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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工作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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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re:这个文件里对随班就读的对象是这样规定的。...

这个文件里对随班就读的对象是这样规定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有条件 助学校可以包括中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自闭症没有列在其中,而武汉市教育局的答复正是把这一条当作了拒绝自闭儿童入学的其中一个理由。

一般对于国家政策,地方上都会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比如广州市教育局针对随班就读就有以下几个具体的实施意见。

1、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pedu.guangztr.edu.cn/html/6/2/200805/02-109.html
2、关于加强广州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pedu.guangztr.edu.cn/html/6/2/200805/02-111.html
3、广州市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http://spedu.guangztr.edu.cn/html/6/2/200805/02-110.html

这些文件里将自闭症也作为随班就读的对象,所以在广州学校是不能拒绝自闭症儿童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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