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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回归主流社会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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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我们都知道自闭症儿童的主要障碍是人际交往质的障碍、语言质的障碍及刻板、无意义的游戏[2],他们常常被普通学校或幼儿园“拒之门外”,少数侥幸进入了普通机构的,也只是跟着“拖”,结果可想而知。当然,出现这种状况的责任不在普通机构,也不能责备普通机构的老师没有责任心。所以关于对自闭症的干预目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干预后的自闭症儿童能否回归主流社会[1],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失时机的给孤独症儿童提供回归主流社会的机会,同时又不给普通机构的老师增添太多的负担?或者说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自闭症的儿童可以回归主流社会呢?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国内尚未见报道。我们自1997年开始研究、治疗干预自闭症以来,到目前为止,经我们直接干预或指导干预后能在普通小校或幼儿园随班就读的自闭症儿童20人,现将这20人的发展历程及入普通小学或普通幼儿园时的资料作一分析,希望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并为家长或专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自1997年以来经我们干预后回归主流社会(指干预后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随班就读而不被“另眼相看”)的孤独症儿童20人。回归主流社会时的年龄为4岁半至8岁半;男18人,女2人。
(二)方法 
    采用个案研究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1.个案研究法:因为孤独症儿童的个体性差异大,所以我们对每个个案建立档案,从诊断问卷、各项临床检查、综合评估、阶段性干预计划及实施方案、阶段性总结报告等资料完整,为本研究提供了详实、可靠的资料和论据。
    2.归纳总结法:将上述资料分类、分阶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干预策略和方法,同时也为其他孤独症儿童的干预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结果与讨论
    通过对上述个案资料的归纳、总结、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孤独症儿童具备如下条件时,即可积极鼓励,创造机会让其回归主流社会:
(一)关于社会交往和沟通
    1.环境适应能力。孤独症儿童在进入主流社会之前,首先要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包括外部环境(这里主要指教舍、设施、周遭物体等)和人际(主要指教员和同伴)适应能力。因为孤独症儿童在遇到新的环境刺激时感觉能力和适当的处理调节(定位反应)能力有缺陷,因此,他们对于新刺激常常会引起一系列嫌恶、抵抗、排除等感觉反映[3]。比如,有的孩子虽然有较好的认知能力,但对新的环境拒绝接受或接受太慢,在新环境中常显得异常焦虑或恐惧;有的孩子对新的人不易接受,特别粘家人或选择某一个教员;所有这些现象都不利于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在上述20人中在入学或幼儿园之前,该项能力基本达到环境的需求,有接触环境的愿望或经提示、鼓励后有接触环境的愿望,并具备物品、地点、事件的记忆和分辨能力。
    2.情绪稳定。指孩子在公共社交场合能基本控制自己的情感,或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或知道在某时以某种方式向某人请求帮助,这一点对孤独症儿童是否能被外界接纳非常重要。
    3.兴趣的广度。包括对人和对物的兴趣。能对环境中所呈现的物品(包括基本学习用品)感兴趣;能对指导老师感兴趣,这里主要指其有意注意能随环境的需求而转移或经旁人的提示能随环境的需求而转移;能对同伴的活动感兴趣。
(二)关于认知和学习技能
    1.语言
    (1)感知觉能力。要求异常的感觉模式基本消失(主要是听觉、视觉)或存在少部分轻度异常(味觉、嗅觉)。要具备最基本的视觉敏锐、视觉追视、视觉辨别能力和最基本的听觉敏锐、听觉辨别能力。
    (2)语言理解能力。孤独症儿童对语言概念的把握处于一种“机械的反射性记忆”状态,缺乏明确的内涵,即表层概念和语言内涵有相游离的状态[3],所以在孤独症的干预中语言理解的训练至关重要,在回归主流之前,要求能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名称词、动词、形容词、介词、连词,能理解常用的简单句、短语或指令。
    (3)表达能力。用口语或配合肢体语言表达日常需要,或对常用的名称词、动词、形容词、介词、连词及短语或指令作出应答,或者说可以作简单的对答。
