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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 
 
  
内容、参选要求、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 
 
1、内容、参选要求、评分标准: 
 
(1)    声乐类: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原创歌曲、乐队等,鼓励有新的表现形式参选;学前组、小学组、初中组不分唱法、形式分为独唱、重唱、合唱、声乐组合、歌舞组合等; 
 
戏    曲:京剧、地方戏种; 
 
评分标准:10分,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时    长: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超时扣分。 
 
(2)    器乐类: 
 
民    乐:弦乐、弹拔乐、管乐等; 
 
西洋 乐:钢琴、管乐、弦乐,电声乐:电子琴、电声乐队等;打击乐:架子鼓、爵士鼓、扬琴 
 
时    长:5分钟以内,演奏一首乐曲,曲目不限、自备服装、伴奏带,超时扣分。 
 
(注):形式分为独奏、重奏、合奏、乐队、器乐组合;除钢琴、架子鼓外其它乐器由选手自备。 
 
评分标准:10分,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1分;综合素质1分。 
 
(3)    形体类: 
 
舞    蹈: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芭蕾舞等; 
 
体育舞蹈:国标、拉丁、恰恰、牛仔舞等; 
 
武    术:套路、器械、跆拳道等; 
 
时    长: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器械、伴奏带,超时扣分。 
 
(注):形式分为单人、双人、组合、集体(6人以上) 
 
评分标准:10分,基本功、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广告模特: 
 
广告模特女子:泳装、礼服、旗袍、休闲、广告词 
 
广告模特男子:泳装、礼服、正装、休闲、广告词 
 
时    长:按组委会规定的时长、节奏进行调度、自备服装。 
 
评分标准:10分,动作、姿态、节奏5分;表现力2分;服装、服饰1分; 广告词1分,综合素质1分。 
 
 (4)  语言类: 
 
朗    诵:故事、散文、诗歌等; 
 
节目主持:命题主持、随意主持; 
 
影视表演:小品表演、台词; 
 
曲    艺:相声、快书等; 
 
时    长:3分钟以内(影视表演、节目主持每个项目各3分钟),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超时扣分。 
 
(说明):以上所有项目总选拔的伴奏均要求用磁带、CD、VCD、DVD、其它不予使用。 
 
评分标准:10分,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5)书画类: 
 
学前组、小学组参选项目: 
 
书法类参选内容为隶书,楷书,行书。 
 
绘画类分为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其中国画、书法的纸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规定为(55*39厘米);参选选手进京需带上当地选区获奖作品。(装裱好)。 
 
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参选项目: 
 
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 
 
绘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作品不得小于四尺。参选选手进京需带上当地选区获奖作品(装裱好)。 
 
评分标准: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英语类: 
 
参选内容分为自选口语表达部分(包括英语诗朗诵、英语课文、故事、童话、英语小主持、英文歌曲、英语短剧等)和回答评委提问(听力)两部分;参选时间限定为3分钟(口语表达部分),超时扣分。 
 
评分标准:语音与语调(3分)、单词和语法(2分)、表现力与连贯性(2分)、创意(1分)、回答评委提问(2分)、超时间扣(1分)、满分为10分 
 
2、时间安排: 
 
(1)宣传、 推广、分选区组建阶段(2009.9-2009.10) 
 
将活动即将举办的消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昭示活动的合法性、权威性、正式揭开展示活动的序幕,并根据活动的需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建立分选区。 
 
(2)分选区评比阶段:(2009.10-2010.1) 
 
各分选区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接受报名;组织初选、复选;视本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分选区颁奖晚会;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分选区的选拔工作,上报进京选手及陪同家长名单(获得各组别、各项目一、二等奖的选手才享有进京参加总选拔的资质)。 
 
(3)总选拔及颁奖晚会阶段:(2010年春节过后,以组委会的即时安排为准) 
 
组织各分选区的获奖选手参加在北京举行的总选拔。 
 
活动内容: 
 
1.      选手报到,召开选手及嘉宾见面会并合影留念。 
 
2.      参选、专家现场点评。组织尚未参选或已参选的选手听专家讲座。 
 
3.      召开全体大会,以选区为单位公布成绩。进行颁奖晚会演员选拔;  
 
4.      “和谐中国”电视颁奖综艺晚会:(拟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播出,具体安排于本次活动进行之中另行通知). 
 
