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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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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行走在艰辛的争取权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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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09:46:18 | 只看该作者

re:这个建议中我引用了许多网友提供的现成资料...

这个建议中我引用了许多网友提供的现成资料,感谢。
但我终于走出了自卑,敢用如此笨拙的手写出来。请大家鼓励我。
诚心期待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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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13:09:05 | 只看该作者

re:电视台的工作人员给我回了电话,很是失望,...

电视台的工作人员给我回了电话,很是失望,他们捕捉的是新闻要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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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0:48:36 | 只看该作者

re:一个老乡说,她的孩子十五岁了,她们曾经费...

一个老乡说,她的孩子十五岁了,她们曾经费过百般周折去为孩子争取权益,但是在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人家连理都不会理你。那种辛酸的经历,真的可以把人打击得不愿再“起来”,让人心寒。

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史上最强的爷爷”的斌斌爷爷都这么大岁数了,还在不断地努力,说实在的,他老人家都快七十了,即使把这件事办成了,对他老人家自己、对他家已经十几岁的斌斌会有什么利益呢?但他说,日本之所以能有这么好的福利,除跟国家的实力有关,还跟家长与热心人士的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有关。
所以,要硬着头皮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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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12-23 21:44:24 | 只看该作者

re:今年两会期间路北区残联副理事长曾要我...

  今年两会期间路北区残联副理事长曾要我写一份关于孤独症儿童现状的提案,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我也曾经给路北妇联主席一份也没有了下文,据说领导现在主要关注点是经济发展。
我在唐山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3年多,政府没有任何的投入,要想得到政府的帮助尤其是在唐山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但是我感觉唐山人这几年正在逐渐接收特殊儿童,了解这个群体的人越来越多,参与的志愿者越来越多而且今年的活动也有企业赞助了虽然不多但是个好的开始。
  所以,我相信唐山的人文环境会一天天好起来的,特殊儿童家长的权益会得到应有的保证,但这需要大家坚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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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12-24 15:03:45 | 只看该作者

re:帅妈,和报纸的人再接触接触吧,电视人很懒...

帅妈,和报纸的人再接触接触吧,电视人很懒的,通常是报纸杂志报道过了他们用现成的素材拍。
另外很多家长是通过关系找内部管事的人才能做成。小兵有时真是做不了主,只能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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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5 18:51:31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lj...

下面引用由[U]ljk[/U]发表的内容:

  今年两会期间路北区残联副理事长曾要我写一份关于孤独症儿童现状的提案,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我也曾经给路北妇联主席一份也没有了下文,据说领导现在主要关注点是经济发展。
我在唐山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工...

44楼朋友,我猜您是思达教育的刘老师。刚才翻看了一下,原来您曾有那么多的帖子是关于宣传唐山的孤独症教育的,还有“集合”家长的。
十分感谢。
我们很熟悉了,今天我去了思达教育,跟闫老师交流了一下,她也觉得有些心力交瘁,自己十分关注这项事业,但是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在家长们的懒惰与斤斤计较中、不理解中并没有发挥到极至。我听了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如在北京的机构,老师经常会“批评”家长的(就像我们的冯版这样的直率,呵呵),但是家长都十分喜欢老师感激老师,老师有“怒其不争”的感觉,有时家长在辅助孩子时出现问题,老师太着急,尤其是曾经提醒过的、讲过的问题。因为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说实在的,也许是乡下人的关系吧,我对咱们唐山的城里人的素质并不敢恭维。我在回来的时候看了一下正在陪孩子训练的家长,真的,个别家长就是像去当“上帝”的,对孩子的辅助有问题,自己的语气语调也有问题。那感觉,真不舒服。
我也在机构中看了几眼,有的孩子确实挺厉害呢。老师的专业也不错。只是咱们的场地实在太有限了。
与刘老师和闫老师多次接触,心中真有说不出的感动。可能因为咱们这里的人文环境真的有问题吧。
你们心中那一份崇高的责任感、那份纯粹的爱心,开始我是惊讶的,是我见过的城里人中很少有的。你们的工业那么扎实和富有创意,你们搞的任何一次活动,都凝聚了无数的心血。但是,每一步又走得这样的辛苦!你们的每一份工作都让我感到了支持的力量与温暖的感动。代表唐山所有的乡下人和城里人,感谢您。
受网友的启发,我决定把这个东西修改得短小些,投到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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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5 22:00:31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张雁...

