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住在纽约华人聚居的法拉盛一栋公寓大厦内,由于没有固定的泊车位,在未申领到残障专用车牌照时,每天下班后都为找寻停车位伤脑筋。申领到残障车证后,不只停车好用,更可在咪表泊车位上免费泊车,还可在不允许普通车辆泊车的地方泊车,如「No parking any time」等区域。他对此非常感恩。他说作为一名升斗市民,只因自己属残障人士,不用送礼走后门,就可享受到跟纽约市特权阶层的同等待遇。
1990 年,美国专门通过《美国残障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充分体现美国在保护那些有身体或精神缺陷的残障人达成的社会共识。为保证有工作能力的残障人就业,1994年后,美国法律要求15名以上员工的企业招工时,雇主不能以身体理由把残障人拒之门外。在招收残障人雇员后,雇主必须出资修建残障员工专用停车位,以及抵达办公室的无障碍通道等。