    2.大运动。
孤独症儿童虽然基本运动能力表现无明显困难,但其动作的协调性和运动技巧尚存在明显不足,比如,走、跑、跳的姿势状态、上下协调性问题;吃饭时的手、眼、口的协调配合性问题,等等,在回归主流之前,必须给予适当的调整,以免因此影响孩子的自信心,进而影响孩子在主流环境中的适应。
    3.动作、手眼协调。
要求孩子要有基本的手部运动能力,如手腕的内收、外展,外加旋转更佳;手掌、手指的抓握能力;能使用最基本的生活、学习工具。
    4.模仿。
孤独症儿童的模仿能力需特别强调,是因为孤独症儿童通常没有主动的模仿意识和模仿能力,在回归主流的初期,其认知水平不一定要求太高,但主动模仿意识和模仿能力必须具备,因为在儿童的早期发育中,模仿是学习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和方式,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区别对待,积极鼓励
    上述第(一)、(二)条是孤独症儿童回归主流社会的最基本条件,只要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就可以放手给孩子一个锻练的机会,不要总是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脚,甚至为了自己的情面让孩子丧失了应有的机会。当然,对于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环境,对第(二)条的要求是有区别的,这要参照同年龄普通儿童的心理发育标准,最起码其发育商要达到80左右;如果第(一)条包括的环节改善明显或具备相当能力,其发育商在70左右的孤独症儿童经辅导也是可以逐步适应环境要求的;如果发育商只有60左右,但儿童年龄小,同时具备第(一)条条件,也完全可以放在主流机构(有爱心、了解并懂得如何帮助他们/她们的机构),但必须定期、定时、持续的接受特殊机构的系统强化训练。实际案例也提示我们,往往是某些高功能的孤独症儿童,由于某种超常的技能给其周围的人某种错觉,使家长忽视或因某种原因回避孩子的不足或问题,以至耽误了孩子综合能力的发展,或者说,这些孩子经过特殊强化训练后其潜能可以发挥得更好。
(四)走出误区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家长甚至部分专业人员中存在几个误区,为了更好地帮助您的孩子、让其更快的接近主流社会,有必要强调,引以注意。
    1.我们说孤独症干预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她们回归主流社会,我们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她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给他们/她们回归主流社会的机会。但我们也会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部分家长由于某种原因“不切实际”地将孩子强留在普通机构[4],这里的“不切实际”是指:其一,儿童不具备(一)、(二)所述条件,其二,儿童所在普通机构不具备提供补救教学和提供个别化教育方案的条件[5],结果,孩子什么也没学到,异常行为反而更加突出,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失去了受训练的最佳时机。
    2.与此相反,部分家长低估了孩子的实力,比如孩子完全具备(一)、(二)所述条件,但由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保护,惟恐孩子受到伤害,处处设防,处处包办,让孩子失去了锻炼和回归主流的权利和机会,反而影响了孩子的发展速度。
    3.我们认为帮助或干预自闭症儿童,尤其是早期干预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引导、帮助他们/她们更多的接触、认识、理解、熔入我们的世界,帮助他们/她们认识并建立正常的交往规则[4],或者说早期干预的重点应该是异常行为模式的改善,能力上以第(一)条能力的培养为主,同时开发儿童的基础学习能力,培养儿童的基础学习技能和技巧。虽然认知能力和学习技能是自闭症儿童回归主流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要有针对性、分阶段性实施,而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家长甚至部分专业人员认为,干预就是要教孩子识字、说话(指那种毫无情趣的说教)、及其他学科性的东西,而忽视了孩子的现状、兴趣和感受,忽视了基础能力的训练及常规行为的培养,甚至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反而纵容或建立了孩子的异常行为。最后是事倍功半,得不赏失。
    4.家长千万不要将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攀比。自闭症儿童表现各有千秋,每个孩子发展的优势、弱势各不相同,与其自生发育紧密相关,只要您的孩子在不断的进步就有希望。您的摇摆或举棋不定耽误的是您孩子自己的时间。
    摘自《中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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