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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合教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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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5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于:2012-06-12 09:45:12    文字:【大】【中】【小】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2-04-18/news20120418144323.html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教育部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意义
    (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保障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的需要。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占残障儿童少年的大多数,目前,我省相当数量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但由于随班就读存在许多现实困难,有相当一部分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尚未经筛查,也没有得到有针对性的补救教学,普遍跟不上学业,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让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普通班级接受普通教育的同时,获得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帮助,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实现多元智能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这些学生跟班学习,有利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
    (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体现。随班就读是安置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筛查、安置和实行补救教学,能够使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适宜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这会为他们今后平等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良好基础,由此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开展随班就读,需要在着力建设好特殊教育学校,提高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指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交流合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而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利于残障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健全组织机构,有序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促进建立由教育行政、医疗、教研、科研、心理、特教学校等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协调和指导开展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教学研究等工作。
    (六)有残障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严肃慎重地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
    (八)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等三类残障儿童,以及自闭症儿童。    (九)残障儿童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残障儿童少年,必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安置。学校应根据残障学生的能力现状和缺陷给予适宜的教育安置,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最多不超过3人。
    (十)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加以拒绝。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
    (十一)学校要按随班就读学生的残障类别分别建立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应为每位随班就读学生建立《特殊需要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用以记录和保存随班就读学生残障检测鉴定、研判分析、个别教育计划、辅导记录、学业考查和能力发展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特殊需要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只能用于教育教学工作,要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保密,在学生升学、转学时做好交接,毕业时应上交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十二)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经过教育教学与训练,能力得到提高,能够适应学习生活,已不符合残障标准,经家长申请,学校评估,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复测认定,可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身份,视为普通学生。
    (十三)逐步建立家校医互动的随班就读学生筛查认定体系。为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逐步建立起“学校筛查、家长配合、医院鉴定、教育局审核”的随班就读学生筛查认定体系,对在校就读学生进行筛查认定。其中对智力障碍(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要严肃慎重,原则上应从小学三年级开始,需经半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在征求任课教师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提出疑似智障对象名单;在家长签名同意和特教中心审核的基础上,确定要求智商测试的智障疑似儿童名单;医疗机构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进行审核确定。
    四、提供优质教育,提高残障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四)要遵循“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积极情感,丰富知识技能与生活经验,使之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要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多元智能发展。
    (十五)对随班就读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特殊需要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十六)为每位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随班就读学生研判会,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定适宜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以集体教学为主,加强个别辅导,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
    (十七)建立个别化的评价制度。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为基础,以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信心为出发点,建立个别化的评价体系。考核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特长培养与开发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    (十八)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融合、平等、尊重的支持性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学习环境。要积极利用学校、资源教室、特教中心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残障学生服务。应组织残障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积极营造接纳互助、学习交流、合作欣赏的良好成长氛围。
    (十九)学校应主动为家长提供参与学校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五、统筹规划,加强随班就读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设负责人1人,配备1—2名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特教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科研人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有独立的场所,配备可供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十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使之发展成为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中心、研究中心、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和服务中心。
    (二十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资源库建设,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管理、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学生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资源教室应配置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到专人负责,为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残障学生提供适合他们发展需要的支持性环境。乡镇(街道)其他实施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应配备专用辅导室,为残障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设立资源教室的学校应当积极发挥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接受康复训练。同时要组织各校随班就读班级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为随班就读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    (二十四)学校应建立以资源教师为核心的随班就读补救教师团队,把不同学科、不同特长、热心于特教事业、具有较好教育教学指导经验的教师吸纳到团队中,以切实保证随班就读补救工作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随班就读的师资培训工作列入计划,设立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将特殊教育纳入新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特殊教育学分应占继续教育学分的一定比重。
    六、建立机制,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规划和有关规定,建立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对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二十七)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随班就读学校的数量,设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项经费。义务教育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学校进行一次特殊教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的整体考核,定期表彰和奖励在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
1.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3.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4.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职责
5.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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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9:57:20 | 只看该作者

re:我们的老家相对还是蛮先进的。20...

