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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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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延缓入学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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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小学生延缓入学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教通字〔2007〕8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2002]61号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缓学的学生家长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生报名学校提出申请。
2、受理。相关学生报名学校受理。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缓学申请表》。
3、审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查。
4、决定。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决定。
5、批复。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在作出批复决定后将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所需文件: 办理缓学儿童须提交市区民政局下发的各类残疾证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提出缓学申请。
办理机构: 市北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明霞路37号
乘车路线: 3路公车明霞路总站下车
联系电话: 8365065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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