下面引用由[U]张雁[/U]发表的内容:

帅妈,和报纸的人再接触接触吧,电视人很懒的,通常是报纸杂志报道过了他们用现成的素材拍。
另外很多家长是通过关系找内部管事的人才能做成。小兵有时真是做不了主,只能同情。

张雁,真的十分感谢,您一直关注这件事。
我们久居一隅,样子傻,脑子笨,上哪儿找报纸啊?
我倒是给报纸的“社会新闻”版块的邮箱发了信息,但几天下来,一丁点儿回音也没有哇。
内部?更加地尴尬,大家跟我的经历、阅历与圈子都差不多,问了许多人。甚至同学的QQ群里有人说:咱的同学要干一件费力不讨好但非常有意义的事儿,请大家帮忙找人,找线索。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色的出色。哈哈,荤了些,但光有玩笑,没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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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4-10 10:47:22 | 只看该作者

re:niwei6871 说的没错,希希的...

  niwei6871 说的没错,希希的补助已经批下来了,每月330,在居委会领取,因为残联没有挨家挨户地去走访,所以你能否享受到这丁点儿的补助,一定要自己去咨询的,南京的家长,如果你孩子残疾证上面的伤残等级是一级或者二级,一定要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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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47:07 | 只看该作者

re:太激动了。“河蟹”,哎!憋死人啦。先...

太激动了。“河蟹”,哎!憋死人啦。
先来这儿!
今天,残联的一位大姐给我打电话。去年我让同事的老爸提到区两会的提案,引起这位大姐的重视。我们聊得很投机呢。
期待有了她的帮助,能真正为本地的小星星做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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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3-6 08:41:33 | 只看该作者

re:帅妈真帅,加油啊。努力就会有收获。人在干...

帅妈真帅,加油啊。努力就会有收获。人在干天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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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3-6 08:52:14 | 只看该作者

re:为帅妈加油。

为帅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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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3-15 22:36:33 | 只看该作者

re:哎,我也是南京的

哎,我也是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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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0:55:30 | 只看该作者

re:我4月2号要“进京”啦。参加中残联的讨论...

我4月2号要“进京”啦。参加中残联的讨论会,据说如果讨论能有结果,没准会把具体的条款写进“十二五规划”。这样就有更多的人受益了。
真的太感谢各位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人民银行 扶贫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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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3-19 11:14:09 | 只看该作者

re:帅妈真行!为你喝彩!

帅妈真行!为你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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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3-19 14:27:08 | 只看该作者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ni...

下面引用由[U]niwei6871[/U]发表的内容:

而且不止100元,是每月330元。


我昨天刚打电话问过南京市残联和民政部门,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市区户口的重残人员可以领到相当于低保标准360元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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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3-19 14:55:19 | 只看该作者

re:1.http://www.cdpf.or...

