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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乱敲任何东西,是行为问题还是另有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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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16 1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6楼“ABA最经常讲的,就是建...

回6楼

“ABA最经常讲的,就是建立有意义的行为,以不相容的行为来消除问题行为。”

首先,什么是“有意义”的行为?换句话说,自闭症孩子很多行为的“无意义”性只是在ABA教育者眼中认为的,ABA教育者给孩子建立的所谓“有意义”行为,也是以ABA教育者的教育标准来衡量的。所有这些行为(无意义和有意义),对于孩子自身来说,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意义”,ABA教育者是不考虑的。

孩子出现一个行为,背后肯定有出现这个行为的原因,
ABA教育者的针对办法是:“我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反正我让你现在不出现就行,以后会不会出现我也保证不了。”

例子“比如,通常不会在问题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去命令‘不要敲玻璃!’,而更多地是提前下达‘来,帮我拎着包!’。”
其实就是说:“你想敲玻璃?拎着包就敲不了玻璃了吧。”那以后孩子不拎包时,也不能保证孩子不会去敲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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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1-16 14: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楼上,我的原话是 :“ABA教...

回楼上,

我的原话是 :“ABA教育者的针对办法是:‘我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反正我让你现在不出现就行,以后会不会出现我也保证不了。’”

而我认为ABA这样不管原因的教育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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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1-16 1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孩子出现一个行为,背后肯定有出现这个行为...

孩子出现一个行为,背后肯定有出现这个行为的原因。

从孩子的角度,我们很难准确找到一开始的“原因”,因为孩子他无法表达出来,“问他想干什么又说不出来”,但并不是找不到原因就不去管它,我们需要做的,是给这个行为建立更多的其他“原因”,让孩子在以后出现这个行为时,是因为我们知道的原因导致的。

回到楼主的问题,“孩子见到任何一样东西都要咚咚的敲,要不就是用指尖刮东西,问他想干什么又说不出来,我该怎么办?”

对于孩子来说,敲东西这个行为满足了他的某种需要,即孩子知道敲东西就会满足,所以见到东西就敲一敲,具体是什么需要,我们并不知道。
但我们知道普通孩子见到东西为什么不敲,比如敲东西不好玩,敲东西会挨骂等,我们希望自闭症孩子和普通孩子一样,有同样的行为原因,所以,我们可以让孩子去经历那些事件,可以通过敲东西发展出更多敲的游戏并让孩子获得乐趣,让孩子从满足具体乐趣这个原因出发去敲东西,也可以通过孩子敲东西然后教训他一顿,让孩子从避免教训这个原因出发而不去敲东西。

关键就是教育者给孩子创设各种事件,让孩子从中体验,丰富他的生活经验。在具体事件中,要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孩子可能获得的是什么经验,避免错误的只从教育者角度觉得孩子能从这件事里获得什么样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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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16 2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显然20楼没有看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


显然20楼没有看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就急急忙忙的跳出来辩护了。

第一,“有意义”这个概念是相对的,以每个人的判断标准来衡量,以我的判断标准认为是积极的行为,在你的判断标准里可能是消极的。
ABA就是建立“以ABA教育者的判断标准衡量出的有意义的行为”,我想强调的是:“有无意义”,都是相对的,ABA教育者从自己的判断标准出发断定孩子的行为“有无意义”“好还是坏”“是否积极”,忽略了行为本身的相对性。当给一个行为下“有意义”或“无意义”的定性时,就没有考虑相对性,所以我说“ABA教育者是不考虑的。”也即不考虑行为意义的相对性,而20楼却把我的意思误解成“ABA教育者是不考虑自闭儿的行为意义”。我的原话是:“所有这些行为(无意义和有意义),对于孩子自身来说,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意义’,ABA教育者是不考虑的。”请不要删掉“对于孩子自身来说”这几个字来理解我的话。

第二,20楼判断我认定了“孩子不拎包时,就肯定会去敲玻璃”,我想请20楼回看楼主的提问“孩子见到任何一样东西都要咚咚的敲”,我是从楼主的提问中判断孩子经常会敲的,“在不拎包时”,也不表明不会敲。

第三,“ABA这样不管原因的教育做法是不对的。”
6楼一上来,就把到处敲东西行为定性为“问题行为”,需要“消除”,请问您什么时候“管”了这“问题行为”的原因?
在6楼的问题行为处理中“提前预警,根据自己的经验,在它可能发生之前做好准备,分散甚至控制孩子不发生。已经发生了,最常简单冷静地制止即可,常不宜兴师动众,大呼小叫。”
对“问题行为”的处理就是“控制不发生”“制止”,我并没有看到对“问题行为”原因的分析。而控制不发生的手段,只是以“拎包”行为替代“敲玻璃”行为。

第四,“具体是什么需要,我们并不知道。”这里的不知道,是客观的,因为需要是测量不了的,孩子也不会告诉你,只能靠主观推测,而既然是主观推测,就保证不了正确性。所谓的“人家ABA教育者通过行为分析,是会知道的。”你凭什么客观证据证明你知道的是正确的?

