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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函〔2013〕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尊重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拥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推进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以来,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类别不断增加,学校特色日益凸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特别是培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得到满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在我市基本形成;特殊教育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22所,在校生2988名(其中285名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另有5682名残疾学生在1093所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二)面临的问题。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特殊教育体系的日渐完善,本市特殊教育面临新的问题:一是医疗筛查技术不断提高,残疾分类更加精细,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求明显增加,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总量明显不足。二是在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增加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相对较低,融合教育水平不高。三是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一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四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专门编制标准,仍参照普通中小学编制标准,不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需求。五是随班就读学生就学质量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全市中小学无障碍环境亟待改善。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本市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建设,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趋势,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落实责任、政策倾斜,项目带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首都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以人为本、实现融合。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实现组织管理常态化、教育教学个性化、支持保障社会化。推进融合教育,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
2.落实责任、政策倾斜。明确政府在特殊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师资保障、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等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别扶助和支持。
3.项目带动、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引领,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精力办大事。重点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关键是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享有快乐童年、幸福生活。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指导,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全面建设符合首都地位的现代化特殊教育。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儿童“普九”目标,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
2.继续加强特殊教育硬件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主要项目达标,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和通用无障碍环境建设。
3.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以融合教育为指导,以提高素质教育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北京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各区县至少建1所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特点,具有示范性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区域内特殊教育发展。
主要内容:
1.加大市级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
2.各区县依托原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加强对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
3.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远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寄宿部。
4.贯彻教育部颁布的《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编写适合北京地区的特殊教育教材,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各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个性化教育,努力推进特殊教育与各类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结合,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复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限补偿,积极开发优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北京市特殊教育资源库。
5.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学生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
(二)随班就读主体工程。
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随班就读学生,使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均可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拓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年限,稳步扩大残疾少年高中阶段随班就读规模。积极为逐步实现“同班就读”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
1.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本着合理便利、通用设计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市级支持100所随班就读工作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软、硬件完备的示范性资源教室,创建20所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学校。
3.促进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注重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专业特色,打造品牌专业。对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教学、考评和管理提出要求,开展发展性评估。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就学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三)送教上门辅助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送教上门工作,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主要内容:
1.为有无障碍改造需要的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
2.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通过北京数字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需要的教育资源。
(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工程。
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工作,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主要内容:
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60个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每个康复资源中心一般应配备专业教师1名,同时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确保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与指导。
(五)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特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主要内容: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师范专业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探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探索特殊教育教师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双学历职前培训制度。研制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标准,开展特殊教育、康复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实施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高水平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按新颁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康复训练教师。
2.推进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支持教育中心设立专门巡回指导教师,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制定岗位条件,加强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定期考核。巡回指导教师享受特教津贴。
3.加快资源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资源教室的学校配备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和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培训,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资源教师享受特教津贴。
4.完善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市、区分层培训制度,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组织重点培训,区县负责对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干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人员的工作列入岗位绩效考核内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岗位补助。在现有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和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和职称评定方面对从事随班就读的干部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5.促进送教上门教师队伍建设。送教上门队伍以巡回指导教师为指导,以特殊教育教师为骨干,以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志愿者为补充。制定送教上门志愿者选拔标准和培训标准,发展志愿者参与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
(六)特殊教育社会支持工程。
工作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局面。
主要内容:
1.建立北京市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本市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咨询。
2.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定点定标准医学检测制度,各区县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各界代表,依据全市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评估,根据结果建议接受义务教育形式。
3.依托信息技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和资料库,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做好医教结合工作。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对残疾儿童少年参加融合教育所需的辅助器具进行研发、引进、推广和应用。
4.逐步对现有社区实施无障碍改造。社区活动室、阅览室等为残疾儿童少年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5.街道、乡镇等有针对性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文化、卫生、体育和美育工作,根据残疾儿童的个体差异和潜力,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提供广阔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议事日程。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强化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促进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是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要推进融合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三是提高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机构编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2.市教育部门统筹制定本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学校教育工作,对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教育进行指导,促进融合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在市规划委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据有关规定,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由涉及的产权主体具体实施,所需资金按照各涉及主体的资金原渠道予以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大力支持。
3.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工作。
4.财政部门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5.人力社保部门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
6.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筛查、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和资料库。
7.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
8.规划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
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0.残联配合教育、民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医疗、康复、社会救助及信息平台和资源库建设工作;监测统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适时监控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积极推进、督促,并协助做好无障碍改造工作,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和支持。
(三)加大经费投入
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市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市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区县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对特殊教育领域重点支出事项的保障力度。加大市级统筹,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地区、财力薄弱地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不断缩小区县间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差距。区县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各种专项经费的落实,确保生均教育经费水平不低于全市基本标准,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专项设备、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需求。
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求逐步加大投入规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实际需求和高于同级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拨付;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生的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助学补助。
进一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结合实际情况,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参加特殊教育给予适当补贴。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的捐赠和出资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培训机构。
(四)强化督导评价。
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价制度。对区县政府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对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价,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将对区县政府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为评价考核区县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对特教学校的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特教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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