(4)赴欧洲交流展示阶段:(2010年8月) 
 
本次展示活动将选拔出各专业获奖优秀人才50人加盟“和谐中国艺术团”赴欧洲展演,将在法国和意大利举办文艺晚会与当地青少年同台演出。  
 
参选作品要求: 
 
凡是弘扬民族精神、讴歌祖国统一,反映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提高及社会进步发展;反映中华民族的振兴与腾飞;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反映社会各界构建和谐社会等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作品均可参选,原创作品酌情加分。 
 
服装要求: 
 
所有参选选手着装要得体,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演出服除外)。 
 
报名办法: 
 
1.        参选选手凭身份证按自身所在地行政区域报名参加分选区的选拔。 
 
2.        没有设立分选区的地方参选选手,可到就近分选区报名参选或通过网站报名参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3.        企业、电台、电视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语言培训机构可团体报名,有意者可与组委会联系。 
 
4.        认真填写《报名表》,阅读《参选指南》,递交照片及相关个人资料。 
 
5.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地选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知,并严格执行当地分选区制定的相关要求。 
 
奖励设置: 
 
1.         各分选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2.         总选拔各参选类别按组别分别奖项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3.         总选拔各类别分别设立: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金奖(荣获“校园明星”称号)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 
 
4.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给参选成绩优异 
 
     的单位。  
 
5.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伯乐奖颁发给获金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 
 
6.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获一等奖的选手的指导教师。 
 
7.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特别贡献奖,以奖励对本次展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8.          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协办媒体、及活动网站上公布。 
 
9.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奖牌或证书。 
 
10.      总选拔各类别各组别一、二等奖的获奖选手将被邀请参加颁奖典礼。 
 
11.      本次活动将特别设立“才学专项基金”用来推介和打造在文化艺术方面很有造诣的学生。 
 
12.      将设立“最具艺术潜质奖”等特别奖项,除在颁奖盛典上颁发艺术奖金或奖品外,还将在颁奖晚会后对其进行专门系统的包装,并对具备各种条件的选手向各专业团体予以推荐,以真正实现发现、推出和打造“艺术新人”的目的。 
 
说明:参加集体项目的选手均可获得证书,但每个节目只颁发一块奖牌,证书由各分选区组织颁发。 
 
评委的聘请及评选办法: 
 
1.        评委的聘请: 
 
a.    初、复选评委由各分选区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不少于三人,且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职称。 
 
b.    总选拔的评委由展示活动组委会聘请的著名艺术家、专家组成,各项目评委人数不低于5人,且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职称。 
 
2.          评选办法: 
 
a. 参选采取平均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b.评委采取评委主任负责制,独立打分,签名确认的办法,打分表一旦交出后,任何人无权改动。 
 
关于宣传: 
 
1.      组委会在下发通知后,各分选区要联合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 
 
2.      选拔进程中分选区要充分利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社会各方优势大力宣传本次活动,树立本次选拔活动的权威性。 
 
3.      条件成熟时,分选区及总选拔的相应场次将由各级电视台进行录播。 
 
关于公证: 
 
为了保证本次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参选原则,组委会将要求各分选区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关于经费: 
 
本次活动自筹资金,经费来源于相关企业的冠名、赞助和广告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援助。 
 
组委会权益: 
 
享有本次活动的参选成绩,颁奖晚会及参选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享有本次活动过程中,参选选手的形象使用权;享有与本活动全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为了充实本次活动,组委会还将开展其它相关活动,从而使本次活动更具深远意义,具体活动内容和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时间进行调整。 
 
  
 
和谐中国·第三届全国校园明星才艺展示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甲1号楼中鑫嘉园东座702室 
 
电    话:010-62081510  62081353  13366797898  13693333618   
 
传    真:010-62081510 
 
电子信箱:shenghuiyinglian@163.com 
 
网    站:www.hxzg200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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