第五,“当没有游戏满足时,你能保证他不敲玻璃吗?”为什么要保证孩子不敲玻璃?我从来没有说孩子的敲玻璃是问题行为,也没有说要避免孩子去敲玻璃。“以不相容的行为来消除问题行为”保证问题行为不发生的不正是你们ABA的目标吗?我倒是想请问一下,通过“拎包”行为替代“敲玻璃”行为,当没有“拎包”时,你能保证他不敲玻璃吗?

第六,不同的乐趣也好,惩罚也好,这些都是行为结果。一个同样的行为,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结果,不同的结果给孩子不同的体验。敲玻璃被惩罚只是体验其中的一种,我所强调的是丰富孩子的经历,让他获得同一个行为后的各种体验,而不是说一定要指向某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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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19 2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这两天有事忙,今天才有空来上网回复帖子。...

这两天有事忙,今天才有空来上网回复帖子。

回24楼东方恢,楼主说“孩子见到任何一样东西都要咚咚的敲”,只是想表达孩子经常敲东西而已,当然不会对“任何”东西都敲,我们作为热心帮助者,不可不察。另,本人不是“燕窝的小褂”,和他(她?)没有关系。

回25楼燕原,如果您说的双方有我在内的话,那就表示抱歉了,您提的抖腿问题和楼主的问题是两个问题,解决问题还是一个一个来,以免混淆。

回32楼binfeng2000,您说因为“找不到确定的原因”所以“不管是甚么原因”对于妨碍到别人的行为,“直接干预阻断,没必要去化脑筋。”
    在下不敢苟同。这样的教育正好就是我在15楼说的:“我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反正我让你现在不出现就行,以后会不会出现我也保证不了。”教育目标就是“现在不要出现”,当然,这是因为很多现实的理由让您定这个目标的,比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其实是找不到确定的原因的,即使我们自以为找到了原因,也常常是大人的想当然”,又如行为已经“妨碍到别人”甚至“没必要去化脑筋”等等。
   
    对于教育来说,因为“做不到而不去做”可以理解,但“因为自己做不到,也就反对别人去做”就不能赞同了。自闭症教育本来就一直是在摸索探索中发展,充满了疑问和不解,作为自闭症教育者,必须要随时审视自己和自己的教育方法,“这样做对吗?这样做对孩子有什么帮助?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当然,漂亮话谁都会说,真正从行动思想上做到就必须努力。
    我的意思是,既然“找到原因”是解决“异常行为”的更好方法,那就可以从这个方面仔细思考研究,可不可以找到原因是能力问题,去不去找原因是态度问题。
    我的表达比较直接,有冒犯的地方请见谅。


回34楼35楼秋爸爸,
    楼主只是把她孩子的行为描述出来,“是不是问题”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好”问题与“坏”问题的解决方法截然不同,必须要在这方面讨论清楚,如果连解决对象的性质都不明确,还谈什么解决方法呢?这也是我与您的观点最大的分歧之一。
   “否则你前面也不会出主意惩罚孩子了。”对于这点我必须再次着重强调,我并没有出主意“惩罚”,我是强调不同的体验,“惩罚”只是体验的一种,而且不是必须的。
   
    “林林妈主张的抓思维也好,我抓张的抓行为也好,都是为了消除这个坏行为。
     不同点在于,ABA比较务实,直接从行为功能出发,干预目标就是减少该行为。”
第一,“坏行为”这个标签可以用在您的理解上,请不要套在“林妈妈”身上。

第二,您的干预目标是“减少该行为”,对于自闭症孩子,方法是直接引导行为,在楼主孩子这个问题上,使用“强化竞争性行为的策略”,即用一个正常行为替代“问题行为”。我的意思是:这些针对行为的策略,都保证不了有效性,即当停止使用策略时,行为无法证明会减少。

第三,对于孩子的一些行为描述时,您用了“恶行”一词(见35楼),那我又要再说一次相对概念,从您角度看,这些行为都定性为“恶”,但我们教育的是自闭症孩子,从孩子的角度,他们的行为是“善”,起码是没有“恶"的意思。
    秋爸爸先生您一直没有理解我说的相对性概念,或者说没有在意。这也是我在23楼说的第一点里,当我们把孩子的一个行为拿出来研究,首先要做的,是考虑这个行为对于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不是这个行为对于家长,对于教育者意味什么。回到楼主的问题,“孩子到处敲东西”,对于家长来说这个行为干扰妨碍了别人,不能容忍;对于ABA教育者您来说,这个行为属于自我刺激,按家长要求必须消除;但对于孩子来说呢?这个行为有乐趣,能满足某需要,经常要做。
    到了这里就很明确了,您的目标和我的目标不一样,您是为了消除孩子这个“行为”,而我是希望发展孩子这个“行为”。什么叫发展孩子这个“行为”?就是让孩子体验行为,体验包含这个行为的各种活动,包括过程和各种结果(这里强调各种结果,而不特指某一结果)。在体验的过程中获得经验并发展,这里又涉及儿童心理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详细请参考儿童发展理论,有兴趣的话,也可以与我另行讨论。

