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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岁被诊断为自闭症,怎样申请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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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3-4 20:3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广东这边的,小孩子(二周岁)上个月被中山三院诊断为自闭症(现已在这边机构培训。外面好机构排不到),由于我们二人年龄已三十三了,现想生育第二胎(不想错过年龄),今天我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他们说自闭症是精神或行为障碍,要去治疗二年以上,如果病情没有改善,要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医院两名副高以上心理医生出诊断证明,才能去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和准生第二胎。

我想如果要去治疗二年,再加上去申请(可能会拖一二年以上,程序好多),那时我们已三十六七岁,这时生育可能没更理想。

我现请问有申请过二胎的各位星爸星妈,你们申请二胎时,是否要去治疗二年或申请手续等等,有什么规定可以查查的,广东省的最好,谢谢大家!!!!!!!!!!!!!!!!!!!!!!!!
我小孩子在机构学习时,老师教的拍拍头,挥手再见,以及算手指之类的,在老师面前都不去模仿(老叫他做他就不做),可回到家就自已一个人在模仿这些(次数[EM06]很多),请问这些是否会成为刻板行为。
2#
发表于 2011-3-4 22:14:45 | 只看该作者

re:才两岁,才被诊断,你就放弃他吗?就那么坚...

才两岁,才被诊断,你就放弃他吗?就那么坚信诊断结果吗?

再给孩子两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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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9:22:39 | 只看该作者

re:肯定不会放弃机构训练,但是还是要做长远打...

肯定不会放弃机构训练,但是还是要做长远打算,多一个小孩子对家庭会更好一点,特别是有自闭症的家庭,我还没见过自闭症的人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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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3-5 21:50:35 | 只看该作者

赶紧找关系

找关系,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没有听说有等两年的规定,孩子不管是否自闭,反正是有问题了,就再生一个吧,以后我们老了孩子有个亲人照顾他,再说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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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3-5 22:06:20 | 只看该作者

re:我家要那老二那会只需要个诊断书和病历,拿...

我家要那老二那会只需要个诊断书和病历,拿到计生委发几个表填一下,户口,结婚证,三口人的照片,一年有一次的残疾鉴定,到时打电话通知我们,带孩子去,看看真有毛病就下鉴定书了,我们那时抢生了,所以稍稍有点麻烦。在孩子满月后证就下来了,什么也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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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3-6 13:31:18 | 只看该作者

re: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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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3-18 20:51:44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爱人...

下面引用由[U]爱人如己[/U]发表的内容:

我家要那老二那会只需要个诊断书和病历,拿到计生委发几个表填一下,户口,结婚证,三口人的照片,一年有一次的残疾鉴定,到时打电话通知我们,带孩子去,看看真有毛病就下鉴定书了,我们那时抢生了,所以稍稍有点麻...




我们去年5月去居委会咨询,申请二胎指标,先要做病残儿鉴定,一切材料准备齐全,等了快一年,结果今天才通知上报材料审批做鉴定,去年的孕检证明不能用了,而我现在怀孕了,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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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3-18 21:36:54 | 只看该作者

re:我们这好象比较简单,,只要诊断是就行了,...

我们这好象比较简单,,只要诊断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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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6:47:24 | 只看该作者

re: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参考标准...

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参考标准

        本参考标准所指的“病残儿”是指先天(包括遗传和非遗传疾病)或后天伤病致残,包括精神方面及生理方面、功能性及器质性的异常,同时这些异常可能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缺乏正常的劳动力。“正常劳动力”是指个人的智力、体力能承担国家、社会分配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一般脑力和体力劳动。虽不能承担一些特殊的专业,但可以承担一般的专业,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为了方便病残儿医学鉴定,把病残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指身体发育有重大生理缺陷,或智商在25以下者。
      二级:生活部分自理,仅能从事简单性、机械性劳动,一般身体或精神有严重缺陷,或智商在25~55之间。
      三级:身体或智力发育有轻度的缺陷,成长后在其工作或专业上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能参加一定的劳动。
      四级:可以恢复健康的疾病,如营养不良、高热惊厥、轻度脑震荡、功能性心律失常、轻度哮喘等。
      以上一、二级明显影响劳动和生活以及社会适应,能定为病残儿;三级的病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级不能定为病残儿。
       一、 中间省略。。。。。。
      (七)神经系统及精神性疾病
       1、凡神经系统感染、外伤、核黄疸、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中毒、肿瘤、脑血管病(包括脑血管畸形、动脉瘤)、变性脱髓鞘病、脑积水等,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并造成严重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如智力低下(在4岁后经两家指定医院智商测定,韦氏法智商指数低于55分)、脑性瘫痪、癫痫、运动功能和感觉功能障碍、颅神经麻痹。
       2、大脑发育不全,原因不明的中度以上智力低下(在4岁后经两家指定医院智商测定,韦氏法智商指数低于55分),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3、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两年以上,仍然发作频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观察一个月,仍有发作或经其他途径证实每月发作一次以上者),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4、行为或人格以及精神障碍,经两年的治疗没有明显效果,由三级甲等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两个以上副高职称的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作出鉴定者。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比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2)病残儿的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考虑生育男性第二胎。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缺乏症),新生儿期没有因急性血管内溶血导致新生儿核黄疸造成后遗症的患者,不属于病残儿。
    (五)多基因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少年型糖尿病、重度肌无力、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先天性哮喘、睾丸下降不全、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对脊柱裂等可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原则上可考虑再生育,但须行产前诊断监测。
     (2)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一、二级亲属中有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1、常见病种:如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
征、18—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杜纳氏综合征、克氏综合征、部分单体或部分三体综合征及脆性X综合征等。
       2、指导原则
    (1)染色体病的病儿,应同时进行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
    (2)染色体病的病儿,若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罗式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其它
       1、上述以外的其他遗传病或遗传方式难以确定的疾病,应组织会诊,将初诊意见、全部检查资料与家系调查资料一起上报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进一步确诊。
      2、病残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性病、艾滋病(AIDS)、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恶性肿瘤等,从指导原则考虑,在治愈前不宜再生育。批准再生育指标后,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指导下生育,进行咨询和孕前、孕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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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6:48:53 | 只看该作者

re:(七)神经系统及精神性疾病 =...

(七)神经系统及精神性疾病
   =       4、行为或人格以及精神障碍,经两年的治疗没有明显效果,由三级甲等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两个以上副高职称的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作出鉴定者。
广东省按这个条件真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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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6:49:47 | 只看该作者

re:自闭症是不是按这个条件

自闭症是不是按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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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16:50:41 | 只看该作者

re:自闭症都不能治疗的,

自闭症都不能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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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3-22 10:57:29 | 只看该作者

re:上海这边就是按这个条件办的,最起码要有二...

上海这边就是按这个条件办的,最起码要有二年的就医记录,再由指定医院组成专家团鉴定病残儿,麻烦的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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