频都毫无才情可言。

“即便韩寒的作品不是韩寒的作品,我仍然保持韩寒的作品的起码的尊重,因为既然有那么多人喜欢韩寒的作品,那么,尊重韩寒的作品,也包括对喜欢韩寒作品的那么多的作者的阅读倾向选择权利的尊重。” 这段话基本和讨论没关系,并且等于没说一样。甚至在整个质疑过程中,都没有诋毁过“三重门”作品本身。倒是第一家出版社曾经给出过相当负面的文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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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4-1 1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群殴啊?一块板砖而已。


这是一种什么心理呢?

只是对你这块板砖的评价而已啊,怎么会想到群殴呢?你又不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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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4-1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你是怎么理解群殴的呢?N对N不是吗?


你的理解是对的。所以你的心理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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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2-4-1 13: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我说群殴,你想到“落单”,你理解群殴应该是1对N,所以你错了,你要认一下,别以为说我对了,你的错就逃避过去了(这个点上)。


你说的对。我不会把群殴理解成单纯是1对N,当然包括N对N,但我当时第一反应是1对N,经你证实这不是你的本意,所以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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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2-4-1 13: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错,如果像方舟子在电梯里那样对罗胖子,那才叫不尊重,相反,在这或生活中我对老T和老秋很尊重。


方舟子在电梯里怎么对老罗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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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4-1 14: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方舟子头都没转过去,对不?你们的帖子有时间我都尽量回,回帖是一种尊重吧?(这本是对燕原说的,我不仅仅在围观。解释的好累哦)


如果你和另一个人有民事纠纷(你是否该负民事责任另说),你选择了不和他正面接触,只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在没有实现预约的情况下,等在你上班路上来堵你,那咱们能要求你应该回应他以表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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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2-4-1 14: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这是一种解读,接下来我还有补充:1.如果曾经跟我有饭局的人,曾经在打假上支持过我的人,即便有龃龉有纠纷,见了面打个招呼有什么了不起的。2.气冲头牛正气凌然的人,面对当面质疑对质几句也属正常。...


为什么不自洽呢?奇怪了。

罗永浩要求对质,这是他的自由,方舟子选择不理睬,也是他的自由,没有任何外力能要求他必须回应,也无需表达对罗的尊重;如果他表达尊重,会让老方更完美。

方舟子请韩寒对质,也是他的自由(至于你用文科词“腆着脸”来修饰这个行为,不重要,且让我瞧不上),韩寒不对质,也是他的自由。方舟子没有去堵韩寒吧?如果方舟子像老罗一样带着摄像去堵韩寒,我立马谴责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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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4-1 14: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仰望...

下面引用由[U]仰望山林[/U]发表的内容:

阿Q你歇好了没?可以接康妈第一部分的左勾拳,为什么他要告法制周刊?右勾拳在楼上。


这样的逻辑还算是左右勾拳啊?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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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4-1 14: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第五条:方先生号称“打假斗士”,打别人的理直气壮,感觉理所当然,别人都该对他有个交待。别人打他的夫人的假他立碑,说别人是报复!那么,凡是你打假就是正义的、没动机的,凡是别人打假就是不正义、有动机的?别...


所以说你不了解情况嘛。方黑给他立的碑还少吗?你可以去那些网站,点击一次,就把方舟子勒死一次。

且不讨论方舟子和他夫人是否造假,单说方舟子对打他和夫人假的人立碑,也是他的自由。方黑也有这样的自由。这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看不惯,但这不属于是非对错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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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4-1 15: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方妻问题是“照妖镜”,明显看出了方先生的双重标准!
.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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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4-1 15: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这都是嚼烂了的问题。无意冒犯,问一下,您写过硕士论文没?
~~~~~~~~~~~~~~~~~~~~~~~~~~~~~~
我没写过。
这是标准么?


这不是标准,而是你对是否“双重标准”缺乏判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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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4-1 15: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无意冒犯,您是写过的,所以有心理优势,居高临下是吗?...


没有。所以我小心翼翼地写了个“无意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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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4-1 15: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云鹤...

下面引用由[U]云鹤[/U]发表的内容:

求求T版再骂我,好的啦?


赶紧去醒酒吧,以后别喝多,对身体不好。说了多次都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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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4-1 15: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没有。所以我小心翼翼地写了个“无意冒犯”。
~~~~~~~~~~~~~~~~~~~~~~~~
相信你是无意冒犯,我也是,所以,我也小心地写了个“无意冒犯”
问题不在这里,而是你的逻辑有问题!


是的,我说没写过硕士论文就没法判断双重标准,这个的确也未必。

那改个问法;你知道方夫人的所谓抄袭,是怎么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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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2-4-1 15: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U]张雁[/U]发表的内容:

看来看去还是康康妈姆最牛,别人再怎么进行“人身冒犯”都不为所动。特别是不动气,这个难得。


你怎么学会挑事儿了?谁冒犯了康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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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2-4-1 15: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跟他吵架么?有意思么?不如让他自己感觉到自己的不对头好了呵呵


[EM04][EM05]

哈哈。我自己觉得不对头的,其实都会跟帖直接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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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2-4-1 15: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re:“看清问题不是时间问题,看了二三个月足够...

“看清问题不是时间问题,看了二三个月足够了,你们看了这么多年没看清!”

方舟子横行N年了,不幸被你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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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2-4-1 15: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康康...

下面引用由[U]康康妈姆[/U]发表的内容:


方舟子横行N年了,不幸被你看穿
~~~~~~~~~~~~~~~~~~~~~~~~~
很多人都看穿了!


可惜我还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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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2-4-7 17: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13...

下面引用由[U]1314[/U]发表的内容:

T兄:你被开除志愿者了?ID怎么变黑了?


你何苦呢,弄个以假乱真的马甲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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