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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于:2012-06-12 09:45:12 文字:【大】【中】【小】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2-04-18/news20120418144323.html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教育部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意义
(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保障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的需要。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占残障儿童少年的大多数,目前,我省相当数量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但由于随班就读存在许多现实困难,有相当一部分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尚未经筛查,也没有得到有针对性的补救教学,普遍跟不上学业,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让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普通班级接受普通教育的同时,获得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帮助,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实现多元智能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这些学生跟班学习,有利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
(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体现。随班就读是安置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筛查、安置和实行补救教学,能够使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适宜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这会为他们今后平等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良好基础,由此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开展随班就读,需要在着力建设好特殊教育学校,提高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指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交流合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而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利于残障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健全组织机构,有序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促进建立由教育行政、医疗、教研、科研、心理、特教学校等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协调和指导开展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教学研究等工作。
(六)有残障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严肃慎重地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
(八)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等三类残障儿童,以及自闭症儿童。 (九)残障儿童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残障儿童少年,必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安置。学校应根据残障学生的能力现状和缺陷给予适宜的教育安置,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最多不超过3人。
(十)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加以拒绝。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
(十一)学校要按随班就读学生的残障类别分别建立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应为每位随班就读学生建立《特殊需要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用以记录和保存随班就读学生残障检测鉴定、研判分析、个别教育计划、辅导记录、学业考查和能力发展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特殊需要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只能用于教育教学工作,要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保密,在学生升学、转学时做好交接,毕业时应上交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十二)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经过教育教学与训练,能力得到提高,能够适应学习生活,已不符合残障标准,经家长申请,学校评估,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复测认定,可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身份,视为普通学生。
(十三)逐步建立家校医互动的随班就读学生筛查认定体系。为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逐步建立起“学校筛查、家长配合、医院鉴定、教育局审核”的随班就读学生筛查认定体系,对在校就读学生进行筛查认定。其中对智力障碍(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要严肃慎重,原则上应从小学三年级开始,需经半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在征求任课教师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提出疑似智障对象名单;在家长签名同意和特教中心审核的基础上,确定要求智商测试的智障疑似儿童名单;医疗机构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进行审核确定。
四、提供优质教育,提高残障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四)要遵循“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积极情感,丰富知识技能与生活经验,使之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要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多元智能发展。
(十五)对随班就读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特殊需要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十六)为每位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随班就读学生研判会,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定适宜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以集体教学为主,加强个别辅导,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
(十七)建立个别化的评价制度。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为基础,以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信心为出发点,建立个别化的评价体系。考核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特长培养与开发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 (十八)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融合、平等、尊重的支持性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学习环境。要积极利用学校、资源教室、特教中心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残障学生服务。应组织残障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积极营造接纳互助、学习交流、合作欣赏的良好成长氛围。
(十九)学校应主动为家长提供参与学校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五、统筹规划,加强随班就读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设负责人1人,配备1—2名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特教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科研人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有独立的场所,配备可供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十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使之发展成为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中心、研究中心、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和服务中心。
(二十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资源库建设,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管理、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学生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资源教室应配置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到专人负责,为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残障学生提供适合他们发展需要的支持性环境。乡镇(街道)其他实施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应配备专用辅导室,为残障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设立资源教室的学校应当积极发挥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接受康复训练。同时要组织各校随班就读班级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为随班就读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 (二十四)学校应建立以资源教师为核心的随班就读补救教师团队,把不同学科、不同特长、热心于特教事业、具有较好教育教学指导经验的教师吸纳到团队中,以切实保证随班就读补救工作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随班就读的师资培训工作列入计划,设立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将特殊教育纳入新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特殊教育学分应占继续教育学分的一定比重。
六、建立机制,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规划和有关规定,建立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对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二十七)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随班就读学校的数量,设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项经费。义务教育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学校进行一次特殊教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的整体考核,定期表彰和奖励在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
1.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3.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4.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职责
5.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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