1.http://www.cdpf.org.cn/ggtz/content/2010-01/21/content_30267109.htm
关于征集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论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与国际孤独症服务和保障水平接轨,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与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将于2010年4月2日-3日在北京共同举办“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
会议分综合服务资讯、孤独症者社会服务和社会政策、科研与医疗诊断、特殊教育、家庭能力建设、成年孤独症托养模式和机构标准等六个主题,并将邀请有关部委、各级残联、法律、医疗、教育、康复和相关研究专业人士及家长亲友代表参加。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征集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文的参考题目
(一)综合服务资讯。
1.各省市已经出台的孤独症相关政策信息及其实施效果分析研究。
2.各省市已经投入使用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经验、问题和建议。
3.各省市对孤独症服务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扶持情况和问题。
4.各省市对孤独症服务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及近期设想。
(二)成年孤独症托养模式和机构建设与服务标准。
1.成年孤独症服务模式探讨。
2.“阳光家园”计划对孤独症的特殊扶持及示范性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3.托养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
4.社区和居家托养实行政策扶持的路径和实施办法。
5.国际托养模式的研究及借鉴。
(三)社会服务和社会政策。
1. 孤独症谱系人群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生活环境因素分析,对孤独症者的社会认知与态度问题。
2. 孤独症人士的宏观社会政策分析及其存在问题。
3. 围绕孤独症人士的需求,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如何分工合作。
4.如何构建适合孤独症人士生存发展需要的社会服务网络。
5. 民间孤独症人士服务组织现状与问题。
6. 孤独症人士就业方向与庇护工场就业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7. 孤独症人士托养模式的探讨与设施建设。
9. 具体医疗政策、教育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服务政策、法律援助政策、财产政策等分析与研讨。
(四)科研与医疗诊断。
1. 孤独症的早期识别方法、现状及问题。
2.孤独症早期筛查的现状、实现的路径和方法探讨。
3. 孤独症医疗诊断新进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4. 孤独症病因研究新进展。
5. 孤独症的药物治疗进展及相关问题。
6. 如何合理选择非药物治疗。
7. 孤独症的预后现状研究。
8. 青春期孤独症的特征及医疗康复对策。
9. 成年托养阶段孤独症的医疗康复辅助措施。
(五)特殊教育。
1.学前孤独症儿童在机构进行干预训练的实践与反思。
2.在幼儿园对孤独症儿童实施融合教育的实践与反思。
3.从儿童一生发展的角度看如何对孤独症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4.培智学校如何调整课程以满足孤独症儿童的融入需要。
5.如何在普小实施对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
6.孤独症人士职业培训的现状与思考。
7.高校孤独症专业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8.持续学习与生命教育对孤独症人士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9.孤独症人士社区公共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六)家庭能力建设。
1.孤独症人士及其家庭的困境与需求。
2.家长在孤独症康复与服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作用。
3.孤独症家庭训练模式探讨。
4.孤独症成功家庭的经验。
5.到底需要别人帮助我们什么。
6.家庭训练的要点与误区。
7.其他家庭能力建设相关问题。
二、相关要求和事宜
1.字数及格式。论文稿件不超过5000字,摘要500字;论文首页左上角请用5号黑体字标明“2010年孤独症服务保障研讨会征文”字样;大标题字体请用2号标宋,二级标题用三黑,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使用word格式。请于2010年3月5日前发送至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电子邮箱:whhgb.6@263.net。
2.会议以研究宏观政策与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性服务与建设的需求为主,不涉及具体学术方法,个案陈述应在深入分析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会议将从中选择优秀论文结集付印并邀请作者参会。
3.未尽事宜由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负责解释。
4.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残联组联部联系人/电话:张昉 010-66580315
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联系人/手机:温洪 1380102210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2.http://www.cdpf.org.cn/ggtz/content/2010-03/10/content_30270704.htm

关于召开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的通知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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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市残联及孤独症服务机构:
为了配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国孤独症服务质量,探索孤独症康复服务新模式,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整合社会资源,经中国残联同意,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将联合举办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0年4月1日-3日(其中1日全天报到,3日下午撤离);北京大学医学部报告厅。
二、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2支持单位:中国残联等有关部委。
3协办单位: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联大特教学院、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北京启智智障儿童教育培训中心。
三、参会人员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同志。
有关部委、中国残联负责同志。
有关省市残联代表、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委员。
孤独症康复服务专家及特邀代表。
部分服务机构及家长代表。
优秀论文作者。
港澳台专家。
四、主要内容
1.4月2日上午举行大会。
2.4月2日上午大会后,由残联、精协介绍情况。
3.4月2日下午专题研讨孤独症社会服务、政策制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家长资源等议题。
4.4月3日上午在中国残联机关111会议室,邀请部分专家专题研讨孤独症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与标准。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规模限定为200人,额满即止。请务必填写会议回执并发指定邮箱
whhgb.6@263.net,并传真至会议筹备组010-66580310。
2.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4月2日中餐由会议负责,其余时间的餐费及住宿宿费自理。各省残联参会人员、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委员及特邀代表在京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负责。
3.会议不安排接送站,参会人员请自行报到。会场为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电话010-82805274)。住宿地点为赢家商务酒店(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电话010-82320101,82805379)。返程票亦请自行订购。
4.联系人及电话:
温洪,010-66580074,15811245841
张昉,010-66580315
马新莲,010-82078248,13520045902
附件:
1.会议回执
2.宾馆路线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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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3-19 14:58:58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孤独症服务保障研讨会优秀作者发言稿(由原论文缩减)请帅的妈和其他朋友帮助扶正

