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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7日07:15南方网 新快报我要评论(98) 字号:T|T
涉事的许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崔杰锋 报道 四岁多的幼儿因不配合运动,竟被老师凌空吊起,甩在地上致重伤!记者昨日获悉,涉事老师许某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受伤幼童小邱日前已做了脑颅手术,但康复情况不太理想。
幼儿因不配合遭老师施虐
案发时,许某是广州市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的一名老师。今年7月2日上午,许某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内上课,因四岁多的幼儿小邱做运动时不配合,许某拉起小邱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快速向后将其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小邱的双脚原地360度翻转,致其头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小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许某对办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对小邱体罚的行为。他声称,在康复中心里,遇到孩子不听话,老师动手打几下是常有的事,但没想到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检察机关认为,该服务中心属民办非企业机构,该机构在广告宣传网页上声称“为需要帮助的自闭症、孤独症和学习障碍的人提供帮助”。然而,在提供康复服务的过程中,老师不但没有给予这些特殊儿童必要的关爱,反而对毫无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使用暴力。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已做脑颅手术康复不理想
昨日晚上7时许,新快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小邱的父亲邱先生,但电话中的邱先生只告诉记者小邱目前在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并不愿意透露儿子的身体状况,“顾虑很多东西,不想多说。”
不过,记者从知情人获悉,小邱已经做了脑颅手术,康复情况不太理想,“只会坐着而不能站着,语言交流能力比以前退化了”。据称手术费已经花了12万元,许某家属和涉事康复中心分别垫付了2万元和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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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 崔杰锋 身为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老师,本应为特殊幼儿提供更多的关爱与帮助,许立欢却暴力虐童致幼儿重伤。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许立欢依法提请公诉。
许立欢年约30岁,原系广州市番禺区千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的老师。2012年7月2日上午,许立欢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内上课期间,因四岁多的自闭症幼儿小瑶做运动时不配合,许立欢拉起小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快速向后将其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小瑶的双脚原地360度翻转。小瑶头部撞在地上,马上昏迷不醒。这个过程被康复中心的摄像头全程记录下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其他老师看到小瑶昏迷,马上通知康复中心负责人谭主任,谭马上安排许立欢和另外两位老师将小瑶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小瑶的父亲。经法医鉴定,小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瑶父亲随即报警,派出所到中心调取录像。案发后,许立欢对办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对小瑶体罚的行为。据她交待,在康复中心里,遇到孩子不听话,老师动手打几下是常有的事,但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记者在该康复中心的网页上了解到,该中心的宗旨是“为需要帮助的自闭症、孤独症和学习障碍的人提供帮助”,为自闭症患儿提供无需家长陪伴的康复训练服务,全程录像。检察机关认为,许立欢作为老师,不但没有给予这些特殊儿童必要的关爱,反而对毫无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使用暴力,已触犯刑律涉嫌故意伤害,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中心的负责人,我对小瑶及其家属受到的伤害深表歉意。”康复中心负责人谭主任表示,小瑶受伤完全是因为许立欢老师严重脱离安全操作规范、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个人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许立欢应对事件负全部责任。小瑶受伤后,许立欢家属只拿出2万元,中心积极筹集费用,已垫付了医疗及各项费用8万多元,作为一家民办非企业的非营利组织,中心已无力承担更多费用,希望家属循司法途径解决索偿问题,中心会承担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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