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事忙,今天才有空来上网回复帖子。
回24楼东方恢,楼主说“孩子见到任何一样东西都要咚咚的敲”,只是想表达孩子经常敲东西而已,当然不会对“任何”东西都敲,我们作为热心帮助者,不可不察。另,本人不是“燕窝的小褂”,和他(她?)没有关系。
回25楼燕原,如果您说的双方有我在内的话,那就表示抱歉了,您提的抖腿问题和楼主的问题是两个问题,解决问题还是一个一个来,以免混淆。
回32楼binfeng2000,您说因为“找不到确定的原因”所以“不管是甚么原因”对于妨碍到别人的行为,“直接干预阻断,没必要去化脑筋。”
在下不敢苟同。这样的教育正好就是我在15楼说的:“我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反正我让你现在不出现就行,以后会不会出现我也保证不了。”教育目标就是“现在不要出现”,当然,这是因为很多现实的理由让您定这个目标的,比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其实是找不到确定的原因的,即使我们自以为找到了原因,也常常是大人的想当然”,又如行为已经“妨碍到别人”甚至“没必要去化脑筋”等等。
对于教育来说,因为“做不到而不去做”可以理解,但“因为自己做不到,也就反对别人去做”就不能赞同了。自闭症教育本来就一直是在摸索探索中发展,充满了疑问和不解,作为自闭症教育者,必须要随时审视自己和自己的教育方法,“这样做对吗?这样做对孩子有什么帮助?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当然,漂亮话谁都会说,真正从行动思想上做到就必须努力。
我的意思是,既然“找到原因”是解决“异常行为”的更好方法,那就可以从这个方面仔细思考研究,可不可以找到原因是能力问题,去不去找原因是态度问题。
我的表达比较直接,有冒犯的地方请见谅。
回34楼35楼秋爸爸,
楼主只是把她孩子的行为描述出来,“是不是问题”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好”问题与“坏”问题的解决方法截然不同,必须要在这方面讨论清楚,如果连解决对象的性质都不明确,还谈什么解决方法呢?这也是我与您的观点最大的分歧之一。
“否则你前面也不会出主意惩罚孩子了。”对于这点我必须再次着重强调,我并没有出主意“惩罚”,我是强调不同的体验,“惩罚”只是体验的一种,而且不是必须的。
“林林妈主张的抓思维也好,我抓张的抓行为也好,都是为了消除这个坏行为。
不同点在于,ABA比较务实,直接从行为功能出发,干预目标就是减少该行为。”
第一,“坏行为”这个标签可以用在您的理解上,请不要套在“林妈妈”身上。
第二,您的干预目标是“减少该行为”,对于自闭症孩子,方法是直接引导行为,在楼主孩子这个问题上,使用“强化竞争性行为的策略”,即用一个正常行为替代“问题行为”。我的意思是:这些针对行为的策略,都保证不了有效性,即当停止使用策略时,行为无法证明会减少。
第三,对于孩子的一些行为描述时,您用了“恶行”一词(见35楼),那我又要再说一次相对概念,从您角度看,这些行为都定性为“恶”,但我们教育的是自闭症孩子,从孩子的角度,他们的行为是“善”,起码是没有“恶"的意思。
秋爸爸先生您一直没有理解我说的相对性概念,或者说没有在意。这也是我在23楼说的第一点里,当我们把孩子的一个行为拿出来研究,首先要做的,是考虑这个行为对于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不是这个行为对于家长,对于教育者意味什么。回到楼主的问题,“孩子到处敲东西”,对于家长来说这个行为干扰妨碍了别人,不能容忍;对于ABA教育者您来说,这个行为属于自我刺激,按家长要求必须消除;但对于孩子来说呢?这个行为有乐趣,能满足某需要,经常要做。
到了这里就很明确了,您的目标和我的目标不一样,您是为了消除孩子这个“行为”,而我是希望发展孩子这个“行为”。什么叫发展孩子这个“行为”?就是让孩子体验行为,体验包含这个行为的各种活动,包括过程和各种结果(这里强调各种结果,而不特指某一结果)。在体验的过程中获得经验并发展,这里又涉及儿童心理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详细请参考儿童发展理论,有兴趣的话,也可以与我另行讨论。
第四,“自我刺激”这个词的定义并不清晰,在我的理解中,自我刺激是指个体对自身实施感官刺激,以满足感官的舒适。(如果我的理解与ABA的定义不同,请告诉我,谢谢。)就我的理解看来,把孩子敲东西的行为归因为自我刺激,是不严谨的,或者说是不明确的。当然,您说有一套方法来证明,在我不明了方法前,我也不能说您错误,只能说,不能绝对断定是自我刺激。
再后面的楼已经偏离了楼主的主题,本人就不妄下议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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