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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是我见过的第一份面向残疾人的商业保险计划书。请大家多多评议!
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推介
序 言 3
一 现阶段残疾人状况 3
二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综合保障保险方案要点 6
(一) 方案设计的目的 6
(二) 方案设计原则 6
(三) 方案设计的法律依据 7
(四) 方案设计的风险依据 7
(五) 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 9
(六)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综合保障保险方案 9
三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方案实施机制 10
(一) 严谨的保险方案制定机制 10
(二) 统一的保险方案实施机制 10
(三) 建立多家机构共保机制 11
四 主要工作计划及服务承诺 11
(一) 主要工作计划 11
(二) 保险经纪服务承诺 13
结尾 16
附件一:公司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17
序 言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残疾人口大国。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约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6.34%,涉及2.6亿家庭人口,平均每4到5个家庭中,就有1名残疾人。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中国残联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等各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残疾人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残疾人素质也不断得到提高,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渐深入人心。
本文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由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的主导精神,并根据我们对目前国内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的调查与研究,结合以往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以及我公司掌握的同类项目的人身保险专业操作经验,就智力与精神残疾人的风险管理与商业保险方案及其操作情况作简要的分析与介绍,以供参考,希望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一 现阶段残疾人状况
虽然我国在残疾人事业上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依旧比较低、服务体系仍然十分薄弱。残疾人及其亲友依然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受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康复保障仍然是现阶段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尤其是残疾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已经成了残疾人群及其亲友最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让我们用智力、精神残疾者及亲友所面临的医疗和养老问题为例来进行一下对比:
保险项目 健全人 智力、精神残疾者
医疗问题 社会基本保险 全面覆盖 部分覆盖
商业企业保险 大多数覆盖 基本无覆盖
商业个人保险 大多数覆盖 基本无覆盖
养老问题 社会养老 全面覆盖 部分覆盖
个人储蓄养老 全部有储蓄 基本无储蓄
托管养老 形式多,机构多 形式单一,机构稀少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残疾人的养老与医疗水平和健全人有较大差距。尽管残疾人群对医疗保障需求十分迫切,并且我国在为残疾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残疾人依旧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是那些少数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群也仍然存在保障不足等问题。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费用需要个人自付,许多残疾人因无力承担自付费用而造成了有病不医的状况。
而且,个人的医疗养老保障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基本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完善的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应该由政府、社会与个人三部分构成。残疾人群在社会与个人这两个方面的医疗养老保障工作上基本属于空白。
目前,国内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对待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的态度上依然是比较谨慎,但是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逐步改善,并且广大残疾人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的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残疾人的商业保险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讲,残疾人因身体存在缺陷,疾病威胁较大,在医疗健康等需求上表现得更为迫切,他们有着比健全人更为强烈的健康保险保障需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在联合国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权做出明确规定:残疾人的平等权还应包括向残疾人提供其他人享有的,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相同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方案,并在提供医疗保险和国家法律允许的人寿保险方面禁止歧视残疾人,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提供这些保险。在我国《宪法》中也明文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同样享受健康保障的权利。
中汇国际正是基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现状以及对残疾人及亲友的这种理解与支持,通过初步的调研,提出了此次关于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以下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的方案。
二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综合保障保险方案要点
(一) 方案设计的目的
切实的解决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的意外、医疗、养老等问题。
消除残疾人亲友的部分顾虑。
(二) 方案设计原则
保障性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我们在设计险种方案时,重点考虑精神智力残疾人群的主要风险保障与养老保障以及家庭的综合保障,使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可以始终处于保险的有限保障之下。
可操作性原则
设计保险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保险方案的可行性,紧密与保险实际相结合,切实针对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的共同困难,保障其保险方案的可操作性。
有效管理原则
由于精神智力残疾人大多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资金的管理是我们着重考虑的方面,通过商业保险行为以及保险金信托等方式,可以有效管理保险金,使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切实的利益。
(三) 方案设计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等。
(四) 方案设计的风险依据
残疾人意外伤害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他们的身体状况由于存在智力低下、精神思维异常等实际问题,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以及外界出行时比常人更易发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是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其目的是解决残疾人意外伤害专项保险的盲区,为残疾人增加一道专项保障屏障。残疾人意外伤害的主要特征有:一是外来因素造成的,由于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二是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骑车摔倒、爬楼梯跌倒、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等;三是意外发生的,指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落等。根据以上残疾人易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特征,我们更应该加强对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参与到这项为残疾人增强保障的工作中来。
残疾人补充医疗
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在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方面为满足残疾人的就医要求的而应该采用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的,其目的都是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发展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得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
残疾人补充养老
