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德和赛本来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孪生兄弟,甚至...
德和赛本来是两个并行不悖的孪生兄弟,甚至有人说事母子,为了附和二位我只好让关公战一把秦琼,转一篇短文————
科学重要,还是民主重要
[ 作者:秋风 更新时间:2009-3-17 ]
科学与民主是上个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一个响亮口号。“新文化运动”最终得到了什么样的社会与文化结果,此处不论。不过,经历这场运动,民主与科学两个词身价百倍,后人接过这两个词,将其运用于各个方面。比如,现在政府官员及专家学者经常谈论“科学民主决策”。相对于长官意志,科学民主决策看起来要好一些。但如果仔细想一下或许就会发现:对于社会的治理而言,也即在政府活动领域,科学、民主其实是两个性质相当不同的东西。
所谓的“科学”决策,意味着对于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找到一个合乎理性的、正确的方案。在这里,理性的标准通常就是经济人理性标准: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也即效率最高。这样的标准预设了一个前提:通过科学的研究,专家学者们可以就某个社会、文化、经济乃至政治问题,找到一个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既然谈论的是效率,那最好的方案,当然就是唯一的。其他方案必然是劣于这个方案,因而是不可取的。
这样的决策过程与普通民众无关,理由很充分:普通民众并无相应的科学知识。科学决策依赖于知识,而这样的知识就构成了将普通民众排斥在决策之外的门槛。各个领域的学者专家具有这样的知识及计算最有效率的解放方案的科学工具,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所依赖的正是他们。他们受政府委托,进行调查,获取数据,建立模型,并且计算出解决问题的最优解。不过很显然,在现实决策中并不是专家们说了算。专家们计算出最优方案,但要让其变成法律、政策,还得由政府负责人、各级官员拍板。因此,科学决策的实质就是,由一个权力中心,依据少数专家的知识,就涉及民众权利与利益的问题,替民众作出决策。
民主的决策程序与此形成鲜明对照。民主意味着,由行政部门或者立法机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由民众直接、间接地进行选择。专家同样会发挥作用,行政机构也可以发挥作用,但最终的决策权不在行政机构手里,而在民众手里。而进行选择,不是依据科学知识或模型计算的结果,相反,民众就凭着自己的感觉、凭着对于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理解进行选择。
从科学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极有可能是不理性的:民众很可能没有选择效率最高的解决方案。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就预设了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等诸多领域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科学上最优的解决方案。因为,社会不是机器,治理社会不是工程师建设桥梁、制造汽车,甚至不是企业家管理企业。解决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问题,所涉及的是具有自由意志和权利的公民,而不是没有生命、没有自由的物。解决社会问题,必须征得人们的同意,也即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当然,同意通常只能是多数的同意,因而,即便是民主决策,也需要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而不能由多数掠夺少数。
不管怎样,在民主制度下,解决社会问题,没有什么最优方案,只有人们愿意接受的方案。对于一个问题,最后得出一个什么样的方案,取决于参与决策程序的民众的偏好在特定时间的组合。比如,一部分民众可能偏好政府的再分配,另一部分民众可能偏好市场的效率。这两者本无高下之分,而社会究竟选择偏重哪个,必然会因时因地而异。哪个更好?从学理上学者或许可以作出判断,但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正当性却是无可置疑的。
由此看来,笼统地谈论“科学民主决策”,可能是轻率的。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在性质上大相径庭。科学决策尽管引入了科学的因素,但最终仍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民主的决策程序则是由民众自己自下而上地就涉及自己权利和利益的问题进行选择。相对于掌握权力者的拍脑袋决策,科学决策似乎要科学一些。但是,在社会治理领域,紧要的不是科学,而是民主。决策的正当性并不是来自正确,而是来自同意。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要制定合理的法律、作出合理的决策,确实需要借助科学工具,但如果没有民主的框架,科学并不能赋予决策以足够正当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