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琳自闭症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请写明注册原因,12小时内通过审核)
查看: 14673|回复: 4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残疾证,你办了吗?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2-5-17 0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看了这贴及跟帖后,有些疑问,请指教:...

看了这贴及跟帖后,有些疑问,请指教:

1、上网查了一些有关不能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所以对于孤独症(即使归于精神残疾),是否真有明确规定不准结婚?


2、有想办二胎证的打算,办证要先做病残儿鉴定,这是计生部门管的;同时我们不想办残疾证。假如真有“孤独症(归类精神残疾)不准结婚”类似规定,那么这个二胎办证的病残儿鉴定是否会影响以后(孤独症)小孩结婚(的可能)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以琳自闭症论坛

GMT+8, 2024-5-12 08:5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