现如今,许多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的家庭都为家中的残疾人在如何养老的问题上感到困惑。残疾人养老目前所面临的两个问题,一是资金,二是服务。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残疾人托管养老机构的建设,使其更可以为众多的残疾人服务。其次,残疾人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为残疾者在做一定的养老储蓄,使得残疾者在养老时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政府可以根据残疾者的残疾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助。采用商业保险为残疾人办理养老储蓄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储蓄资金的安全性,并且可以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而且可以采用保险金信托等方式处理保险金以解决残疾人养老难的问题。
残疾人三者责任方面
由于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在精神思维与智力发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会造成对周围人群以及设施的危害。如何从经济补偿的角度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残疾人三者责任险设计的初衷。
(五) 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
年龄在3周岁至65周岁,持有效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监护人,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六)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友综合保障保险方案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保障金额 备注 保险费用
意外身故保障 10万元 包含烧烫伤责任
意外残疾保障 10万元 包含烧烫伤责任
意外医疗保障 1万元 100元免陪,90%报销
残疾人补充医疗方案
保障金额 备注 保险费用
门诊报销 1万元 社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住院报销 1万元 社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残疾人补充养老方案,例:10岁智力残疾儿童
年龄 缴费年限 年缴费额 退休一次性领取 退休后按月领取
甲 10 20 3000元 298,323元 1,434元
残疾人三者责任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保险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 1万元
财务损失 1万元
注:以上方案须经与保险公司商议后,方可制定。
三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方案实施机制
(一) 严谨的保险方案制定机制
组织专项课题研究小组 ,根据各地区残疾人状况的不同,进行风险管理的调研、风险的评估和分析,拟定有针对性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保险方案。
(二) 统一的保险方案实施机制
在保险方案实施机制上,推行全国残疾组织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赔偿水平、统一服务标准以及区域性统一管理的保险模式
(三) 建立多家机构共保机制
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是一项新的模式和险种,涉及的人群特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社会敏感性强,为切实保障参保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规范关于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保险市场,杜绝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某些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在参保精神与智力残疾者出险或发生权益变动后,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维护的现象,对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者及其亲属综合保障保险应采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的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该模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 主要工作计划及服务承诺
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国际”)作为一家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有着丰富的统保项目操作经验。此次若能有幸参与到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的推行实施中,一定会努力通过以下保险经纪服务承诺的实施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 主要工作计划
1. 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建立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专项领导小组,完善有关制度
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推行进度。因此我公司将努力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协助建立专项领导小组。
a) 协调各方资源,协助有关机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中汇国际、残疾人协会、保险公司共保体等。
b)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协助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关推行方案和制度;
一个新险种的推行往往牵涉到诸多因素,比如:保险方案的完备性、费率厘定的准确性、方案推行的复杂性及项目实施的可操控性等。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和险种。其推行要靠强大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吸引手段。因此专项领导小组不仅要制定推行政策及操作规程,还要监督整个项目的实施,任务艰巨。我公司有专家队伍可以协助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执行政策和监督实施效果。
2. 依托分支机构,协助各地残联建立健全投保制度
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中汇国际在全国大部分省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该项目一旦开始操作,我公司将根据需要,依托当地分支机构,协助有关部门成立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服务窗口。切实帮助投保团体进行投保、理赔等各种服务。
3. 协助选定共保体公司
由于目前由于保险市场主体众多,保险市场还不规范,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恶性竞争,因此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群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公司有充足的偿付能力,规范残疾人综合保障保险市场,共保体保险公司的选择就显的尤为重要。
中汇国际通过众多大型项目的操作,对保险市场的各家保险公司均有相当详细的了解,因此可以协助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必选的方式选定最合适的共保体公司。
4. 建立保险联席会议制度
我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机构和专项领导小组的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残疾人团体代表、共保体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有关方参加的保险联席会议,通报保险推进情况、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服务情况,就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为项目下一步的顺利实施提供建议和支持。
(二) 保险经纪服务承诺
1. 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
为使服务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保证,中汇国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主要执行领导牵头成立项目服务专门机构,包括项目领导组、日常联系协调组、保险技术组、数据分析组、专业索赔组、服务监督组。各组主要职责如下:
项目领导组:
负责全程统领部署保险经纪服务工作,决策服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常联系协调组:
负责保险服务期内与专项领导小组、各级残联、共保体公司以及各地服务窗口的沟通、回访等服务工作。
保险技术组:
负责协助专项领导小组设计完善保险方案、组织有关保险培训、提供保险咨询等保险技术工作。
数据分析组:
负责在保险期内,对各地区的出险理赔状况进行整理并分析,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并联合保险公司精算部门进行数据的各项处理,为下一年度费率与责任的调整以及完善保险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服务监督组:
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共保体内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接受各地区残联的投诉并予以协调处理。
2. 设立专线服务电话
我公司将根据需要提供专人负责的全国统一的保险服务专线电话,主要为各投保团体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保险咨询、保单查询、报案和保险投诉服务。
3. 协助投保专项服务
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推行情况,充分利用公司分支机构的优势,组织实施协助残疾人团体投保服务,努力做到对每一项投保信息充分审核,并负责与首席承保人沟通联系出单。
4. 提供保险培训和咨询服务
定期的对残联等残疾人机构进行保险培训,问题答疑,理赔状况报告等服务。有条件的开展残疾人交流活动,以便深入的了解残疾人群现实状况与实际需求。
5. 监督与指导共保体成员的服务水平
联合各级残联对各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以及评比,奖优惩劣。彻底杜绝服务态度不佳,服务水平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的保障残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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