•2010年孤独症服务保障研讨会发言稿(转帖请注明出处)

构建适合孤独症儿童发展的服务网络之策想

    “孤独症”在我国又称“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儿童发育障碍。社会性缺失是孤独症儿童的核心障碍,他们有别于弱智和精神病人,在心理行为上存在着异于常人的明显或不明显的表现,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掌握心理行为干预操作的相关人员给予及时恰当的帮助。经过早期密集的行为训练及针对性教育,大多数自闭症孩子可能有一个较好的病症纠正。反之,在得不到及时有效训练的情况下,自闭症基本上会是一种终生残障,会对家庭的中坚力量产生严重的桎酷。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杨晓玲教授说:“一个家庭如果有了一个孤独症的孩子,这个家庭便陷入更大的孤独。”为了让孩子能够从自我狭小的世界走出来,除了高额的训练费用造成家庭生活的举步维艰之外,孤独症儿童给家长带来的精神负担也是迫切需要面对的。而对罹(li)患此症的儿童而言,最大的困难莫过于接受教育及早融入社会,获得生存发展的能力。因此,迫切需要凝聚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合力建立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服务网络,为孤独症儿童从自闭困境中破茧而出创造条件。
一、社会服务方面
(1)着力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受教育权,培育社会对孤独症儿童的正确认识
当前,由于对孤独症儿童的行为问题缺乏理解和必要的社会帮助,致使大多数孤独症儿童无法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学校就读,失去受教育的机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就必须保障残疾儿童,当然包括孤独症儿童的受教育权,在此基础上,培养社会尊重孤独症儿童的正确观念和认识,使全社会真正关心重视孤独症儿童。
(2)加快保护孤独症儿童权益的地方性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执法监督
目前在我国台北、香港地区的法规中,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都已被正式列入。美国也在1975年通过并实施了相关法律规定。国内的上海、北京、南京、成都、深圳等地也制定了相关地方性规章。但大部分省市的康复指导中心虽然有对于肢残、聋哑等残疾儿童相应的救助福利,或是提供康复器械或是进行免费训练,而孤独症这一领域的权益保障方面多是一块“真空地带”。因此,我国各地区各城市需要积极研究制定保护孤独症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在法规制定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机制,以保证政策方面的落实以及约束机制的形成。
(3)建立扶助孤独症儿童家庭的经济政策
对于孤独症儿童家庭的经济援助方式,最有效的就是直接将资金补贴到家庭。国内不少地区为了缓解家长的经济压力,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生活救助或康复训练补助。这些规定给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离整个康复训练过程的完成还存在很大的缺口。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费用事实上是用作疾病康复治疗的,在医疗合作方面,可以同卫生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将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训练费用作为医保项目,如像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样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等优惠措施。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层次和低水平的社会福利层次上,是不能真正解决孤独症儿童这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的。因此,更需要一般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经济政策及早出台。
(4)积极发展民间组织的力量,并将其整合为孤独症儿童服务的社会资源
可以说,目前国内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最专业的都是民办机构,而公立机构---比如部分省市的康复指导中心,虽然也有孤独症儿童培训班,但其在硬件、师资、技术等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可以颁布某些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民办机构的培训力量,同时以民办机构技术优势带动公办机构,实现社会机构与普通教育机构的资源整合。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在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方面的独特作用,广开渠道,建立孤独症康复之家、亲友联谊会、辅助工场农场等,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救助。
二、教育服务方面
(1)建立孤独症儿童入园教育服务机构
自闭症幼儿入园的问题十分迫切,这是因为这些孩子确诊和开
始早期训练干预时,一般都处于入园年龄。如果长期不能入园势必严重影响这些幼儿在最佳矫治期得到良好的社会影响,最终会影响他们的康复前景。建立孤独症儿童入园教育服务机构既可以改善训练干预体系的不完善,又能有效地解决孤独症儿童小学阶段入学难的问题,避免绝大多数孤独症儿童因无法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学校就读而被迫进入培智学校的误区。
(2)完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教育体制
随班就读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招收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形式。医学和教育专家的研究表明,许多程度较轻的自闭症患儿在普通班的学习有明显的进步,在社会互动能力方面有较明显的提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关孤独症儿童教育服务机构的构建经验,建立以情绪障碍和智力障碍特殊教育班为主体,加之普通小学和普通中学教育为辅助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服务机构网络,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服务的硬件环境建设,为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和健康教育提供有力的系统支撑。
