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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thankstoyiling"再“大龄孩子怎么办”中的帖子:
关于夫妻离异问题,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我们要熟知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文,从法律角度争取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协商不成,抚养子女一方应争取法庭的同情,尽量争取最大权益。
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请大家注意,2001年版新婚姻法有一个改变,把“子女”置于“女方”权益之前,这体现了“儿童关怀”,体现了父母离异应以不降低未成年子女福利为前提的“儿童本位”的原则,从这一点来看,可以用孩子的状况充分陈情,争取法庭同情,在财产处理上得到有利判决。监护子女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新规定,为孩子力争应得的一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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