我们的老家相对还是蛮先进的。

2012年6月,在宁波召开了融全教育国际论坛,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的谢敬仁处长、浙江省教育厅的副厅长,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华东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来自美、英、日、澳大利亚及香港的特教专家与会。
http://www.nbdmedu.com/bbs/bbs.asp?t=370&id=19516&p=1&s=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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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9:59:21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的新进展

 广州将逐步推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

  2012年11月13日06:49新快报[微博]占文平我要评论(57)
  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在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相关意见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实习生 陈琳 通讯员 余洋

  到2016年,广州市将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残疾人“零拒绝”,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高中阶段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同时还计划由教育部门对100%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历经8稿修改后,《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意见》从七个方面,布置了36项工作,对广州市2016年前特殊教育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措施。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下一步《意见》将送市委常委会审议,待通过后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义务教育逐步“零拒绝”

  屈哨兵介绍,《意见》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提出了总体要求。在学前教育阶段,《意见》提出到2013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6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以上。

  而在义务教育阶段,意见提出保证其入学率要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逐步推行“零拒绝”;高中教育阶段,提出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提出高等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

  市盲人学校将异地重建

  硬件配套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数间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推进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等学校的异地重建、扩建项目,力争到2016年建设数间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殊教育学校,现正以制定“一校一案”的形式制定具体方案。

  同时,《意见》还要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进行改、扩建。

  残疾学生家长100%培训

  人才培养是《意见》着墨重点。《意见》提出,2016年前,重点培养几批广州市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医教结合复合型人才。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评估、评价体系。2014年前,制订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年龄的残疾学生进行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进行系统化、科学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系统化、科学的评估。

  同时,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通过政府主导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在特教知识方面的培训。2014年前,制定加强对广州市残疾学生家长的特殊教育培训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100%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且每学期不少于2次。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费

  《意见》还明确要落实义务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课本由学校自行订购,按不低于普通学生课本费1.5倍的标准单独划拨;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拨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送教上门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拨付。

  此外,还提出要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校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焦点关注

  如何推行“零拒绝”

  记者:现在不少学校往往不愿意接收残疾学生。请问如何从制度上保障“零拒绝”?

  屈哨兵:接下来将会从三个方面出台措施:一是要对接收特殊教育的孩子进行评价和鉴定,根据他们科学教育实验的情况,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从而把他们介绍进特殊教育的机构,包括特殊教育的学校;二是对想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和学生,采取激励的方式,对学校建设等予以特殊政策支持;第三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各种教育,包括涉及特殊孩子教育的各科老师、家长进行充分的培训,使孩子的教育环境和家庭环境有有效的对接。

  记者:在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这个是否是强制性的?

  屈哨兵:高等院校有办学自主权,但我们相信,会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以满足特殊教育师资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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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20:04:39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网友Mirada专门发的摘要内容

《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一.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 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
- 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二.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 加快广州市康纳学校选址,迁建工作的进度,增加全市孤独症儿童教育学位。
- 2016年前,设立一所残疾人职业高中学校。

三.        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 建设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鉴定指导机构,负责指导特殊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安置。
-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市建立孤独症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机构,各区县级市建立智障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机构,为辖区内的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支持性服务。随班就读指导机构应在学校编制总额内配备专职人员和经费。
- 城区以3~5所随班就读学校为一片,选择其中1所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室。随班就读基地学校须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建立随班就读资源室。

四.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 完善特殊教师资格的认证制度
- 普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担任特殊教育岗位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其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

五.        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 应为每一个残疾学生制定相应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整体性发展目标,实施个别化教育。
-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巡回指导的制度。

六.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拨付。

七.        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 凡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未达标的镇,不得参加教育强镇复评。
- 2014年前,制定加强对我市残疾学生家长的特殊教育培训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100%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且每学期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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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1:30:46 | 只看该作者

re:看了,真是振奋人心啊!

看了,真是振奋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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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4 23:38:34 | 只看该作者

re:政策出来后,关键是具体的工作要专业人士去...

政策出来后,关键是具体的工作要专业人士去做,所以真正的专业人士的培养是最重要的。
不过目前的情况让人很失望,可能是国情吧,出来政策就有钱,有钱就有腐败,腐败就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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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15 00:20:01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何子...

下面引用由[U]何子[/U]发表的内容:

《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一.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 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
- 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


但愿让这个社会能深刻认识到教育的意义是为了人的发展,而不是为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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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15 00:42:39 | 只看该作者

re:特教儿童将随班就读普通校2012年11月...

