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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发现奥一网刊载了本人在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的建议。请登录下面的网址,帮忙投赞成票,支持“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以推动深圳文明进步!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实施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建议
案号:033
案由:新学期开学时,莘莘学子又高高兴兴地重返学校啦。在我们周围,但还有一群自闭症、智力障碍、言语障碍的特殊孩子,他们需要给予特殊的帮助才能适应普通学校的教育生活。由于政府在这方面投入的资源还不够,学校的管理还跟不上,社会的接纳程度还不够高,这些孩子往往是被拒之普校门外,即使可以随班就读,但学校也不把他们的学习发展纳入班级教师工作考核范畴,也就意味着特殊儿童的学习发展处于听之任之状态。
提案人:美满人生
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但第六条又错误的规定(违法),鼓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习能力评估。凡符合我市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同时也与《通知》第二条 级政府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的规定相违背。这违反了《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也侵犯特殊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建 议:
1.建立完善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系统配套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市需要制定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易于落实的有关特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将宏观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此外,还应成立专门特殊儿童法律实施状况的监督机构或组织,并对落实情况制定奖惩制度。
2.建立“扶弱助残”工作机制
深圳可利用构建和谐社会契机建立社会役制度、培养义工或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特殊儿童,从制度上要求公民应给予特殊儿童给多的关爱和帮助。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或者媒体宣传等措施,来引起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和关注。
3.提高特殊儿童父母的维权意识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是我国特殊儿童家长监护方面的一大不足。作为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孩子的各种权利保护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社会行动还不多,往往使孩子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政府应加强特殊儿童家长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以推动社会进步。
4.制定完善的鉴别、评估、审核程序和制度
对特殊儿童实施有效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的鉴别结果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疗、康复和教育计划,有助于配备合理的资源为特殊儿童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有助于达到有效的治疗、康复和教育效果。
5.鼓励和支持开展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
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鼓励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培养从事特殊儿童权利问题研究的专业人才。
6.重视解决特殊儿童的实际问题
特殊儿童的问题牵扯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改善特殊儿童生存、生活现状需要所有人的努力。政府应该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征求社会意见)保护特殊儿童权利,还应建立有效机制,激励与鞭策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和公众对特殊儿童的关心、支持。
博文地址:http://blog.oeeee.com/jiamuyan/archive/2009/02/25/665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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