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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关于是注重过程还是注重结果的帖子,忍不住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其本质上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达到目的的手段是有效的手段,否则就是无效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结果,结果是“量”,而目的是“质”。比如:认识颜色,经过训练两个孩子同样都认识5种颜色。前者是妈妈逐一教的,后者是妈妈教了其中的几种,余下的是自己学会的,虽然结果看起来好象一样但本质上就差得太远了。也许一个普通孩子还不如咱们的孩子识字多,也许也不认识那么多的颜色,但他可以轻松上学。这是为什么?关键是要从本质上提高能力。
王国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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