第四,“自我刺激”这个词的定义并不清晰,在我的理解中,自我刺激是指个体对自身实施感官刺激,以满足感官的舒适。(如果我的理解与ABA的定义不同,请告诉我,谢谢。)就我的理解看来,把孩子敲东西的行为归因为自我刺激,是不严谨的,或者说是不明确的。当然,您说有一套方法来证明,在我不明了方法前,我也不能说您错误,只能说,不能绝对断定是自我刺激。



再后面的楼已经偏离了楼主的主题,本人就不妄下议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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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25 0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对61楼秋爸爸的回复表示失望,满篇的主观...

对61楼秋爸爸的回复表示失望,满篇的主观臆断和偏执论,还有那句“从学术刊物从教科书上引用过来多少成功案例都不成问题”,ABA教育自闭症几十年,可有一个完全康复的自闭症孩子?ABA的理论基础经典行为主义,也早已被证明有太多的局限性,如果不知道,翻书吧,这是您最常说的。

不知您对我是家长还是教育职业的猜测是什么意思,道理正确与否,您的衡量标准就是这些所谓的资历吗?
本人心理学专业毕业,接触自闭症孩子3年,接触孩子十几个,外甥就是自闭症孩子。我“有没有心”就不劳您冒犯猜测了。

我不回燕原的帖,是我的意愿,会混淆也是我的理解。是啊,您回了,没有混淆,您厉害啊!

楼主发贴就是寻求帮助的,我可没把他帖子的意思理解成您说的“他在求助大家帮他考虑孩子的行为是好是坏”,这个主观臆断,原封还您。煞费苦心回避“好/坏”的不正是您吗?见您的34楼,原来您说的话还可以变成是我说的。

相对性概念,您看是“太模糊地和稀泥”,然后主观判断为“太扯了”,行,您既然看不懂就不浪费您时间了。

您用“恶行”一词,我一点都不反感,也从来没说您是“恶人”,原来您不懂我用双引号的意思?就是引用您的词啊。您说”恶行“的判断标准是“对外的困扰与否”,其实判断标准就是社会道德规范,哪有困扰不困扰的,而且我有说过“恶行”只有大人才配用吗?在日本是“善行”的行为,在中国就可以是“恶行”,何来大小之分?还真难为您把您的意思强加在我头上了。我在帖子说的那个问题,也是相对性的问题,但既然您看不懂,我也没办法。

您所谓的“批驳了你对ABA不抓行为原因的谬论”,是您自己想当然的,喊喊口号就叫“抓原因”了?看见一个行为,主观判断是“自我刺激”等等就可以了?都不管判断的是对是错,就操作起来,还真会“抓”啊。

您说:“真正在自闭症干预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验证的,最突出的就是行为学”。华生当年创立行为主义的时候风靡全球,各种所谓的应用验证多如牛毛,最后还不是被证明有很多根本错误?“行为学”应用的是多,但不表示它就是对的,失败案例也多的是。

本人从来没有靠打击ABA理论来抬高所谓的“我的理论”,这又是您的主观臆断,一个理论是正确还是错误,是通过时间和实践来证明的,不是靠任何人的哄抬。所有本人说的理论,都是心理学理论知识里的,不需要您来贴空洞的标签。

下来您又说我在“自我刺激”行为的定义上纠缠不清,我在前面的帖子里描述的就是“自我刺激”在心理学中的普遍定义,而其实这个定义是有几种不同的表达,在不同的背景下都不同,本着严谨的态度,我才说您可以描述您理解的定义,却被您臆断成了“纠缠不清”。

不要动不动就拿“翻书”、“查书”来压人,说不清道理就剩下这些?本人还可以让您去翻书查书看“行为学”有多少错误呢。

“强化竞争性行为可以有效地消除问题行为”,ABA针对它所谓的“问题行为”,但行为不是人的全部:虽然人的所有外部表现都是行为,但同样的行为背后可以有不同的动机和需要;同样的动机和需要,却也可以产生不同的行为。

贴标签、戴帽子看来是您的强项,主观臆断、曲解言词、错误判断,您的不严谨实在让我惊讶于您在自闭症教育领域里有着多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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