(3)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指导体系
有不少认知水平高的孤独症儿童在经过科学训练之后,拥有了一定的学习、交往技能,但因行为训练及融合训练的不到位,到了上小学时却无法适应小学的校园生活。这种情形导致许多孩子中途被迫退学。如果能够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建立相应的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指导体系,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让学龄前教育的成果延续下去,帮助更多的孩子比较顺利地完成学业,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4)建立孤独症少年养护教育体系及职业培训体系
如果错过了最佳干预时期,那些孤独症孩子的将来会怎样?有新闻报道称,这些少年或成年孤独症者因为没有在发育的窗口期接受及时、科学的教育培训,成为精神病患者,父母只好把他们锁在家中或送到精神病院去。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社区的养护制度已经比较完善。目前,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也借鉴德国、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进行少年养护教育的实验与探索。建议在地方基层开展类似的教育研究。同时,可利用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培训师资,为孤独症青少年进行简单的职业技术培训。此外,还可以依托当地企业,或者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解决孤独症学生的就业问题。
三、家庭服务方面
(1)加快孤独症儿童家庭服务机构的成立
作为全球性难题的孤独症,目前尚未找到快速彻底的治愈方法。孤独症儿童的后天教育训练的效果与家庭成员的观念、付出的精力以及方法是否得当有很大的关系。要想让孤独症儿童早日康复,家庭的作用是很大的。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家庭角度出发,构建孤独症儿童的家庭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展家庭服务,定期开展义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2)建立地方性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学校
家庭是孤独症儿童成长和接受良好训练的起始阵地,父母对孤独症孩子的教育帮助是他们身心得到康复的重要保障。从某种角度上看,家庭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家长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着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的成败。因此,在社会成立专项研究机构、完善教育机制的前提下,家庭自助服务能力的增长便显得更为迫切,而建立地方性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学校则能为强化家庭自助服务增添助力,帮助患儿家长结合孤独症孩子的病程、能力为他们制定合理的长期、中期、短期教育目标,这样才更有利于孤独症儿童的发展。
(3)建立特教专家及教师跟踪服务体系
许多孤独症儿童在特殊教育机构中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培训,但离开了机构,家长因为专业知识及实践水平的不足,使家庭教育的力量变得单薄许多。建立特教专家与教师跟踪服务的体系,由专家或教师定期到孤独症儿童家中进行指导,可以纠正家庭培训的偏差,修正家庭培训方案,为更好地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供专业的指导。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的致辞中强调,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要通过身体障碍人来观察,当身体障碍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并充分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是文明的。2010年,我国将全面启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展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对孤独症人士公共服务建设的探讨,同时也借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必将为推动孤独症儿童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群策群力,广大孤独症儿童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样,同在一片蓝天下,共享社会文明的成果,更加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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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3-19 15:14:33 | 只看该作者

re:我是上海的家长,我听说上海可以一年补贴3...

我是上海的家长,我听说上海可以一年补贴3000元,但是据说手续很复杂,我还没有试过,看起来这条路仍然布满了荆棘呀,感谢楼上各位的不懈努力,起码能看到一丝希望!坚决支持帅妈!帅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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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3-19 19:55:20 | 只看该作者

re: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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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20:13:16 | 只看该作者

re:苏黎姐姐就是我刚刚认识的残联工作的姐姐。...

苏黎姐姐就是我刚刚认识的残联工作的姐姐。谢谢苏黎姐姐。
她特别让我感动。
她说我们要一道努力,为小星星们做些什么,即使目前争取不到政府的经济扶助,我们也要想办法筹集社会力量成立一个基金,专门帮助小星星们。
这个工作,为小星星,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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