特教儿童将随班就读普通校2012年11月10日 06: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特教儿童将随班就读普通校

本报讯 今后,本市将有更多的智障、视障、听障等特殊孩子走进普通中小学,以随班就读的方式,与健全孩子在一起上课。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学习的权利,目前本市建有22所特殊教育学校。考虑到残疾孩子融入社会的需要,本市将不再扩增特殊教育学校,以随班就读的方式使更多的特殊孩子进入普通中小学学习。同时,到2015年,本市将在上千所随班就读学校都配备一名专业康复教师,为普通中小学开展融合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大多数残疾孩子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据统计,目前北京登记在册的残疾孩子有900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22所,这些特殊学校既有面向智障孩子的,也有面向听障、视障儿童的,目前大多数的残疾孩子都在特殊教育学校内学习。“很多国外的残疾孩子基本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而中国大部分的残疾孩子仍然生活在一个小圈子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吴文彦表示,这样长此以往,将会导致残疾孩子社会认知度低,了解社会视野受到很大局限,有的甚至产生自卑等不良心理,进而影响心理健康。“要打破这种现象,只能从幼儿时代开始教育融合。”吴文彦说,“融合教育不仅有利残疾孩子,同时对于健全孩子也是一种心灵上的荡涤。更多残疾孩子与健全孩子一样进入普通学校上学后,周围孩子看到他们的时候,首先看到的不再是轮椅、拐杖和助听器,而是一个和你我一样的平常人。”

■本市已有千余所中小学接受随班就读生

考虑到残疾孩子融入社会的需求,近年来,本市一直在积极推动普通中小学进行融合教育。目前,北京已有1000多所中小学接受随班就读学生,其中包括北京四中等知名中学。 “本市还将加大对特教事业的统筹力度,构建和完善参加人终身教育体系。”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积极支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和教育,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市残联、市教委等部门还共同以送教上门的形式满足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等。

■所有随班就读学校将配备专业康复教师

吴文彦表示,学校实现融合教育,必要前提是实现无障碍环境,包括方便轮椅通过的缓坡、必备的辅具、对残疾孩子进行单独辅导的资源教室等。目前,市残联和市教委正在加紧进行校园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工作。除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外,校园无障碍还应包括配置专任的康复老师。吴文彦说,目前,有经验的康复老师大多在特教学校工作,为了保证随班就读学生可以得到专业的支持,本市争取到2015年,在上千所随班就读学校都配备一名专业康复教师,为普通中小学开展融合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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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15 08:22:19 | 只看该作者

re:看到一点点曙光,但关键是落实,政策的落实...

看到一点点曙光,但关键是落实,政策的落实,最重要的融合教育方法、师资的落实,希望能把好事办好吧!更希望落实的进度越快越好,范围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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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08:36:05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方静...

下面引用由方静发表的内容:

政策出来后,关键是具体的工作要专业人士去做,所以真正的专业人士的培养是最重要的。
不过目前的情况让人很失望,可能是国情吧,出来政策就有钱,有钱就有腐败,腐败就忽悠。



这个只能叹气了。

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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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15 09:43:30 | 只看该作者

re:请问江苏有吗?

请问江苏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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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4 08:46:15 | 只看该作者

re:大连也有了接纳一名孤独症孩子随班就读...

大连也有了
接纳一名孤独症孩子随班就读每年奖一万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日前,《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出台。该办法实施后,市财政每年将投入3000多万资金,让全市2500余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益。

现状:大多数教育机构不愿接收残疾学生

从2004年起,我市开始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工作。截至2012年9月,共有24107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累计发放助学金1872万元。

据统计,我市有学龄残疾青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龄青少年约2500人,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约86%,高中和高等教育就读率较低。残疾人经济贫困,生活负担较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都容易因贫困而失去求学机会。我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1所,无特教幼儿园,普通学校无特教班,特殊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特教学校只招收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视力障碍和智力障碍儿童,其余残疾学生不能进入特教学校学习,需要进入普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也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如教育机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特教师资力量不足等等,因此大多数教育机构不愿接收残疾学生。

首次将资助孤独症儿童就学纳入其中

据悉,该助学办法包含两方面: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给予助学补贴;对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机构进行奖励。

对比以前的残疾人助学政策,该助学办法都有哪些改变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助学办法实现了对我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并对接受残疾学生的普通教育机构进行奖励,调动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积极性,同时督促这些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教育教学情况,并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助学补贴标准也大幅提高,提高幅度在两倍以上,特别是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到助学补贴范围之中。此外,还首次将资助孤独症儿童就学纳入其中,并重奖接受孤独症儿童就学的教育机构,此举必将开创我国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的新篇章。

资助对象

具有学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连籍残疾学生(儿童);

具有学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连籍学生(儿童),且其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不包括就读于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至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5980元/生/年,非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208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3900元/生/年。

高等教育阶段: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根据困难情况,4000元/生/年或2500元/生/年。

对接收的教育机构奖励标准

每接纳一名普通残疾学生,每年奖励7000元;每接纳一名孤独症学生,每年奖励10000元。

奖励对象包括:我市范围内接纳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记者 杨璐 实习生 王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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