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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BC量表的不同做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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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5:0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最爱小火车 于 2015-4-29 18:08 编辑

在网上看到了两种ABC量表的做法,都是57项,内容也都一样,但打分的方法不一样。
一种是这样
“ 有57个描述孤独症儿童的感觉、行为、情绪、语言等方面一场表现的项目,可归为5个因子:感觉、交往、躯体运动、语言、生活自理。每项的评分是按其在量表中的负荷大小分别给评1、2、3、4分。如第四项分值是3,只要病儿有该项表现,无论症状表现轻重都评3分。31分以上疑似,大于等于62分可诊断。”

另一种是这样
ABC 量表为家长评定量表,共57 个项目4 级评分,53 分疑诊,67 分确诊,
按照每一项行为的严重程度给分 无0 轻微1 明显2 比较重3 严重4

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使用方法呢?
因为昨天看郭医生时我跟他提过我们做过ABC量表,得分29,他认为我给孩子的ABC量表打分有点保守,回来后我重新搜索和重做ABC量表,发现了两种做法的问题,29这个得分是根据第一种做法得来的而且要求十分严格,只要有过的行为一律给分。今天根据第二种做法,得分是38分,如果第二种才是正确的做法,那估计是打保守了。

有点疑惑,究竟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做法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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